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落馬正廳在內蒙古被“不公開審理”

撰文 | 餘輝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11月27日從內蒙古興安盟中院瞭解到,最近,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原司長李東(正廳級)受審。

幾個細節。

其一,該案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其二,因本案涉及國家秘密,不公開審理。

其三,李東斂財超233萬。

重要崗位任職

從被查到受審,該案僅用時半年。

5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發佈消息: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司長李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

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指定,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

李東的崗位非常重要。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瞭解到,裝備工業司負責:

  • 承擔裝備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
  • 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 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
  • 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據《中國經濟週刊》分析,2008年,金融危機讓很多發達國家重新認識製造業的重要性,紛紛出臺政策推動製造業發展,下設機械處、汽車處、航空處、發動機處、船舶處、重大技術裝備處等多個處室的工信部裝備司扮演了重要角色

以裝備司負責的“數控機床與基礎製造裝備”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為例。

工信部一位副司長2017年6月26日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新聞發佈會上介紹,2009年至2016年,數控機床專項共安排課題562項,中央財政資金投入達91.14億元。

“這些年來,為了支持製造業發展,一些項目和資金向製造業傾斜,能否確保項目評審公平公正考驗著裝備司。”一家制造業協會負責人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分析。

今年10月22日,李東被雙開。

紀委通報稱,李東在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然飯照吃、錢照收、高爾夫球照打;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健身娛樂、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並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李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然不思改、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兩高分別指定管轄

政知君注意到,該案是“指定管轄”。

2019年10月15日,李東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審查起訴。興安盟檢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東作出逮捕決定。

一個多月後,李東受審。

罕見!落馬正廳在內蒙古被“不公開審理”

興安盟中院稱,該案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

  • 興安盟位於內蒙古自治區東北部,地處大興安嶺向松嫩平原過渡帶,東北、東南分別與黑龍江省、吉林省毗鄰,南部、西部、北部分別與通遼市、錫林郭勒盟和呼倫貝爾市相連,西北部與蒙古國接壤。

在以往的報道中,我們看到過不少省部級、廳官被指定管轄的案件。

比如就在27日,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謝茂田(正廳級)被公訴,該案就是“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四平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為什麼要指定管轄?

《檢察日報》曾刊文稱,指定管轄和異地審理有利於排除一些弊端和干擾,迴避了官員在原任職地的人際影響,能夠保證案件的依法查辦和公正審理

罕見!落馬正廳在內蒙古被“不公開審理”

政知君瞭解到,指定管轄適用於腐敗案件始於2001年,遼寧省瀋陽市“慕馬大案”案發後,中紀委在當地辦案屢屢受到阻撓和干擾,連續有司法人員因洩密而被追責。

為了切斷“關係網”,最高法指定江蘇省和遼寧省的7箇中級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

之後,高官職務犯罪異地審判的模式逐漸明朗,如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在天津受審,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在重慶受審,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在河南受審等。

周永康、樂大克、蘇樹林等也是不公開審理

說回李東。

政知君瞭解到,該案因本案涉及國家秘密,故不公開審理。

法律明確,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之前貪官不公開審理的情況也有。

比如周永康案。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此舉是“鑑於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

再比如西藏自治區國家安全廳原廳長樂大克案。

2016年10月27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樂大克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也是因為“鑑於該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

還有福建省原省長蘇樹林案。

鑑於蘇樹林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1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不過,法律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7名幹部交代問題

最後來看一下檢方指控的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指控,被告人李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30.8825萬元、美元0.5萬元,摺合人民幣共計233.9387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罕見!落馬正廳在內蒙古被“不公開審理”

根據公訴機關建議,興安盟中院適用認罪認罰程序進行了審理。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李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駐工信部紀檢監察組在查辦李東違紀違法案件中,把警示教育與查辦案件同步謀劃、一體推進。通過開展警示教育,先後有7名幹部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檢察日報 中國經濟週刊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