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將調整:不再計重收費

吉林省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將調整:不再計重收費

新文化訊(記者 李德慶)11 月 24 日,新文化報記者從吉林省發改委獲悉,為進一步降低貨車通行費用,加快貨車快捷通行,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將目前的計重收費調整為統一按車(軸)型收費。 12 月 4 日,省發改委將舉行價格聽證會,預計貨車總體通行費負擔的降低。

1 月 1 日起按車(軸)型收費

據瞭解,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3 號)要求,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將目前的計重收費調整為統一按車(軸)型收費。

新文化報記者注意到,根據《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吉林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今年 8 月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剛剛新公佈了《吉林省交通運輸領域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清單》中規定,貨車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 ( 1 ) 合法裝載車輛,基本費率為 0.09 元 / 噸公里,車貨總重量小於等於 5 噸的 ( 不足 5 噸的按 5 噸計 ) ,按基本費率計收:車貨總質量大於 5 噸小於等於 35 噸的,按基本費率 0.09 元 / 噸公里線性遞減至 0.045 元 / 噸公里計收;車貨總重量大於 35 噸小於等於 49 噸的,按 0.045 元 / 噸公里線性遞減至 0.032 元 / 噸公里計收。 ( 2 ) 超限車輛。車貨總質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轉載車輛計重收費標準計收;對超限 30% 以下 ( 含 30% ) 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對超限 30%-100% ( 含 100% ) 部分 , 按基本費率的 3 倍線性遞增至 6 倍計收;對超限 100% 以上部分,按基本費率的 6 倍計收。

此次為何要將貨車通行計費方式要由計重改為按車(軸)型收費?業內人士介紹,隨著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取消,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的背景下,貨車也將安裝使用 ETC,如果繼續實施計重收費,將不利於貨車的快捷通行,降低貨車通行效率。

將邀請 25 名代表參加聽證會

新文化報記者從根據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召開我省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調整聽證會的公告(第 2 號)瞭解到,我省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調整聽證會將於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開,將有 9 名消費者代表、3 名消費組織代表、1 名人大代表、1 名政協委員、2 名經營者、2 名利益相關方、2 名專家學者、5 名機關及社會組織代表等 25 人參加。

貨車總體通行費負擔的降低

新文化報記者瞭解到,此次我省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調整擬定標準方案的原則是:確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條件下,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確保每一類收費車型在標準裝載狀態下的應交通行費額均不大於原計重收費的應交通行費額;確保標準裝載的大件運輸車輛不因計費方式調整而增加通行費費用。通過計算,對擬核定的車(軸)型收費標準與現行計重收費標準進行比較,一類和六類與現行計重收費標準持平,二、三、四、五類與現行計重收費標準均不同比例降低,從而實現貨車總體通行費負擔的降低。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本調查監審局於 2019 年 9 月 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對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 2016、2017、2018 三個年度高速公路貨車按車型通行費收費成本實施了監審。2016、2017、2018 三年度吉林省高速公路標準車型的運營成本為平均為:2.612 元 / 公里。

擬定車(軸)型收費標準(單位:元 / 公里)

類別 擬定標準

一類 0.45

二類 1.00

三類 1.50

四類 1.70

五類 2.09

六類 2.25

吉林省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將調整:不再計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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