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高以翔 再見,“王瀝川”

高以翔1984年出生於臺灣省臺北市,華語影視男演員、模特,連續四年入選“全球百大最帥面孔排行榜”,曾出演《遇見王瀝川》《武神趙子龍》《101次求婚》等影視劇,曾參與《康熙來了》《快樂大本營》等節目錄制。


  山西晚報訊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全力搶救,醫院最終宣佈高以翔心源性猝死。我們感到無比痛心和萬分悲傷!”11月27日,高以翔參加綜藝節目《追我吧》錄製過程中發生意外,搶救無效後離世,年僅35歲。《追我吧》節目組隨後發表聲明。據臺媒報道,高以翔女朋友已隨王鈞、丘秀珠(父母)搭機飛赴浙江,高以翔遺體明天運回臺北。
  27日,在《追我吧》節目組發表的聲明中,還原了事件發生的經過。“11月27日在《追我吧》第九期節目的錄製過程中,當期參與嘉賓高以翔奔跑時突然減速倒地,節目現場醫護人員第一時間展開救治,並緊急將其送往醫院。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全力搶救,醫院最終宣佈高以翔心源性猝死。”而據高以翔的好友透露,高以翔在週一(11月25日)出席活動時,身體已有一些狀況,患上了感冒,但高以翔沒有休息第二天就到寧波錄製節目,從8時30分一直到次日凌晨1時發生意外,生前連續工作17個小時。
  據臺媒報道,高以翔的經紀公司老闆丘秀珠得知其猝死消息後相當難過。她表示,因為高以翔最近要拍一部電影,因此前陣子才剛做完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一直都很好,並沒有聽說他有心臟方面的疾病,丘秀珠哽咽表示,目前救世會全力協助處理後事。
  隨後,臺灣媒體還爆出參加該節目錄制的費用。據悉,高以翔以往在大陸錄製綜藝節目一集酬勞約在100萬至150萬元臺幣之間(約23萬至34萬人民幣),這次在《追我吧》固定班底黃景瑜邀請下,才以66萬元臺幣(15萬人民幣)友情價錄該節目。同時,有網友爆料疑似浙江衛視同類節目與藝人簽訂的合同,合同中寫明“節目競演存在激烈競爭之情形,可能會給乙方藝人造成生理、心理負擔。乙方藝人對此要有充分認知,完全自願參加並完全願意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一切後果”,且合同中有關保險事宜沒有寫明關於安全、保衛、醫療等相關條款。網友指出一旦簽訂這個合同,藝人若出現像高以翔這種極端情況,很有可能成了自己的原因。

  各方聲音
  “2012年我們在拍《遇見王瀝川》認識。你謙虛靦腆,不愛說話,經常抿嘴笑。偶爾說句帶著臺灣腔的狠話,也是軟糯糯的語氣。拍公交車上的戲得給你找個寬敞的地兒,要不塞不下你的大長腿,有場回過頭偷親你的戲我笑場了,因為實在夠不到你的臉。在昆明拍戲的某天早上,你說你沒吃早飯,我遞給你了一個糖三角,你咬了一口糖就漏出來,可直到糖基本全漏在衣服上才慢慢地對助手溫柔地說了句:“紙”。因為你演活了王瀝川,我才相信了我是謝小秋,很慶幸能和你一起完成這部優秀的作品,很慶幸能認識一個如此溫暖可愛的人。就像小秋以為瀝川其實沒有離開,他只是在另一個城市好好的生活。以翔同學,在另一個世界,你要繼續做你的慢性子。”
  ——《遇見王瀝川》中女主角焦俊豔。
  “當熬夜變成敬業,當拼命當成應當,當生命不在的時候,誰來保護誰。高危職業,同行們熱愛的同時請保護自己,愛護自己。”
  ——高以翔去世,宋佳發文稱藝人熬夜拼命已是常態,呼籲同行愛護自己。
  “真的很難過,不知道應該要說什麼,就是覺得很惋惜,人生無常……願他一路好走。”


  ——舒淇和高以翔曾合作電影《上海堡壘》,聽聞噩耗她非常難過。
  “千萬不要受傷,受傷就是再見了。”
  ——《追我吧!》節目的常駐嘉賓蕭敬騰之前在活動中透露過自己參加節目錄制的感受,他說最後一關要從1樓外部攀爬到20樓,然後還要吊鋼絲到對面大樓,可見錄製的強度和危險度。
  律師解析
  高以翔猝死節目組有責任嗎?
  山西晚報訊 在高以翔事件中,《追我吧》節目組究竟有無法律責任呢?記者採訪到了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範辰律師和上海茸誠偉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佳文。
  範辰律師介紹,一般演藝公司在與節目組簽訂合同時,都會考慮到一些意外情況,尤其是野外節目。但如果節目組與演藝公司的相關合同中沒有考慮到意外發生的情況,就應該去認定這是否可以構成工傷。
  高佳文律師表示,如果高以翔確實是在這次節目的錄製中因為太高強度的活動量導致猝死的話,(節目組)肯定有一部分責任不可避免,因為活動是節目組組織的,理應考慮到參加錄製藝人的體力。雖然不會涉及刑事責任,但會產生民事賠償。高佳文補充道,這其實是兩個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的關係,很多時候這個關係取決於哪個主體更加大牌、更加強勢,往往強勢的一方會把責任推給對方,(節目組)會有一定的免責條約。

  高佳文律師認為,家屬有權去起訴經紀公司以及《追我吧》節目組,這是家屬可以追究的兩個主體。“死因報告也很重要,但是死因報告牽扯到解剖的問題,家屬方面不一定願意解剖。如果家屬不同意解剖的話,就只能出一個簡單的死因說明。”在錄製節目過程中,藝人發生意外這並不是第一次。熟悉演藝事務的高佳文律師舉例,劉德華在泰國拍廣告發生過墜傷,王寶強參加活動時右腿骨折等。
  高佳文建議,藝人在錄製節目之前,應該和經紀公司聯繫好,購買意外保險,“即使節目方比較強勢,有免責條款,但是安全條款一定要寫好。在傷亡這種不可避免的結果出現後,我們只能做好後續的賠償,作為藝人,哪怕節目組不給買保險,也一定要讓經紀公司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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