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持有大量毒品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廣西新聞網河池1月24日訊(通訊員 陳忠強)河池市宜州區一男子潘某不務正業,曾因犯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2010年11月15日被宜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因犯信用卡詐騙罪於2015年7月27日被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16年1月12日刑滿釋放。近日,宜州區法院又以被告人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22時30分許,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民警根據舉報,在河池市宜州區某公寓樓下將涉嫌毒品犯罪的潘某抓獲,後民警對潘某位於該公寓的租住房進行搜查,當場查獲潘某非法持有的用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裝的毒品氯胺酮4包,共淨重1290.98克和用金色茶葉袋包裝的毒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70袋,共淨重90.51克。

法院認為,潘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非法持有氯胺酮1290.98克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90.51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潘某曾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潘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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