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製造仿製藥,美國為何無法制裁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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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仿製藥這個市場,印度可以說是天下第一,它也因此獲得了非常多的榮譽,諸如“第三世界的藥房”“世界藥房”等等。作為全球最主要的原研藥大國,美國也不是沒有想過制裁印度,比如從1996年開始,美國就起訴印度的藥品專利保護,最終印度敗訴,隨後,印度不得不修改它的專利法,承認藥品私有專利的(之前印度的政策是,只承認藥物是“發現”,而不是“發明”);又比如,2014年4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佈年度審查報告稱,鑑於印度糟糕的專利狀況,需要對印度進行貿易制裁;2018年4月,美國政府還將印度納入了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


但是,以上美國對於印度的貿易施壓,僅僅是施壓而已,其實並無對印度實質的貿易制裁措施(比如加徵關稅,納入匯率操縱國等等)。一個國家是否需要在貿易上制裁另外一個國家,是多種因素綜合的結果,並不完全取決於經濟。以美國為例,相比藥品方面的專利損失,美國對於印度在政治、軍事方面的合作更為感興趣——印度是制衡中國的重要力量,同時印度也是美國軍火的重要買家,相比藥品方面的損失,美國單單從軍火方面獲得利潤就足夠覆蓋了,比如今年6月份就有印度媒體報道,印度未來三年將從美國進口高達100億美元的軍事裝備。美國重新推出了“印太戰略”,太平洋是日本為核心,印度洋則是印度為核心,這對美國都是非常重要的,只要產業只是一個方面而已。


當然,印度作為一個國家,保護自己優勢產業方面也是值得提倡的,使得美國在制裁方面缺少有說服力的理由。


一個做法是,合法的仿製。眾所周知,藥品都是有專利保護期的,比如20年後到期,那麼其他製藥公司也就可以合法仿製了,印度企業在這方面做得很早,做得也很好,比如某種藥一旦專利到期,那麼印度的仿製藥就出來了,而且價格還很便宜。

第二個做法是,靈活的法律措施。印度在加入WTO後,也需要對國外藥物發放專利,但印度政府在發放專利方面非常摳門。比如《我不是藥神》裡面諾華公司的格列衛,印度政府就堅決不發專利,這使得印度企業可以毫無顧忌地仿製而不用擔心遇到法律問題。諾華公司是一家瑞士公司,它去起訴印度政府是非常麻煩的,美國也不會幫忙。所以印度就是這樣,靈活運用政府的權力,一個個對付這些製藥巨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第三個做法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從上世紀70年代印度廢除殖民地時期的專利法開始,印度政府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印度是窮國,藥物的定價必須要維持在窮人可以負擔的程度,否則定價就是不合理的。印度經常拿著這個理由到國際舞臺上表達自己的想法,是很容易獲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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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財經


美國默許印度生產仿製藥也是迫不得已,也就是說美國無法對印度的仿製藥進行制裁,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仿製藥與原研藥存在根本區別,仿製藥只是在藥性與藥效上與原研藥相近,但在安全性上與原研藥不可同日而語,也就是說仿製藥不可能完全替代原研藥,說白了就是原研藥是給富人吃的,仿製藥是給窮人吃的,各取所需,因此印度的仿製藥並不會對歐美國家的原研藥市場構成致命衝擊。
第二,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印度得以大規模生產仿製藥,


也付出了很大代價。眾所周知,藥品生產出來是給人治病吃的,而任何一款新藥從研發成功到投入市場,人體實驗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歐美國家的大藥廠用於新藥實驗的志願者基本都是印度人,也就是說印度人充當了藥品實驗的“小白鼠”,印度政府默許自己的國民充當試吃新藥的志願者,而做為回報,歐美國家的藥廠自然也就對印度生產仿製藥睜隻眼閉隻眼了。
藥品屬於特殊商品,首先治病救人是第一位的,藥廠應該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而不是一味的追求經濟利益,如果藥廠都以專利保護為由禁止仿製藥的生產,那麼大量的窮人就會因為買不起昂貴的原研藥而眼睜睜的等死,這顯然有違藥品治病救人的初衷,況且原研藥與仿製藥的市場定位根本不衝突,富人不屑於吃仿製藥,而窮人則買不起原研藥,正是仿製藥的存在,讓廣大的低收入病人有了繼續生存的希望,所以美國就算再壞,也不至於在仿製藥上痛下殺手,讓窮人沒了活下去的希望。


