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肋,明代對貴州的經營: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引言

明代時全國總計只有13個行省。在這13個行省中,貴州省轄地最小,統轄居民人數最少,財政最貧困。明廷之所以要建立貴州省,並不在乎經濟利益的需要,僅僅是出於國防安全的考慮,《明史·貴州土司傳》對此有明確的記載。明太祖告誡臣下說:“靄翠輩不盡服,雖有云南不能守也”

“不能守”,是指雲南地方偏遠,若不借助貴州通達其地,早年元世祖偷襲大理包圍南宋之事必將重演。明朝統一全國後,元蒙勢力並沒有被徹底擊潰,元蒙殘餘勢力只是撤出了中原,盤踞在雲貴高原西北段的康巴地區。因而,在整個明代始終保持著偷襲雲南,可能重演弧形包圍南宋的實力。明太祖朱元璋之所以發出“靄翠輩不盡服,雖有云南不能守也”這一感嘆,還是迫於元蒙勢力當時遊弋於青藏高原而發。正是基於這樣的形勢,明朝統治者為此不得不強化土司制度,並加強對西南諸省的軍事控制,其中設置衛所、建立貴州行省就成了刻不容緩的關鍵舉措。由此可風,明廷設置貴州省完全是為了牢固鎮守雲南的需要,是處於其深謀遠慮的軍事防禦動機,並非如後人理解的那樣,僅是單純的開疆拓土之舉。

因而在明廷存在的兩百多年間,圍繞著由黔入滇這條驛道的正常運轉,幾乎是不計工本,不惜代價,費盡移山之力,軟硬兼施,毫不動搖地與沿路各土司周旋到底,從而將貴州置省和規模性開發推到歷史前臺,並開始了對貴州的正式經營。

雞肋,明代對貴州的經營: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朱元璋

貴州開發史上的“軍管期”

明洪武四年 (1371) 從“明氏”手中接管四川行省後,積極貫通入滇通道,於是明廷不得不想方設法對整個驛路實施軍管,對與驛路有關聯的土司,也連帶實施軍事控制,以便西征雲南。因此,明廷建國初的半個世紀可以視為貴州開發史上的“軍管期”。

1.對衛所和土司實施軍管

洪武四年 (1371) 開設貴州衛 (治今貴陽),目的在於與成都衛和武昌衛形成犄角之勢,控制西南地區,當時尚未建立都司,由大都督府統管。洪武十五年(1382) 正月,為使徵雲南大軍後繼有援,保證驛路暢通,遂建立了貴州都司。隨後沿著由黔入滇驛道主幹線,從東到西設置了平溪衛 (治今玉屏)、清浪衛 (治今鎮遠青溪)、鎮遠衛 (治今鎮遠)、偏橋衛(治今施秉)、興隆衛 (治今黃平)、清平衛 (治今凱里市清平)、平越衛 (治今福泉)、新添衛 (治今貴定)、龍里衛 (治今龍里)、貴州衛 (治今貴陽)、貴州前衛 (治今貴陽)、鎮西衛 (治今清鎮)、平壩衛(治今平壩)、普定衛 (治今安順)、安莊衛 (治今鎮寧安莊坡)、安南衛 (治今睛隆)、普安衛 (治今盤縣)。這樣一來,使整個驛道主幹線上,每天的行程內都有一到兩個衛拱衛安全,真可以說得上是一步一崗,步步為營了。

此外,為了強化對驛道兩側縱深的控制,以及對勢力強大土司的監控,明廷還陸續設置了都勻衛 (治今都勻)、古州衛 (治今榕江)、五開衛 (治今黎平)、銅鼓衛 (治今錦屏) 畢節衛 (治今畢節)、赤水衛 (治今敘永赤水河)。即使設置了這些衛所,但要確保驛路的安全,明廷還是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

於是明廷不得不想方設法對整個驛路實施軍管,對與驛路有關聯的土司,也連帶實施軍事控制。因此,明廷建國初的半個世紀可以視為貴州開發史上的“軍管期”。應當指出的是,這樣的軍管仍然不可靠,這就使得明廷在軍管的同時,還對沿線的各土司百般優待,倚為心腹,務使這些土司對明廷懷德畏威,心甘情願地替明廷守邊護路。

