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實施辦法》出臺,讓民警執法更有底氣更硬氣

如何切實保護民警的執法權益,為遭受侵害的民警撐腰鼓勁?近日,山東省公安廳制定《山東省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實招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確保公安民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辦法》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全面加強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本級行政首長為主任,其他負責人為副主任,各警種、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的重要事項;發佈有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工作決定、命令,對民警履職是否存在過錯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審查,對民警因履職受到記大過以上處分有異議的情形進行復核,並視情向作出決定的部門提供複核意見。維權委成員單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共同開展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工作。

  《辦法》規定,民警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受到暴力襲擊的;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被聚眾鬨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被惡意投訴、炒作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分、處理等情形。民警在執法執勤現場受到不法侵害的,民警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依法採取措施制止侵害並立即報告指揮部門;現場處置有困難的,應當立即報告指揮部門,請求援助。指揮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處置,同時通報警務督察部門。警務督察部門要視情派員赴現場初步查明情況,協助控制事態,督促依法處置。對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應當依法從嚴從快辦理。對刑事案件,從嚴適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措施。對治安案件,裁決行政拘留的,無法定事由不得暫緩執行。

  為讓民警執法更有底氣,《辦法》明確規定了民警依法履行職責不應當追究民警執法過錯責任的行為:執法現場因執法對象自身行為導致傷亡的情形;執法行為合法,履職到位,無濫用職權和違法失職等情形,事前或者事中已採取必要防範措施,且事後及時施救避免損害後果擴大的;執法現場因民警制止阻礙執行公務行為,或者實施強制傳喚、抓捕、制服違法犯罪嫌疑人等行為造成執法對象傷亡的情形。執法行為合法,動作和措施基本適度,無濫用職權和違法失職等情形,且事後及時施救避免損害後果擴大的;執法現場因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執法對象或者其他人員傷亡的情形;使用武器、警械合法有據、程序到位,以有效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無濫用情形,且事後報告及時、施救措施到位的;執行上級錯誤或者不當的決定和命令,事先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等。

  《辦法》規定,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應當依照規定程序進行。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民警所屬單位維權辦負責辦理本單位民警執法權威被侵犯事項。對涉及跨區域的民警執法權威被侵犯事項,由民警所屬單位維權辦逐級申請,由共同上級維權辦指定管轄。網絡上發生的民警執法權威被侵犯事項,由市級以上維權辦辦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報告制度,維權辦定期向本級公安機關維權委及上一級公安機關維權辦報告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工作開展情況,重大案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維權委定期召開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彙報,制定工作措施,及時研究重大事項。建立跟蹤、督辦制度,維權辦受理的侵犯公安民警執法權威案件,建立工作臺賬,對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理等情況要全程跟蹤、督辦。建立溝通協調製度,各級公安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建立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工作溝通與協調。

  2019年以來,山東公安督察部門以嚴厲打擊各類侵害民警執法權威行為為重點,通過下發通報、發函核查、個案督辦等方式督導各地公安機關對各類侵害民警執法權威案件開展依法嚴厲打擊,嚴懲侵害人,維護了執法權威。截至11月中旬,全省公安機關共辦理各類侵害民警執法權威案件1657起,依法處理各類侵害人1730名,其中採取刑事拘留措施603人、治安拘留8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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