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乡镇土地获利8500多万元,宁都首例涉黑案9人受审


非法倒卖乡镇土地获利8500多万元,宁都首例涉黑案9人受审

宁都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涉黑案

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非法倒卖乡镇土地获利8500多万元,宁都首例涉黑案9人受审

11月28-29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华等九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局干部、乡镇干部、国土局干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共计百余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

2004年至2013年期间,何某华通过承包工程、经营果园等方式赚取大量钱财,为树立个人地位、壮大声势、获取更多非法利益,有意识地纠集被告人宋某、何某明、何某生、何建某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

2013年3月,何某华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江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以公司的名义在大肆倒卖乡镇土地。为壮大声势,何某华纠集何某生、何某长等人加入该公司,还纠集孙某青、何某荣、邓某诚、温某飞等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所用,以何某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通过非法倒卖124亩余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8548.09万元,

使得该组织经济实力得以壮大;通过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以何某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窝藏等犯罪活动17起和违法活动14起。另,何某华个人还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何某华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恐吓、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华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首要分子。其余八名被告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各具体参与实施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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