2.實施軍管期對賦稅採取的對策

按照明代對土司管理的法規,所有的土司都有義務向國家交納稅糧,但交納的數額可以協商約定,再形成常規的制度。明初時對驛路沿線各土司,認納的稅糧幾乎是一減再減,稅糧遲交不僅不追究責任,反而多次減免。貴州宣慰使安氏,轄地範圍將近30 000平方公里,上交給朝廷的稅糧不過30 000石,對明廷最忠順的金築安撫司,轄地2 000多平方公里,上交的稅糧也才3 000石。

(見《貴州民族研究所.明史錄·貴州資料輯錄》第57頁)。

但按明代軍制,一衛駐軍是5 600餘人,連同隨軍家屬,一衛的常住人口是25 000人左右。貴州最大的土司水東安氏,一年所交的稅糧,還不夠養活一衛的駐軍及其家屬。金築安撫司每年所交的稅糧,還不夠維持一個千戶所。而明廷在貴州的衛所,一直保持在十八衛上下,由此可見,明廷為了維持對貴州的軍管,到底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也就可想而知了。

對土司應交的稅糧,不僅多次減免,而且交納的品種,也做出了靈活的變通規定,允許沿線各土司以雜糧交稅。這些雜糧包括蕎子、燕麥和紅稗等等,在明代的稅收制度中稱為“折色”完納。這樣的稅糧當然不能充作軍糧食用,而是撥給各衛所作為馬匹的飼料使用。

為了緩解嚴重的軍糧短缺,明廷對貴州採取了四條對策。

其一是把臨近湖廣的衛所,平溪、清浪、鎮遠、偏橋四衛交由湖廣都司統轄,以減輕貴州地區的養兵壓力。

其二是將興隆、平越兩個位於當時四川境內的衛所,交由貴州都司統領,但養兵的給養由四川省承擔。

其三是實施“協濟”,也就是對貴州軍費開支的不足部分,由內地省份出錢出糧支助。

其四是實行鹽引開中。讓商人將糧食運到貴州供作軍糧使用,由貴州各衛所收糧食的多少,向糧商發給相應的鹽引,作為收到糧食的憑證。商人可以憑藉這些鹽引在產鹽的地方,換取食鹽發賣獲利。

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朝廷甚至還撥錢給沿線各土司,要他們替朝廷買糧食,保管貯備起來,聽衛所調用。為了作長久的打算,明廷還將衛所附近的土司領地,通過協商劃撥出來,交給衛所屯田自給。可以說,明廷能想到的辦法都用盡了,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對整個沿線驛路實施軍管。

3.實施軍管在地名中的反映

明初對貴州的軍管,給貴州的地名沿革留下了深遠的影響,不少衛所的名稱在以後的歷史中都演化成了相應府、州、縣、鄉的地名,其中有不少一直延續到了今天。如平壩和龍里兩衛就演化成了現在平壩和龍里兩個縣的縣名;黃平守禦千戶所和關嶺千戶所則演化成了黃平和關嶺兩個縣的縣名。至於演化成鄉鎮兩級地名的千戶所、百戶所名稱更是不勝枚舉。安順地區的魏旗、丁旗,貴陽地區的後所等鄉鎮都來源於明代千戶所和百戶所的設置。有的甚至將百戶所長官的名字作為地名使用,如貴陽地區九安鄉的劉士廉就是如此。

雞肋,明代對貴州的經營: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明代貴州布政使司行政區劃概要圖

貴州行政建置的完善期

明代在貴州實行強制軍管下的護路成效並不牢靠。即便是土司內部紛爭,這種紛爭儘管不是針對明廷,也足以動搖脆弱的驛路運行,其結果最終迫使明廷不得不在設省基礎極其薄弱的貴州地區強制設置行省。貴州省設置的契機是發生在永樂十一年 (1413) 的思州、思南兩土司的內訌事件。明廷平息思州、思南兩土司爭端後,明成祖才下定決心罷廢這兩個土司,將兩土司的領地沒收作為貴州置省的轄地基礎,就此正式設置了貴州行省,建省會於貴陽城。自此以後,進入了貴州開發史上的行政完善期,貴州地區才正式轉化為“內地”,正規的行政建置,才開始著手陸續新建。

