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在農村信用社以入股存入200元,現在信用社只退還本金,這是否合理合法?

草原的暴烈騎士


我國當初開辦農村信用社主要的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出錢組成資本金,社員用錢可以貸款。所以早期的時候,農信社是靠農民1元、2元、5元、10元等等的出資籌建起來的。不過這種股權結構,一則股權過於分散,且資金匱乏,二則缺少絕對的主導者。這導致了農信社的所有者出現缺位的問題,所以經營者在管理上不規範、不盡職的現象時有發生(缺少監管),使得早期的農信社經營形勢很嚴峻。截止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本淨額-1217.2 億元,資本充足率-8.45%,不良貸款餘額5147 億元,不良貸款率達37%。

深化改革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出臺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文件提出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係、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本次方案確定了以下幾點改革內容:第一,以法人為單位進行產權制度改革,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第二,改革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信用社的管理權轉移給了省級人民政府,銀監局執行對其監控職責。這次改革解決農村信用社由來已久的資本缺乏及不良資產問題。

2005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進一步印發《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5〕58號) 。該份文件的第(五)點就是對原股金的處理方式的規定:籌建工作小組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原縣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股金確認清理方案,經原縣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對股金進行確認清理。

這兩次信用社改革之後,我國絕大部分的信用社都開始清理小額的個人股金,並實施新的股權認購,引入戰略投資者。

以我們當地的農信社為例子:在2005年發佈了《關於限期清理規範歷年股金的公告》,主要內容大致:對符合條件的原社員股金,將按照自願原則以1:1的比例轉為改組後的農商銀行股份;對暫時無法確認身份的股金,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轉股申請、也未辦理退股手續的原社員股金,將按照每股2元計算轉入其它應付款,不再具有股權屬性,不再享有投票權及股金分紅等權利,可隨時向農商銀行要求按每股2元不計息退還;對不願意轉換或不符合本次徵集發起人條件的原社員股金,按每股2元退股。

200元股金

1998年入股200元,已經屬於比較晚入股的,如果說在2005-2007年這波大轉換的清退過程中,你錯過了轉股或者退股,現在再去農商行要求兌付的話,正常情況下,只能獲得按照當時的清退股方案的賠償比例獲得資金,比如你200元持有200股,假設清退方案是1股1元,那麼你只能獲得原始的200元,假設清退方案是1股2元,那麼你可以獲得400元,具體的看你所購買的農商行的規定,理論上當初發布清退公告時都會有通知到每個股金證持有人(除非無法聯繫上你),所以合不合理,具體看當初的清退公告。


鯉行者


在1997年到2002年這段時間,很多信用社都有大量的小股東,而這些小股東現在去信用社要求把錢取出來,很多信用社卻只退還本金,並只給少量的利息,這種做法讓很多信用社用戶感到非常不滿。

上世紀末很多人工資並不高,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還是省吃儉用把錢拿出來入股到信用社裡面,本來是希望通過分紅或者獲得信用社的股權實現收益最大化,但卻不曾想到十幾年過去之後,錢非但錢沒有增加反而縮水了。

對此很多信用社老用戶都不理解,自己當初花錢入股成為信用社的股東,為什麼一直以來沒有分紅,而現在現在還只退還本金和少量利息,這樣做是否合理呢?

至於十幾二十年前入股信用社之後,現在只退還本金和少量的利息是否合理,我覺得關鍵要看具體情況。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入股信用社的一些歷史問題。

入股信用社是在1997年到2003年這段時間發生比較多,而當時之所以有很多人入股信用社,這裡面跟當時信用社的改革有很大的關係。

1996年國務院出臺了《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這次改革的重點是管理體制改革,解除了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之間的行政隸屬的關係。改革之後農村信用社的縣聯社承擔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同時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

到了1997年 ,中國人民銀行又發佈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這個監管文件對農村信用社現有的股權設置、民主管理、服務方向、財務管理等進行了規範,並擴大股金規模, 以達到金融機構獨立經營的標準。

但是當時很多信用社的規模都比較小,而且比較分散,很多信用社短期之內都很難達到監管部門要求的標準,在這種背景之下,很多信用社便採取將居民儲蓄存款直接記入股金賬以達到監管要求的目的。而且當時信用社股金申購門檻非常低,很多信用社一股就1塊錢或者2塊錢,而且只需要兩塊錢以上就可以認購,結果出現了大量的存款化股金,但是這些所謂的股金並沒有獲得信用社的股權,他們只享有分紅權,說白了跟普通的存款差不多,只不過這個存款的期限比較長,很多都是10年、20年以上。