那年那月那兵說


印度的仿製藥是出了名的,讓很多美國的製藥公司都感到頭疼,但是又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印度仿製,對此有不少人會問,難道是美國無法制裁印度嗎?其實不是美國無法制裁印度,美國真要對印度下手,手段多的是,美國是不想在這些問題上制裁印度。

印度在仿製藥方面始於上個世紀的五六十年代,當時印度本土的製藥公司沒有能力研製出好的專利藥,有些人為了治病,只能咬著牙從歐美國家購買昂貴的處方藥,但是大多數人仍然消費不起,於是有人看到了機會,這個人就是印度的蘭博西製藥公司的創始人,他首先仿製的是一款由羅氏公司生產的鎮定劑,這款鎮定劑在印度沒有申請專利,他可以大膽的去仿製而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當時這款鎮定劑市場價格是1萬2千美元一公斤,而仿製出來的只有3千美元一公斤,價格比正版的低4倍,而且效果也非常不錯,一投入市場,馬上擁有了巨大的銷量,畢竟價格太便宜了,很多人都能消費的起。

藍博西的做法不僅能帶來巨大的利潤,還能拯救很多底層普通的百姓,於是印度政府決定支持仿製藥的發展,1970年,印度政府頒佈了《專利法》該法允許印度的製藥公司隨意仿製所有的藥品,還出臺《強制許可》的政策加以配合,什麼是《強制許可》呢?每一種新研製出來的藥品都有專利保護期限,只有過了這個期限,才允許被仿製,而《強制許可》可以無視專利的保護期限,想什麼時候仿製就可以什麼時候仿製。

僅僅十年的時間,印度的製藥公司數量就翻了一倍多,在全球的仿製藥當中,印度生產的就佔了20%份額,出口到200多個國家,其中60%是出口到了歐美國家,美國市場上差不多一半的仿製藥都是從印度進口的,可以說印度的仿製藥讓全世界大多數的人都受益,很多歐美製藥公司對於這種情況都恨得牙癢癢的,多次在印度起訴那些仿製藥公司,結果無一例外都是敗訴,時間久了,也沒有人再去起訴那些仿製藥公司了。

美國為什麼不制裁印度?

理由也很簡單,印度的仿製藥價格便宜,讓全世界很多病人都買得起,雖說仿製的名聲不好,卻實實在在的拯救了無數病人,如果美國或者其他國家在這事上面指責印度或者進行制裁,肯定會嚴重打擊仿製藥行業,到時候很多人失去了印度的仿製藥,只能慢慢等死,想象一下那個場面該有多可怕,到時候,全世界都會痛罵美國不人道,美國可不敢犯眾怒,再說了,歐美國家本身也進口了大量的仿製藥讓本國人民受益,這種情況下制裁印度也等於是制裁自己,所以只能對印度仿製藥睜隻眼閉隻眼。


晴空視界


印度允許仿製藥,給歐美醫藥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歐美國家為什麼沒有制裁印度呢?

歐美國家對印度仿製藥不管不顧,最根本原因是利益交換,簡單來說,歐美醫藥公司把印度人當成小白鼠,進行醫療實驗,因此歐美國家才會放棄對印度的制裁。

醫療實驗多在小白鼠身上進行,但是如果能夠在人身上進行實驗,效果更加明顯,也更具有說服力,歐美雖然也有志願者,但是要價太高,一般醫藥公司很難承受,何況志願者數量很少,達不到預期效果,萬一違反人權,醫藥公司將會面臨鉅額罰款,甚至嚴重影響醫藥公司的品牌。

印度擁有13億人口,人均GDP只有1800美元,可以說屬於貧困線附近,加上印度財富過於集中,農村和偏遠地區經濟落後,民眾很容易在歐美醫藥公司的金錢誘惑下妥協,用自己的身體做實驗,換取微薄的報酬。

眾所周知,印度人是分等級的,從上到下分別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而下面還有等級更低的“達利特”,他們是戰俘的後代,地位很低,首陀羅和達利特死於醫療實驗,印度政府也根本不會放在心上,就像印度對女性的歧視,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如今強姦案屢禁不止,就是因為政府不夠重視。