1.省、府、州、縣行政建制初具規模

貴州置省之初,其管理使命與其餘12個行省不同。當時貴州行省並沒有達到按省級機構管理的最起碼的居民人戶數。因而,當時的貴州布政司幾乎沒有向民戶徵稅的職責,也沒有受理民事、刑事案件的責任。貴州省最重要的職責僅在於配合軍管,維護好驛路主幹線的正常運行。對於貴州行省設置的這一特殊性,明人王士性作了如下的概述。

其開設初只有衛所,後雖漸漸改流,置立郡邑,皆建於衛所之中,衛所為主,郡邑為客,縉紳拜表祝聖皆在衛所。衛所治軍,郡邑治民,軍即尺籍來役戍者也,故衛所治皆中國人,民即苗也。土無他民,止苗夷。然非一種,亦各異俗,曰宋家,曰蔡家,曰仲家,曰龍家,曰曾行龍家,曰羅羅,曰打牙仡佬,曰紅仡佬,曰花仡佬,曰東苗,曰西苗,曰紫薑苗,總之盤瓠子孫。椎髻短衣,不冠不履,刀耕火種,樵獵為生,殺鬥為業。郡邑中但徵賦稅,不訟鬥爭。所治之民,即此而已矣。

王士性是明代中後期的人,他的上述記載足以表明,直到明末的萬曆年間,貴州行省的建置還沒有完全規範化。完成這一規範過程的標誌是明萬曆三十年 (1602),安順軍民府的設置。直到這時,貴州的轄境才基本連片,省、府、州、縣四級行政建置,才初具配套設置規模。在重點區段,如貴陽軍民府所轄的新貴縣,裡甲建置方告完畢。從永樂十一年 (1413) 貴州設省到萬曆三十年(1602),其間經歷了189年,這一時期可以稱為“貴州行政建置的完善期”。

2.基本結束省對府、州、縣的遙領狀況

在貴州行政建置的完善期,一個顯著的特點就在於,在創省之初,省對府、州、縣大多處於遙領狀況。這是因為,明代貴州的轄境,全部來自於鄰近各省的邊地,貴州設省後,這一過程仍在繼續之中。因而,從總體上看,貴州轄境一直呈現為擴大趨勢。但就具體時段而言,貴州轄境與鄰近各省轄地犬牙交錯,轄地插花現象極為嚴重。

單是思州府到達貴州省會的沿途,就需要多次跨越湖廣行省與四川行省的邊界。即便是發生在驛路沿線的小小叛亂,往往得牽動三個省聯合用兵。因而,以至於各行省上奏申請土地劃撥的事件,接連不斷地出現。

貴州設省之初,除了直轄來自思州、思南兩土司領地的東部八府外,僅轄有與雲南接壤的普安州。兩片轄境之間還橫亙著當時還由四川省統管或普定衛代管的安順、永寧和鎮寧三州,直到正統三年 (1438),才將這三州撥歸貴州行省統轄。弘治七年 (1494),設置都勻府時,又才將屬於四川播州土司南部領地的一小部分,撥歸都勻府,組建為麻哈州。到了萬曆二十年 (1592),又才將播州土司所轄的四川省部分轄地,撥歸貴州統轄並組建為平越府。

正因為貴州省的轄境是陸續劃撥而來,貴州行政建置的完善期,致使貴州省對下屬府、州、縣都長期存在著遙領的狀況。設省之初,省會設置於貴州宣慰司領地內。貴州省的東部轄境,距離省城最近處也有160km,其間還隔著四川、廣西兩省的轄地。

不僅省對府存在著遙領,府對下屬的州也存在著類似的遙領現象。比如,萬曆二十九年 (1601),設置的平越府,屬下有1個州,即黃平州,但府的治所卻不在黃平州境內,而是在平越長官司領地內。再如,黎平府府治設置在覃溪長官司舊址上,而不在自己所領唯一一個縣,即永從縣境內。石阡府也是如此,下轄雖然有龍泉縣,但治所卻設置在石阡長官司領地內。

不僅府是如此,州也一樣。在安順地區,安順、鎮寧、永寧三州都曾一度將治所設置在普定衛城,而三州的轄地卻遠在數十里到100km之外,轄境離治所最近的也超過60km,轄境離治所最遠的,幾乎遠治於200km之外。這類遙領的現象,都與土地的劃撥一時間難以到位又難以連片,而轄境內又無較大的居民聚落可供設置治所而造成。貴州轄境最後連片,是到了這一時期的末期才完成,其標誌性的事件是將平越府撥歸貴州省統轄。

