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自家股票鉅虧1.57億 金利華電實控人遭10年禁入

見習記者曹晨

在操縱自家股票鉅虧1.57億之後,金利華電(300069)實控人昨日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市場禁入和行政處罰書。

11月28日晚間,金利華電稱,當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書面文件市場禁入決定書等。主要內容為:對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趙堅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趙堅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此事對上市公司造成多大影響?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致電趙堅,他表示對上市公司不會造成影響,其他問題電話中不便多言。

根據市場禁入決定書,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金利華電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趙堅與前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樓金萍控制涉案109個證券賬戶,配資中介朱攀峰控制3個證券賬戶,共計112個證券賬戶交易“金利華電”,其中99個證券賬戶通過配資關係(股票借款融資)由朱攀峰提供,13個證券賬戶由其他配資中介或親屬朋友提供。

不過,操縱自家股票達2年半時間,最終虧損過億,如今又收到了證監會處罰決定書,可謂是卵覆鳥飛。

決定書顯示,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間,趙堅、樓金萍、朱攀峰控制賬戶組交易金利華電共計虧損1.57億元。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根據市場禁入決定書,趙堅是賬戶組的出資、控制、交易決策者,金利華電重大信息的籌劃、決策者,是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決策者,在該案中起主要作用,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樓金萍對賬戶組交易具有控制決策權,是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組織、決策和實施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

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趙堅、樓金萍分別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朱攀峰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其中對趙堅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樓金萍處以120萬元的罰款,對朱攀峰處以3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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