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史順安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12月2日發佈:平度市人民檢察院近日依法對青島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長史順安(正處級)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史順安利用擔任青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二大隊教導員、青島市第一看守所所長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且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白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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