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公安摧毀一個搶劫團伙,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

11月19日,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快速出擊,成功摧毀一個擾亂校園周邊環境,敲詐、搶劫學生財物的未成年人搶劫團伙,破獲搶劫案件10餘起,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

豐城公安摧毀一個搶劫團伙,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

近期,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有學生在晚上放學路上被一夥青少年攔路敲詐勒索,並使用暴力搶劫財物。接警後,刑警大隊立即開展調查,掌握到這個團伙多是在城區的校園周邊、學生上下學的路上作案,挑選獨行或晚回的學生搶劫現金、手機等財物。通過一段時間的走訪、摸排,警方鎖定了一個朱某、範某等多人組成的的未成人搶劫團伙。11月19日凌晨,辦案民警在城區一網吧將朱某等5人抓獲。

經查,5名嫌疑人年齡最大的才16歲,這些未成年人家庭管教缺失,長期得不到家人關愛,平日遊手好閒,混跡網吧等娛樂場所,為了滿足上網和胡吃海喝的花銷,從結伴敲詐勒索到攔路搶劫學生財物,若受害人反抗就進行毆打或恐嚇,在校園周邊路段作案多起直至被警方抓獲歸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豐城公安摧毀一個搶劫團伙,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

民警在調查中發現,有的學生在遭遇敲詐、搶劫後,不敢告訴家長和老師,擔心自己再被責罵,有的家長知道孩子被侵害後也沒有及時報警,無形中助長了違法犯罪。

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對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堅決維護平安和諧的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未成年人遭遇搶劫侵害時,如在人員聚集地區,應大聲呼救,震懾犯罪分子,同時儘快報警;如在僻靜地方或無力抵抗的情況下,應放棄財物,確保人身安全,待處於安全狀態時,儘快報警。

普法專欄:未成年人犯罪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青少年違法犯罪不僅會造成對國家、社會、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會造成對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價往往是極其沉重的。希望所有家長無論如何都要細心管教子女,讓子女健康成長,擁有健全的人格,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要讓孩子因為關愛缺失誤入歧途,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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