根據“今日俄羅斯”新聞網報道,2005年,印度放寬了藥物臨床實驗的限制,打開閘門之後,歐美醫藥公司紛紛湧入。

2005年~2012年,歐美醫藥公司在印度的活人醫療食鹽涉及57萬人,直接導致2644人死亡,12萬人留下了各種後遺症。部分“小白鼠”甚至根本不知情。

2013年印度制定更加嚴格的法律法規,要求限制臨床醫療實驗,而且印度衛生部長必須對實驗進行監督,但是最近印度衛生部長揚言牛尿可以治療癌症,這種人即使全程監督,又能看得懂嗎?



印度允許本國的醫藥公司仿製藥,比如著名的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特效藥格列衛,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需要23000元一盒,而印度VEENAT仿製的一盒僅需200元,瑞士的格列衛是印度的115倍,印度格列衛藥效至少有瑞士的80%,可以替代瑞士的格列衛。


印度仿製藥逐漸走出國門,嚴重影響歐美醫藥公司的利益,但是因為利益交換,歐美國家對印度明顯的侵權行為幾乎從來不加指責,而且美國也不在聯合國指責印度的人權問題,因為一旦印度的人權等級提高了,歐美醫藥公司也就失去了實驗基地。


視野新觀


說起印度仿製藥,則是一個非常令人費解,但又情緒複雜的一個產業。


印度的仿製藥行業非常發達,可以說印度是全球最大的仿製藥國家,也是全球最大的仿製藥出口國家。

印度的仿製藥規模有多大呢?有份數據是,根據印度政府官網數據顯示,印度有超過500家經過美國FDA認證的製藥工廠,從2012年至2016年,印度仿製藥出口總額由101億美元增長至169億,2016年藥品出口佔印度全國出口總額4.9%。

可以說仿製藥產業已經成為了印度一個支柱性產業。


這其中也有一個疑問是,為何美國不對印度這種仿製藥產業進行制裁約束呢,而且還要給予FDA認證呢,要知道印度仿製藥產業,實際上嚴重損害了國際上大型製藥企業的利益,而全球前十製藥企業,有一半又是美國企業,也就是說印度仿製藥產業對美國利益的損害是最凸出的,要知道有些印度仿製藥的成本比是美國正品藥品的成本低60%。

實際上美國方面對印度仿製藥產業採取近乎默認的態勢,有著歷史和當下兩方面的原因。

  • 說到歷史原因,就需要提及人類歷史上最大的一次化學品洩露事故,既“印度博帕爾災難”。

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下屬的“印度聯合碳化物”公司在1984年發生了嚴重的“氰化物”洩露事件,直接造成了2.5萬印度人死亡、55萬印度人間接死亡及20多萬印度人永久殘疾。


這實際上就是典型的一個將高汙染/高危害物品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的案例,印度在此次事故中充當了美國的“危險品處理廠”,這事最終以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向印度政府賠償4.7億美元了事。

但是隨後,居然發生了部分“博帕爾”災難的印度受害者成為了美國製藥企業的“試驗者”的事件,據悉這些“試驗者”在並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共參與了10多項美國製藥企業的藥物實驗,結果共有14名“試驗者”在接受3項藥物實驗的測試中死亡,還有5名參與者在實驗結束後死亡。

最後此事的處理結果就是美國方面對印度全面開放了涵蓋美國所有經其食品藥品管理局,批准在美國上市或曾經上市的全部藥品可查詢註冊信息、相關文件、專利數據、市場保護等相關信息的“FDA”數據庫。


此舉,也成為印度仿製藥產業興起的條件和基礎。

  • 此外就是印度國內專門有針對製藥類的《專利法》限制其他外國製藥企業在印度註冊高/新藥品的相關專利,又因為印度仿製藥是一個龐大的產業,於是印度政府也對印度製藥企業的仿製持鼓勵態度,甚至在官司中包庇這些印度仿製藥企業。

而美國,實際上在印度的仿製藥中也是獲得利益的,美國居然是印度仿製藥最大出口國,有份數據顯示,本世紀開始以來,美國年均有10億張處方所需的藥品,是由印度製藥公司生產的,也就是說,印度的仿製藥,對美國實際上也產生了巨大的利益。