3.土流並治長期共存

在貴州行政建置的完善期,另一個顯著的特點是,地方行政機構雖然設置,但當地的土司有時被罷廢,有時沒有罷廢,有時罷廢后又將土司家族成員委任為各級土官,以至於呈現為土流並治的格局。比如,思州、思南兩土司罷廢后,思州、思南兩土司的家族成員繼續擔任兩州世襲土知府,直到明亡為止。

安順州也保留了土知州一職。普安安撫司改土歸流,設置為普安州之後,安撫使仍然被任命為該州的世襲土推官。弘治時代震驚朝野的“米魯事件”,就是因為該土推官家庭糾紛而起。再如,石阡府設置後,石阡長官司並未被罷廢,一直沿襲到明末。金築安撫司和平改土歸流後,金氏土司家族仍然充當該州的土知州,“奢安之亂”中,該州的土知州還為了大明王朝殺身殉節。

縣一級行政機構也有類似情況,貴築長官司和平改土歸流設置為新貴縣後,溫氏土司家族仍然充任新貴縣的土知縣。上述各種情況,一再表明,改土歸流不管是和平的,還是強制的,往往僅僅表現為行政機構的改置,而不是表現為社會制度的徹底變革。

土司被罷廢,僅是剝奪其世襲權和領地,對於其屬下的社會制度觸動十分有限。即使土司犯了重罪被罷廢,土司家族在當地仍然具有極大的政治影響力和號召力。流官在施政時,往往得依仗他們的幫助,甚至讓他們繼續分享某些實權。目前學術界認定“改土歸流”是社會制度的徹底變革,這種理解與事實相去甚遠。

4.各級行政機構,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空殼”現象

在貴州行政建置的完善期,再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是,就在這一段時間內,貴州省所設置的各級行政機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空殼”現象。省政府雖然設置,省城周邊的土地卻全部是土司領地,有關政務即使要在省城周圍實施,都得靠土司代理。

府雖然設置,但屬下全無州、縣建置,僅是直接統領幾個長官司而已。銅仁府、黎平府的建置之初就是如此,石阡府、思州府也是如此。就連近在貴州省城附近的程番府也是如此,程番府設府後,僅直轄一個安撫司和十六個長官司而已,府之下全無州、縣建置,所有政務都交由土司代辦。

不僅府如此,連州也有類似情況。安順、永寧、鎮寧三州設置時間甚早,基本上是從元朝接手過來。貴州設省以後,其行政架構並無改變,在這一時期內,上述三州各轄兩個長官司。安順州直轄西堡和寧谷兩個長官司,鎮寧州直轄十二營和康佐兩個長官司,永寧州直轄頂營和慕役兩長官司,直到明末均無改變。

5.裡甲建置推進極為緩慢

在貴州行政建置的完善期,由於土司領地的普遍存在,還造成了另外一個特點,那就是貴州行省的裡甲建置推進極為緩慢。由於明代時的土司領地,既不編裡甲,又不丈量土地,賦稅勞役是由土司自願認納。只要土司不被罷廢,或者土司領地內的漢族定居人數達不到一定的水平,裡甲就無法設置。很多府無法設置縣級建置,也由此而發生。因而,在這一時期內的貴州各府中,除了改土歸流置縣外,只有兩種情況可以能動地設縣。

其一是漢族移民人數急劇上升,相應的土司領地就可以順利地置縣。貴陽軍民府首縣新貴縣的設置就是如此。新貴縣的轄境來源於貴築長官司,該長官司的領地剛好位於貴州城大南門外,內地的漢族民間移民,出於謀生容易和生活方便,樂於賄賂該長官司而獲得定居。因而該長官司領地成了貴州全省在這一時期漢族移民增長最快的地區,到隆慶三年 (1569) 時,該長官司境內,已有了400多戶漢族居民。改縣後,在該長官司領地內,可以設置為東隅、西隅、南隅、北隅以及谷池等五里,這對貴州省來說堪稱首例。

