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對於已勝訴的債權人而言,

靈活的追討策略非常重要,

債權人第一時間能想到的,

對方名下存款、房產、車輛。

也正是老賴重點轉移的對象!

“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面對這些成為被執行人後,

“火速變窮”的高段位老賴,

申請執行人不妨換個思路,

盯緊其未來收入、應收賬款,

隨時準備開闢全新追討戰場,

此時,所謂的“協助義務人”,

就成為推進執行的關鍵角色!


什麼是協助義務人?

“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據協助內容的不同,協助義務人有兩類。一類是協助調查義務人,一類是協助執行義務人。


協助調查指的是掌握案件相關證據(如債務人未如實申報財產的證據、轉移隱匿財產的拒執證據等)的第三方,如銀行、保險公司等。

執行方面的協助義務人,指的是執行標的控制人、持有人,或者能決定被執行人接下來有沒有錢還的第三方,包括能給被執行人發工資的、分紅的、付貨款的、支付工程款的等等。

可以設想,這幾類人若為個人好處與老賴勾結,在法院調查權限外為其隱瞞收入,將給債權人帶來多大損失​。

“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看到這裡,想必讀者朋友都能明白,原本與案件無關的協助義務人,並不是什麼可有可無的路人甲,而是是切實推進案件執行進度的關鍵人物。

如果他們配合工作,向法院披露對方拒執證據、未如實申報財產線索,或者直接劃撥相應欠款,執行成功就是板上釘釘的事兒,可現實中不少協助義務人,出於個人利益、關係的考量,消極對待或拒絕配合相關工作。

“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比如,金融機構接到法院通知書後拒不劃款。再比如:某失信被執行人,是某會所的“VIP中P”,隔三差五去那裡高消費。當法官去該會所調小A的消費記錄和錄像時,會所負責人拒不提供小A違反“限高令”的證據。

所幸,這種為個人或單位私利,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協助義務人”,法律自然會給予其應有懲罰。


無視法定協助義務的懲罰

“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法律和司法的概念

協助義務人不履行協助義務是“執行難”的重要原因,為了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問題,對這部分協助義務人嚴厲制裁是十分必要的。

罰 款

“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拒不履行法定協助義務,首先需要面對的是來自法院的罰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可對個人罰款1萬元,對單位可處以1萬到30萬罰款。

“拘留+罰款”套餐

“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針對積極實施妨害執行行為的協助義務人,規定可以適用拘留措施。對拘留適用的方式,《民訴法》司法解釋第118條規定,拘留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罰款合併適用。

當單位作為協助義務人時,在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後,其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採取拘留措施。

替人賠錢

“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商人給錢,韓元鈔票,到他的標準桿

比遇到老賴更糟心的,是替老賴還錢。拒不履行協助義務,如產生不良後果(如造成申請執行人重大財產損失)。協助義務人還負有限期追回財產、承擔相應賠償的責任。

不履行協助義務致當事人轉移存款的金融機構,法院也可責令限期追回存款。對於協助義務人拒不履行追回責任,事實上無法追回且不主動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可對其強制執行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入刑坐牢

“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比替老賴還錢還憋屈的,是為老賴坐牢。拒執罪同樣適用於“協助義務人”。接到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協助義務人,也會被定“拒執罪”。

此外,負有協助查封、扣押、凍結義務的人,如在判決、裁定生效前實施了妨害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為,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情形,則觸了《刑法》第314條。


“協助義務人”——債務執行最強大的盟友,最麻煩的敵人

註解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N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