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小區內,天窗被砸了,每月按時交物管費和停車費,該不該找物管賠?該怎麼辦?

何哥171281300


車輛在小區天窗被砸,交了物業費和停車費,物業公司到底要不要賠償?怎麼辦?題主的問題代表很多業主的想法,不要吵,理性分析就明白了。

一,你交的物業費和車輛損壞沒有關係。

二,停車費,嚴格說應該叫場地佔用費。費用的收取是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沒有業主委員會授權和物價部門批准均不合法。費用70%要交給業主委員會補充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改造。因此,該費用也不是物業全部拿走,業主如果對此費用用途有異議可以要求財務公開報表進行監督。

三,既然是場地佔用費,所以不存在看管職責。如果你和物業公司有此項特殊約定並支付了相關費用,可以主張權益,這是我們所說的特殊服務。如果只是一般的停車費,要求物業賠償沒有依據。

四,發生損壞案件,物業有義務協助車主減少損失的責任,如及時報案查看監控尋找肇事方等。

因此建議車主,遇到這樣的案件,第一時間報案(保險公司,警察)尋找肇事方索賠,糾纏物業公司只是錯失破案良機。



老鳥侃樓市


車停小區天窗被砸這種情況,能讓物業賠償的幾率比較低。即使物業真因為管理過錯之故而給與賠償,亦不會超過損失的30%。
業主停在小區的車輛受損,而業主已然繳納物業管理費停車管理費,卻不是業主向物業要求索賠的充分理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所規定,只有一種情況下,物業應該負有保管責任,在第一時間給予受損車主相應賠償,那就是車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的《車輛保管協議》。(如下圖)

那麼是不是沒有籤《車輛保管協議》物業就不負責賠償了呢?那倒也不是。

業主繳納的物業管理費和停車服務費,物業和車主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一般性的安保服務關係。具體的內容可以參照《物業管理條例》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當地政府對收取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應該承載什麼樣的責任,有明確的條文說明。

簡單地說來,物業承擔的一般性安保服務有:定時巡邏,現場現場的照明設施良好,所有規劃的車位處監控沒有長時間未修復現象,錄像應該保留30天以上,發生事件、給於警方應該給予配合。

如果以上這些服務當中一項或數項有問題,物業多多少少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能夠舉證已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停車管理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義務,那麼就不會承擔賠償責任。

小區的停車場一般不同於商業停車場,停車管理費用不會包含看管費,當然也就不承擔看管責任。

對於業主的車在小區內受損?應該怎麼辦呢?

發生這種事應該立即打110向警方報警。由警方出面調查,請物業公司給予協助,追查肇事車輛和肇事人,他們才是造成業主車輛損失的元兇。

希望你在報警的時候還要向自己的保險公司保案,在警方無法找到肇事責任人的情況,由保險公司給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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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支持取締物業!取消物業費!迴歸街道、居委會管理模式貝體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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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停在小區內.天窗被砸.或者車身被劃痕.被撞擊逃逸.車輛被盜以及車內物品被盜.都與物業公司的日常管理有分不開的關係.物業公司具有每天24小時不間斷看管.保管的義務.總之.出了問題你就要找出破壞者.或者說盜賊.你有抓賊扭送公安機關的義務.也有及時報警的義務.在沒有找到犯罪嫌疑人.你物業公司需要承擔全責.或者和業主協商.在雙方都大致諒解.理解的情況下達成共識.促成和解.如果達成不了.雙方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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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看你怎麼想,其實重心把握好了也不是那麼複雜。

首先第一 ,你交的物業費和車輛損壞沒有關係。

第二,停車費,嚴格說應該叫場地佔用費。費用的收取是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沒有業主委員會授權和物價部門批准均不合法。費用70%要交給業主委員會補充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改造。因此,該費用也不是物業全部拿走,業主如果對此費用用途有異議可以要求財務公開報表進行監督。

第三,既然是場地佔用費,所以不存在看管職責。如果你和物業公司有此項特殊約定並支付了相關費用,可以主張權益,這是我們所說的特殊服務。如果只是一般的停車費,要求物業賠償沒有依據。

第四,發生損壞案件,物業有義務協助車主減少損失的責任,如及時報案查看監控尋找肇事方等。

因此建議車主,遇到這樣的案件,第一時間報案,尋找肇事方索賠,糾纏物業公司只是錯失破案良機。




成都房產通L


你首先依法交納了各種國稅地稅,而派出所是國家機關,是納稅人養活的,而且職能是專門負責轄區安全的,你咋首先不去找派出所索賠?


I天I平地I方I


報警吧

1.物業公司只要盡到按時巡視的義務了就OK了,砸你車窗的人都是躲著秩序維護員砸的,巡視次數再多也是能找到空隙的,所以交了物業費這個事也應該報警讓警方處理

2.現在不叫車位費,應該叫車輛佔地費,是因為佔著車位這塊地方而收的費,有別於專人專職且價格高昂的“看管費”,所以物業沒辦法理賠!


71224529


這叫只收錢,不幹事!明明是停車收費,怎麼又變場地費。小區場地本是業主公攤的屬業主使用,物業沒有收場地費等違法行為!既然收取停車費就要承擔責任後果!這叫收費和責任的因果關係。理應賠付。要不就去取締物業公司,本來就是個不合法的亂七八糟的企業。


csghi


在今日頭條出題,發表,評論,回覆幾乎不用國家出臺的(物權法)法律為準則。

你的回答必須是物業都是黑社會,否則就說你是物業的狗。

所以沒什麼可多說的了。


黎氏碧珍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普及一下物業管理費用形成!

一、物業費的組成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綜合以上所說,結合實際情況來看!

1.業主的車停在小區內,天窗被砸,有損失是既定事實!

2.第一時間是要求物業公司查詢監控,看看是誰砸的,誰就必須負責。

3.如果監控查詢不到,那就要看是否是公共部位,比如,外牆瓷磚等掉落,如果是那麼物業是需要負有一定責任的,因為他們管理的公共區域出了問題!

4.確定小區路面時都可以停車,如果是小區規劃路面不能停車,只能停地下車庫,業主不論是趕時間臨時停,或者是拿點東西就走,也就是這個時候發生的意外,那麼,從物業服務的合同和小區管理規約上來說是,物業不負責的!

5.當然,如果是路面規劃了停車位,物業收取的停車保管費用,那麼就要負責,如果沒有收取停車保管費,那麼也可以不用負責的!

6.看清楚哈,停車保管費和清潔費用是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概念!

說了這麼多,不是為誰開脫,依法而行而已,當然,每個小區的管理都不同,物業公司也要根據當地的管理措施進行協商,也不能一口說不負責,即便是真的沒有責任,也最好不要亂開口這樣說話,至少作為業主,是很反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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