另一種情況是大土司長期經營,居民已經定居化的地帶。比如,平越府黃平州治下的甕安、餘慶、湄潭三縣,以及思南土司長期經營的務川縣和在這一時期新設置的印江、安化兩縣。以及鎮遠府所轄的鎮遠縣,石阡府的龍泉縣。這些縣的設置都得力於播州、思州和思南土司的長期經營。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即使設了縣,由於漢族居民太少,也長期未能設置裡甲建制。比如,黎平府的永從縣,系罷廢了永從長官司,就其領地而設置。置縣後,直到這一時期結束都沒有正式的裡甲建制。再如,鎮遠府的施秉縣,改土歸流置縣後僅轄一里的建制,直到明末都沒有增設裡甲。一縣僅轄一里,在明代確屬例外之例外。

6.居民構成十分特殊:“夷多漢少”,“軍多民少”

在貴州行政建置的完善期,由於上述各種特點的交錯影響,這一時期明代貴州省的居民構成也十分特殊,具體表現為“夷多漢少”,“軍多民少”。貴州省全境範圍內,設置有將近20個衛,按照明代的衛所編制,每一衛軍人連同家屬將近25 000人,20個衛總人數不下於50 000。但萬曆六年 (1578) 時,全省的民戶人數才290 000餘人,“兵多於民”的現象在這一時期內並無根本性的改變。由於衛所軍人都是從內地派遣而來,因而軍人及其家屬主要是漢族居民。衛所的設置意味向貴州地區大規模實施軍事移民,這就極大地改變了貴州境內居民的民族結構。

由於各土司統轄的居民主要是少數民族,領地又歸土司統管,漢族的民間移民要在貴州地區定居在當時非常困難。省、府、州、縣各級治所,除了朝廷委任的官員和辦事人員外,幾乎沒有漢族居民定居,就連貴州省省會貴陽市,城北歸貴州宣慰使安氏統管,城南歸貴州宣慰同知宋氏統管,這兩個土司統轄的都是少數民族,城內的漢族居民僅限於政府官員及其家屬,以及辦事人員及其家屬。

因此,除了少數商人和手工業者外,省城內一直是“夷多漢少”。省城尚且如此,府、州、縣的治所,少數民族人口眾多的現象更其突出。並由此產生另一種現象,那就是除了軍人和家屬外,中心城鎮的居民結構總是表現為“官多民少”。

這種很不健全的行政體制,進而造成了在貴州任職的官員,在任職期間,貴州省難以支付其薪俸,往往要等到退休後,回到自己的原籍,由原籍的地方機構補足他們任職期間拖欠的薪俸。

這種不合情理的薪俸發放情況,在整個明代也只有貴州省是如此。正是因為薪俸發放不能及時,在貴州任職的官員,被土司賄賂拉下水的事件也時有發生。最突出的事例莫過於在明弘治年間“米魯事件”中,連身任貴州省要職的官員和將領都接受過米魯的賄賂,以至於朝廷指揮平叛遲遲未能完成。

雞肋,明代對貴州的經營: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貴州省第一任布政使蔣廷瓚的作品

貴州行政建置的後續展拓期

天啟二年 (1622) 到明亡 (1644),其間22年是貴州省行政建置中,各種矛盾或隱患總爆發的時代,這一時期,可以視為“貴州行政建置的後續展拓期”

在這一時期,一方面,明廷長期容忍的水西土司勢力公開叛亂,幾乎將明廷200多年來開闢貴州的努力付諸東流。另一方面明廷最終平息了這場叛亂,徹底罷廢水東土司,將水西土司勢力趕到了烏江以西,明廷得以按既定的意圖,展拓首府建置,使省城周圍不再留下能夠威脅省城安危的土司勢力,最終將貴州省首府的建置工作徹底落實。

這22年間,明廷不僅醫治了“奢安之亂”的創傷,而且新置了開州,作為貴陽府的第三州。又在水西的“水外六目”之地新置衛所,捍衛了首府的安危。不過,貴陽府的這一次轄地展拓卻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貴州境內40多萬軍民在貴州城被圍的一年多內,戰死餓死幾乎殆盡。明廷的軍事勢力也受到極大的耗損,這一事件從某種意義上說直接加速了明朝的滅亡。

貴州省的設置和下屬各級行政機構的完備,從明初起,就是朝廷致力於實現的目標,然而終因條件不成熟,困難過大而一拖再拖,經過了200多年的努力才初具規模,而此項成果明廷卻來不及享用,反而便宜了繼起的大清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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