中評中語


美國作為全世界研發新藥最多的國家,自然會對印度大量製造仿製藥的行為心懷不滿。不過美國之所以不制裁印度這樣的行為,不是沒有辦法,而是印度已經主動和西方製藥達成了默契。

這默契說起來其實很殘酷,印度政府默許西方製藥企業在印度可以隨意找窮人試藥,把這些窮人當做藥效實驗的小白鼠。甚至印度有的地方政府,會強制要求賤民無償參與副作用嚴重的試藥實驗。

印度是西方製藥企業最大的試藥基地

印度在製藥行業最明顯的標籤並不是仿製藥生產基地,而是公認的全世界最大、最廉價的試藥基地。在西方製藥企業眼中,印度的窮人特別是賤民階層,就是他們試藥最好的小白鼠。


一個藥品從研發到正式上市,動輒就要花費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這是因為期間需要有大量的時間進行試藥,通過試藥發現藥品的毒副作用,對疾病的治療效果,安全的藥品劑量。

製藥最初都是在小白鼠和猴子等動物身上先進行實驗,這一步完成之後就要進行對人的實驗了。這個實驗的第一個階段叫I期臨床試驗(臨床藥理試驗),主要通過志願者服藥來發現藥物的毒副作用,是試藥中最危險的階段了。因為這個時候,藥品的對人的影響是未知的。

而西方製藥企業進行I期臨床試驗的地方几乎全部都選在了印度,主要是因為印度在2005年放寬藥物測試的限制,他們可以肆意在印度挑選窮人做志願者進行試藥實驗。


哪怕有印度窮人因為因為藥物的不良反應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甚至直接死亡,印度政府不會追求這些製藥企業的責任,他們只需要賠償一點點微不足道的美元就夠了。(不到1000美元)

印度有的地方政府為了吸引製藥企業來當地投資,或者收受了西方製藥企業的賄賂,他們居然會強迫賤民無償參與副作用嚴重的試藥實驗。

印度政府對試藥的縱容換來了西方國家對印度生產仿製藥的默許

上個世紀70年代印度面對西方國家生產的藥品價格過高的現實情況,在1970年通過了《專利法》,允許印度製藥企業可以隨意仿製生產任意一種藥品,不過製藥工藝要相對正版藥做出一定的區別。

這部法律誕生至今已經整整49年了,依靠這部法律,印度生產了全世界20%以上的仿製藥。西方發達國家市場上的仿製藥,有六成左右來自於印度。


在印度剛頒佈《專利法》的時候,西方製藥企業於印度政府打過好多次公司,這些企業所在國也對印度採取過一定的制裁措施。可是自從印度徹底淪為西方製藥企業的試藥基地之後,這些企業對於印度生產製造仿製藥也採取了默許的態度。

印度與西方製藥企業雖讓從未公開承認,但是他們心中有自己的默契!


各位讀者大大,如果您願意的話能不能點開我的頭像,給我點個關注吖! 不方便的話,也謝謝您看我的回答!

大澤遺珠


為啥沒人說到點子上?

怕嗎?

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中部博帕爾市北郊建有農藥廠。

1984年12月3日凌晨,該農藥廠發生嚴重毒氣洩漏事故。

事故造成了2.5萬人直接致死,55萬人間接致死,另外有20多萬人永久殘廢的人間慘劇,被列入20世紀人類十大慘案之一。

事後,根據印美達成的賠償約定,就包括了美國允許印度生產仿製藥。

這就是為啥美國對印度生產仿製藥睜隻眼閉隻眼,卻對其他國家(比如中國)嚴厲打擊的原因。


雁去無痕ty


想必大家通過徐崢的電影《我不是藥神》已經對印度的仿製藥有一定了解了,裡面描述的一些場景正是許多家庭都曾經上演過的。別看印度在很多方面都非常有問題,比如公立醫院害死人,想要殺人就把他送到免費醫院去,衛生狀況極差,但是在仿製藥方面,印度確實做的很厲害,一般那些藥都價格昂貴,動輒一盒幾千元,可是病人們都需要這些藥來續命,並且這些藥需要長期吃,可是昂貴的藥物是很多家庭都無法承受的,暗中購買印度的仿製藥,算是讓他們看到了一點兒活路了,比如電影中的格列衛,一盒正版的格列衛需要兩萬多塊錢,但是印度的同等療效的仿製藥只要200多塊錢。



