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聖安疼痛病醫院發佈違法廣告行為案 被處罰款3萬元

當事人在其自有網站上發佈的醫療廣告中含有“治療後效果顯著,心臟病無需再用支架,徹底消除心肌梗死危險”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規定。

2019年1月,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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