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冬季清雪期間城市道路暢通、市民安全出行,根據城市清除冰雪作業需要,龍井市將在降雪期間對市區機動車輛採取臨時交通管控措施。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1、在降雪及清雪作業期間,停放在道路兩側停車泊位內的機動車車主,應在車輛前風擋明顯位置留置聯繫電話。隨時按照清除冰雪作業要求移動車輛。
2、清除冰雪作業期間,機動車輛未按規定停放造成的刮碰,由機動車輛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3、車輛停放妨礙清除冰雪作業,且無法聯繫機動車輛駕駛人或者機動車輛駕駛人拒絕移動車輛的,將對車輛採取攝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證據,並委託第三方將機動車移至指定地點停放,所產生的費用由被拖機動車駕駛員承擔。
4、在機動車道、人行道上長期違章停放的機動車,由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門通知當事人將車移走;經核查不能聯繫到車輛駕駛員或駕駛員拒絕處理的,將對車輛採取攝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證據,並移至指定地點停放,由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門依據相關法規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龍井市城建管理監察大隊
龍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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