其實假藥有兩種,一種是在療效上確實是用虛假的成分來冒充真藥,另一種則是法律層面上的,印度仿製藥被稱為假藥,主要還是因為他並沒有獲得國家的進口藥註冊號,它的藥效劑量,安全性作用等幾乎和原版的藥品一樣,但是它不需要支付專利費,平均價格只有專利藥的20%到40。有的稀缺藥品甚至差的更多。它的價格是真便宜,對於很多窮人來說這些藥就是救命的。印度這些藥也廣泛受到窮人以及公益機構的歡迎,全世界有許多公益機構都是使用的印度仿製藥,比如無國界醫生。


這些藥貴的原因是研發所需要的週期很長,而且投入的資金很多也就是成本太高,加上有專利技術壟斷,所以價格不可能太低,而印度仿製醫藥,因為不需要什麼研發成本,只需要仿製一下就能夠批量生產。

那麼美國為什麼沒辦法制裁印度呢?

首先是美國和印度的關係,美國一直想要拉攏印度進入自己的陣營,但是印度是不結盟國家,不如蘇聯和美國中的任何一個國家結盟,美國一直想讓他成為自己在亞洲的棋子,同時印度由於本身軍工能力落後,不得不進口國外武器,所以印度成為美國出售武器的重要金主,美國也不想得罪印度。



除此之外,印度也有規定,就是對於藥品的產品專利不保護,但是卻保護生產過程的方法專利,藥品價格也被政府進行管制,從而限制了跨國藥企,保護了本國的仿製藥企業,既然印度政府都公開支持企業仿製藥品,美國又想拉攏印度,也沒辦法去制裁他。

但是這也造成了另一個問題,印度長此以往。就會造成一些研究藥品的企業因為蒙受了損失而不願意繼續研製新藥,利益上的損失嚴重打擊了他們的積極性。


風雲一點通


印度大量仿製專利藥品,美國為何無法制裁印度?其實美國製裁印度的方法千萬種,研發藥品的開發商也希望阻止印度防制,當然印度也絕對經不起美國的制裁。所以美國不是無法制裁印度,而是不想不願意制裁印度,對印度的仿製藥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這是為什麼呢?


首要原因是印度仿製藥歷史非常悠久了,在將近八九十年以前印度就開始致力於仿製藥,而且後來形成了巨大規模,把仿製藥出口到了世界各國,印度當初幹仿製藥品時也沒加入世貿組織(wTO),所以一些世貿組織的規定法規根本制約不到印度,後面印度雖然加入了世貿組織,但印度的仿製藥品已形巨大規模,許多國家在進口已經缺不了印度的仿製藥,印度順便還大力發展仿製藥,據說美國都在大量進口,美國對此只好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藥品關乎民生,專利藥太貴了,印度仿製藥形成規模後,出口眾多國家,而且仿製藥價格低廉,其效果也不錯,對世界眾多窮人來說這是救命善舉,世界和諧的最終目標不就是造福於人類嗎,所以印度的仿製藥佔據道德的制高點,如果美國製裁印度,斷絕了仿製藥的出口應用,恐怕世界基層貧困的人民不會答應,美國會被千夫所指,起碼在輿論上受不了,美國所致力發展人權的事業,也會被人嘲笑的。

再個美國面對當今的國際局勢,為實現自己的戰略,現在印度已經成了美國要極力拉攏的對象;所以現在更加不會去制裁印度了。所以美國不是無法制裁印度,而是不想制裁印度。更是要拉攏印度。




牛頭馬面兩鬼


說起仿製藥,美國應該是開了這個先河。1984年的時候,美國的藥品專利當中有150多種藥物面臨著專利到期的問題。而藥品這種東西,不像是一些機器,藥品更新換代比較快。


什麼意思哪?比如某藥物研製出來之後,可能會僅僅過去了三年,就有新型藥物顏值出來,而且要比之前藥物更便宜,效果更好。所以對於一些專利過期的藥物,很多藥廠直接選擇放棄繼續申請。