但是信用社改革過程當中,這種存款化股金也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股權過於分散,信用社股金分佈在很多存款用戶當中,而且申請退股的比重過高,這造成信用社股金的不穩定,給信用社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為了改變信用社股金過於分散的格局, 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又出臺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 文件提出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係、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 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

這次信用社改革之後很多信用社都開始清理個人股金,並實施新的股權認購。實施股金清退之後,以前的社員不在持有信用社的股份,對於原來持股的社員,如果社員願意繼續持股,那就要按照新的股權政策來交費,但是大多數信用社都是5萬或者10萬以上認購,以前那個幾塊錢或者幾十塊錢就可以認購的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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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返回到題目裡所說的這個問題,你說在1998年花200塊錢入股信用社,而現在信用社只退還200塊錢的本金以及15元的利息,這事情是否合理,要看你入股那個信用社的實際情況。

如果沒有推斷錯的話,你入股的這個信用社在零幾年的時候應該已經進行改制,在改制的過程當中,這家信用社應該會清退所有的個人股金,但是在清退股金的時候,信用社通知可能沒到位,所以很多人並不清楚,因此沒有及時去辦理股金清退手續,或者認購新的信用社股份。

而信用社進行個人股金清退之後,如果你沒有及時把這個錢轉化為新的股份,那你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計算。假如你入股的那家信用社在你入股期間一直處於虧損狀態,沒有什麼分紅,那再進行股金改制之後,按照活期利率的計算,十幾年時間你200塊錢的利息也差不多是15元左右了。

類似的事情其實很多人都有遇到過,但是對於這種事情很多人都只能吃啞巴虧,雖然有部分用戶曾經把信用社起訴到過法院,但最終能勝訴的人並不多。


貸款教授


關於農村信用社的問題,想說幾句真實的故事

那是在2010年,去農村信用社貸款兩萬元。

說好的貸款期是兩年,但打印貸款期為一年。這也算了吧。

但,貸款時強迫要入股金二千元,這也算了吧。說好的,三年股金有分紅和利息的。

但,後來改為“農商行”了。

二千元,三年的股金分紅和利息,一分也沒有。

這裡還有一個故事:我找的銀行貸款人和辦理退股金的人爭著要我去辦理退股。其中有什麼貓膩?

請網友們告知。謝謝![祈禱][祈禱][祈禱]


PPL64


信用社真的有些賴毛。親眼看到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拿著本1957年入信用社的紅色的股金本,來信用社要求兌換現金,大堂經理說早已停止兌換了,兌不了。當時,覺得心情彆扭,就問經理,向你們借的錢過多少年可以不賠?經理瞪眼看了我一眼,氣氣的走了。


石滾子


只退本金不合理,但是就算給利息也沒幾塊錢,股息不計算複利,200塊錢能產生幾塊錢的股息啊。還有一個情況就是前些年農信大規模清退股金,有兩種情況的人沒退股,一種是沒聯繫方式,找不到人,這種情況的極少;另一種就是當時有貸款沒歸還本息的,你去信用社好好查一下,沒準能查出一筆逾期貸款呢。


東半球65473606


九八年入股信用社二百元,現只退本金,這叫借雞生蛋、過河拆橋,現今社會,霸道的信用社會得不償失,律師也不是吃乾飯的,叫信用社信譽掃地,賠付鉅款。欺侮百姓力單勢薄,到頭來自尋死路。


周躋969


農村信用社,是入股農民,當初幾元一股建立起來的。現在什麼都私有化。賣了灑廠,賣醫院,還有供銷社等等。試問,這農商銀行,難道不是當初入股的農股民的嗎???


人在征途


農村信用社入股很多是在上世紀50年代,在90年代初要求股權人退股交回股金證,記得我爺爺當時入股2元,40年後退股也是2元,既沒利息更沒分紅就是每股退2元錢!


用戶2885683497366


就買一次教訓吧!我也有信用社股金政,1984年的,我上年去問了一下,要到總行去問,所以我勸戒後輩們,還是銀放出的股票,紀念幣,生肖像,不要去買,這些都是騙人的。


用戶3700614400728


不合法。如果是黑龍江的,2007年省聯社有一個文件。對如何分配固定紅利有規定。其他省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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