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有房產抵押真就“零”風險?
一些潛藏風險,你有注意到嗎?
讓我們先來看看兩個案例
案例一:王教授是某科研院所的退休教授,退休前科研成果豐碩、榮譽無數,也因此積攢下一筆較為可觀的養老錢。王教授退休後幾乎每天都會收到貸款中介平臺的電話,向其詢問是否願意放貸,承諾有房產抵押並許以高息。王教授開始表示不屑,但高息的誘惑還是慢慢瓦解了他的心理防線。
“有房子抵押怕什麼呢!”他想不出中介的話有什麼問題,況且先放幾萬也影響不大。5萬、10萬、30萬,王教授每次都如願拿回了本金和20%的高額利息。
“您是高級知識分子,有沒有風險您還看不懂?”最後,在中介平臺的慫恿下,王教授把200萬的全部儲蓄拿了出來,而中介則為其匹配了一個以300萬房產價值作抵押的借方客戶A。在付了4個月利息後,A就失聯了。王教授開始了漫長的討債之旅。
案例二:溫某欲向劉某借款100萬元,承諾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劉某為求保障,要求溫某將其名下的房產作為抵押,溫某便將房產證原件交給劉某保管,並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房產抵押事項,但未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溫某資金週轉出現問題,便將該房產賣給了不知情的鐘某,鍾某支付了全部房款,並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因溫某未還本付息,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溫某以抵押的房產清償債務。
在房子已經成為老百姓一生最大追求和最可靠依賴的時代,聽說借款有房產作擔保,很多人會和王教授、溫某一樣,認為人跑了房子還在,除非房價發生大幅下跌,債權(至少本金)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下面這些風險,你注意到了嗎?
➤ 1. 抵押權未設立的風險
根據法律規定,抵押權登記的,按登記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按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清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債權比例清償。
此外,未登記的抵押權無法對抗善意的買受人,如果房屋抵押未進行登記,借款人又將房屋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碰到如此情形,恐怕你的錢就打了水漂。
案例二中,劉某與溫某雖在借款合同約定了房產抵押事項,但並未在不動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劉某實質上未取得對該房產的抵押權,善意第三人鍾某購買該房產並進行過戶登記,成為了該房產的所有人,故劉某無權要求以該房產清償債務。即使溫某未將房產賣出,但因劉某未進行抵押登記,未獲得優先受償權,如溫某還有其他債務,劉某便只能和其他債權人按債權比例清償。
法官提醒:不動產抵押務必要在不動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債權進行抵押登記意味著享有優先受償權。
若事前未辦理財產抵押登記,債權人最好在訴前、訴中階段及時申請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而導致後續執行難。
➤ 2. 高估抵押房產價值的風險
對抵押物價值的評估通常藉助評估機構,在利益驅使下,評估機構往往高估抵押物價值,以便借款人能借到更多的錢。實踐中債權人最後常常無法全額受償。
➤ 3. 抵押房產變現的風險
抵押房產變現難度大、成本高。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房產是債務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需要至少保障其能達到廉租房以上居住標準,或在房產變價款中扣除5-8年的相應標準租金。
另外,抵押物的處置需要經過起訴、評估、拍賣等環節,需要申請執行人墊付相應費用,加上司法拍賣導致的估值損失,抵押房產的可收回價值可能大打折扣。
➤ 4. 資金的時間成本
因為實現債權的時間可能會持續數年,這段時間內相關資金及費用會產生持續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最終的金額總數可能最終超過抵押房產的價值,難以受到補償。
➤ 5. 家庭矛盾風險
無法按時實現債權可能會對家庭生活質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引發家庭成員之間關係緊張甚至破裂的情況。
高利息伴隨高風險
你眼裡只有高利息
別人卻虎視眈眈你的本金
把養老錢、救命錢託付出去前
一定要想想這些問題
(1)借款人的資質和信用狀況如何?
(2)房產抵押登記真實可靠嗎?
(3)抵押房產真的值那麼多錢嗎?
(4)抵押房產好變現嗎?
(5)房產的價值能否覆蓋包括本金、持續產生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在內的債權、實現債權所需要的訴訟費用和執行房產時的處置費用?
(6)實現債權所需的最長時間會有多長?
(7)長期無法實現債權可能會對我及我的家庭帶來的最壞影響是什麼?
(8)銀行都不願意貸的人,我憑什麼敢貸?
想清楚了這些,再確定該不該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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