因為根據當時的專利法,如果想要繼續申請,必須重新走一遍新校開發的流程。這個過程不僅花時間,而且還有一筆不小的開支。

在這樣的背景下,美國出臺了一個名叫哈茲·沃克曼的法案。該法案規定,只要研發出來的新藥物和原藥物的主要化學成分相同,藥效相似,就可以規避專利權,正常研發使用。

其實說白了,這種方式研製出來的藥物,只能算作是原專利權藥物的衍生藥物。當然了,衍生藥物並不是假藥,衍生藥物更多的叫法應該是仿製藥。

不過雖然上面的沃克曼法案是由美國提出來的,但是真正的受益者則是印度。尤其是隨著《我不是藥神》的熱播,讓人們再一次瞭解到了印度仿製藥的神奇。


那麼印度的仿製藥為什麼這麼好呢?原來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時候,印度的製藥市場絕大部分都被外國的跨國製藥企業壟斷。因此印度人想買藥,必須付出高昂的醫藥費。

如果說這些錢都交給了印度政府還好,關鍵這些錢都進了外國藥商的口袋裡面。有感於百姓困難的印度政府,在1970年的時候頒佈了專利法,從此之後,印度的製藥企業迎來了新的春天。

那麼這個專利法是幹什麼的呢?通俗點來講,專利法規定,印度政府只對食品和藥品的加工工藝受有專利權,但是對產品並沒有專利保護。如何理解呢?

也就是說你藥品製造的工藝我可以保護,但是我不保護你製造產品的成分。恰恰是這一點給了仿製藥的空子可鑽。

正是在這樣的法令下,製藥企業只需要不使用原藥加工工藝的前提下,稍微用某種藥物代替原藥物,就可以研發新藥,並且順利上市。


通俗點來講,假設製造某一個藥物,必須使用蒸餾法,藥物包含了菊花、金銀花、三七等等。那麼我在研製仿製藥的時候,只需要不使用蒸餾法,把菊花換成金菊花,只要獲得相同藥效,那麼我的仿製藥就是合法的。

看起來雖然有點耍流氓,但是卻大大造福了印度百姓。因為原來一瓶外國藥有可能賣到幾萬塊錢,但是仿製藥只需要幾千塊錢。所以自從該法令頒佈以來,各種仿製藥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然而隨著仿製藥的出現,勢必會影響到那些擁有專利權的藥物公司。所以在法令剛出來的時候,世界各國都在譴責印度,要求他們修改法律。

為此在剛開始的幾年,印度的仿製藥顯得小心翼翼。要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仿製藥製造辦法。

比如說老藥仿製,對於那些已經超過專利期的藥物。無論是任何國家都可以仿製,這一點印度也是如此。所以在仿製一些老藥物上面,印度的製藥公司是大張旗鼓,毫不掩飾。


而對於完全符合印度專利法的藥物,印度的仿製藥公司也裝了一個空子。因為印度政府出臺了一項名叫強制許可仿製藥的辦法。如何理解這種辦法呢?

該法主要是針對那些公眾無法用合理價格購買的藥物,也就是那些所謂的天價藥物。對於這部分天價藥物,政府直接規定企業可以仿製。

這個法案牛啊!該法案一出,基本上沒有什麼不能夠仿製的了。因此在該強制法案頒佈的幾年裡面,印度政府又遭到了國際社會的譴責。最後實在是不耐煩了,印度政府同意再一次修改法案。

2005年的時候,印度政府終於修改了強制許可仿製藥辦法。不過這項法案頒佈於1994年,也就是說從頒佈到修改,中間經歷了10年時間,這10年時間則是印度仿製藥的巔峰時期。

這十年裡面,印度各大仿製藥企業在加班加點的仿製。直接的成效是隻要西方國家有的藥,你在印度基本上都可以找到,區別是多少的問題。


有的西方公司確實看不下去了,然後跑到印度和印度公司打官司,就比如說2005年的時候,美國製藥巨頭蘭博西製藥公司,就把印度的一家制藥公司告上法庭。

結果這場官司打了7年,還是以蘭博西敗訴告終。類似這樣的敗訴數不勝數,因此時間長了,各大製藥公司也不管了,你仿製就去仿製吧。

但是話說回來,仿製藥畢竟是仿製藥,主要是通過替換相關成分製造出來的藥物。雖然成分相似,但是在安全性上面還有待商榷。不過印度能做到這個地步,也是世界第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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