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導遊威脅時,留好這幾樣東西,說不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最近有媒體報道廈門市鼓浪嶼有導遊威脅乘客一事引發關注。

11月23日福建廈門,網友曝光一段鼓浪嶼導遊威脅遊客的視頻引起關注。視頻中一名疑似導遊的中年女子對一男子不停威脅並喊道:“到了鼓浪嶼還這麼囂張?在島上信不信讓你走不出去!

雖然早在2009年5月1日,《旅行社條例》就對欺騙、脅迫購物作出了禁止規定。但這兩年關於導遊威脅遊客,或是誘導遊客購物的事例卻屢見不鮮,而大多數人在面對這種情況時顯然處於弱勢的一方。

遭遇導遊威脅時,留好這幾樣東西,說不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那麼如果我們很不幸的遭遇到了導遊威脅遊客購物的情況,到底應該如何才能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合理應對呢?

首先我們來明確下,旅行途中,導遊的哪些行為是屬於欺騙、強制遊客購物消費。

旅行途中我們難免會遇到購物的場所,但如果導遊或者領隊,對我們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把帶到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購物場所,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這些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

再有就是旅行社未經遊客允許就安排購物,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導遊或者旅行社收取購物場所回扣的,都屬於損害旅遊者的權益行為。

遭遇導遊威脅時,留好這幾樣東西,說不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如果團裡的遊客都默認導遊這樣的行為,而且導遊態度相當強勢,那平哥建議大家也考慮購買少量的商品。

雖然心裡肯定會有一些不滿的情緒,但出門在外導遊負責遊客的交通起居。

如果直接撕破了臉,而同行的遊客又沒有任何聲援,那麼恐怕接下來的旅行中,我們有可能會變成導遊主要“照顧”對象,玩起來可能也不會很高興。

遇到此類情況,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記錄導遊證件號,購物發票,現場視頻或錄音等,保留證據。

保證自己的安全到家之後,在旅程結束後的30日內,可以要求旅行社退款。

如果旅行社以各種理由來拒絕,這時就可以拿出我們之前收集的證據。如果旅行社堅決不退,可以撥打12301向國家旅遊局投訴,或者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當然如果願意折騰,可以選擇直接起訴旅行社,或者找媒體求助等合法途徑進行維權!

遭遇導遊威脅時,留好這幾樣東西,說不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如果團裡有不少遊客,拒絕導遊強制購物,這時我們當然也要明確地表明自己的態度。俗話說“兄弟同心,其利斷金”。大家都能團結起來,眾志成城爭取自己的權益。想必導遊也會心虛,看到團友態度堅決,自己也不敢很囂張。

最後阿平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出門在外,安全第一,不論發生什麼事,都要在第一時間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再去考慮其他問題。

當然也祈禱,旅遊這個大行業越來越好,能夠更加規範,給遊客帶來更好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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