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老賴在家裡,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拘留十五天嗎?該怎麼辦?

乘風破浪54338


作為申請執行人,隨意留意被執行人動向和財產線索是很正確的事情,當然每一個申請執行人都恨不得將對方抓了關起,進行拘留或者直接動用刑事措施,受刑事懲罰。但這一切更多是我們的主觀意願。

在法律上要限制老賴的人身自由是非常繁瑣的事情,需要明確具體的違法事實,需要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需要他的行為完全符合拘留或者判刑的情節,這樣才能從法律上尋求將其人身自由進行措施。要解決這些問題,要明確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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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我們通常說的老賴是我們自己定義的,而只有執行法院根據情況打上失信執行人標籤後,才是真正的俗稱老賴。

當然我平時可以對沒有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人稱之為老賴,而且一點也不為過。但可以這樣稱呼他,卻不代表就把老賴叫響了,因為未經法律認定的老賴,是不會受到真正老賴的限制的。

而目前,對老賴的懲戒措施就是基於其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而對其生活和行為作出限制。沒有被法院錄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並公示的,在監督管理上並不會受到真正老賴一樣的動態管控。

02

其二、你不能申請拘留被執行人,你能做的是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立案後法院根據情況可以拘留被行人。

申請執行人只能在案件判決生效後,首先到辦案法官處開始一份判決生效證明,然後帶上執行申請書到執行立案處進行立案,法院接受了立案就代理的執行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具體怎麼做就成了法院的事。

申請人是無權干預法院的行動的,但是可以及時同執行法官溝通,瞭解案件進展,提出詢問,也可以詢問執行措施,但是法官不會基於你的申請去拘留執行人。而是根據案情的實際,在審查材料後,認為有必要對“有執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人”採取司法拘留的措施,通常是拘留15天,以此給被執行進行懲戒,同時施加壓力讓其主動還款。

03

其三、法院拘留是司法拘留而不是公安的刑事拘留,更多是一種司法懲戒措施。

在此,我們要了解清楚的是,法院拘留不是公安的刑事拘留,即使對被執行人採取了拘留措施,但是這種措施是懲罰性的司法舉措,而不同於我們內心希望的將人抓起來關好,並尋求判刑。


司法拘留由執行法院的法警出動警力進行拘留,而刑事拘留是公安警察行使的職權。而且在實踐中,對法院來說,要對一個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時,除了需要全面評估違法情節,還要在採取許多執行措施後方能適用。

而且在有意向拘留後,內部工作程序要求層層上報,需要多級主管部門簽字批准,最後還要法院院長簽字審批。所以不一定能取得我們希望的快速抓人的效果。

04

雖然申請執行人改變不了什麼結果,但是積極關注老賴動態是必須的

在執行實踐中,有的法院會要求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者人身蹤跡,雖然這不是申請執行人所必須做的事;但是有義務去協助執行法院多做些事,畢竟這事關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否實現。

如題主這種應對是對的,隨時關注著被執行人的動態,有情況及時向法院報告,這樣即使不能將其拘留,也可以讓執行法官掌握動態,查找他的財產和其他線索,當條件成就是可以儘早得到執行,同時,還真有可能將其抓起來司法拘留的。

05

目前對老賴的打擊手段看似很多,但還是不能有效解決賴賬的問題

所有人上法院打官司的本質目的,都是為了能通過司法的最後救濟將錢拿回來,或者實現其他訴訟請求。但在實踐中,卻往往面臨著無錢可執行,或者被執行人早已轉移和變賣財產。

所以要養成財產保全的意識,在起訴前,起訴中,或者在判決後的執行申請,要儘早的摸清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提出財產保全和執行申請。訴訟講究先機,講究謀略於未動之時,先行思想,先行動作很關鍵,不要被動等待,而是要主動出擊,這樣會更容易讓自己從起訴到執行過程中獲得先機,實現目的。

結語

送老賴去坐牢,或許是每一個申請執行人的想法,如果拿不到錢,內心是期望其受到司法懲戒,或者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這樣內心或許會更加平衡一點。


作為申請執行人對此還是不要抱太多期望,能做的是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竭盡全力的協助執行法官的工作。至於問責追責的情況就只能等法院的處理,結果不一定如自己所願,不如盡力就好。


悟法析律


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的。

一般情況下,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執行局會立案,然後會發執行通知書給被執行人,要求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日期內報告財產情況,及時履行法定義務。如果被執行人不報告也不履行,可以將其拘留十五天。以後再不履行,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將其司法拘留十五天,加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再往後,只要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如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等)中的任何一條,都可以申請拘留。另外,被執行人如果有財產拒不履行,以及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情節一般的,可以拘留,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

因此,可以拘留的,一般是他違反限高令,以及有財產拒不履行。


淮北日月升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到你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參與執行。對於你的問題,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雖然被執行人有的很可恨,但是要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必須符合嚴格條件。並不是說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就可以申請拘留。而現實執行活動,是否拘留,執行法官會考慮多種因素,大部分都是可以使用拘留措施的,但是有的被執行人壓根就不會被拘留。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一一為你釋疑和支招。


首先,拘留作為執行手段之一,在現實生活被執行局廣為使用。在法院接收到執行案件後,在辦理過程中第一件是就是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要求其限期履行義務,如果依然未履行,拘留的手段就會出現了。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到期未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都會被拘留,因為拘留是有些嚴格的程序要走的。拘留的前提是被執行人有義務且有能力履行卻不履行,假如被執行人真的沒有能力履行,且通過查證確實暫時沒有能力履行,是不適用拘留措施的。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是第二種情況,如題即便他有一天回來了,你去申請拘留他,執行局也不會聽你的,理由就是不符合拘留條件。

其次,拘留作為司法懲戒措施,適用起來必須層層報批。當事人申請拘留被執行人時或者執行法官申請拘留被執行人時,語言提交拘留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一般指的是局長同意,報院長簽字。簽發完拘留決定書後,才能採取拘留措施。這中間環節,假如有一環認為拘留不恰當,整個拘留都不會通過。如題,也就是說,即便這個人回來了,你申請拘留,審批期間人又走了或者審批未成功,拘留還是不可能。因為被執行人是司法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人走了,是不會被通緝的,也不會被天南海北的去找他。實踐就是這樣的。



最後,假如被執行人符合拘留條件了,執行局也派法警抓人了,不巧這個人身體有疾病,這裡的病指的是大病,可不是發燒感冒,也是不會被拘留的。即便法院把人抓了,在送入拘留所時是語言體檢的,體檢中發現真的有病,拘留所也不會收人的,因為拘留所也害怕,萬一死在裡面怎麼辦,萬一在裡面嚴重了怎麼辦,誰來承擔責任,所以拘留所也不會收留他,這時法院只能放人。實踐中,假如這個人被抓時血壓飆升,拘留所都不會收,更別說一些大病了。

綜上,拘留的確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拘留條件一般都會被拘留的。但是現實中有很多阻礙拘留的因素存在,並不是所有的案子被執行人都會被拘留的。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可以直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本人曾在法院執行局辦案,就關鍵點講解下這種情形下的法律實戰操作。

首先,不要疑慮。知道申請司法拘留在正常情況下往往都會得到支持,所以請不要疑慮太多。

其次,重在談判。說到底,拘留只是個手段,不像是扣劃,跑一趟就有錢了,關鍵點還是在與對方的談判上。談判的時候大家一定要記得,“堅守底線,手下留情”這8個字。既然找到老賴,那麼肯定不能白找,一定要要出現錢來才能走,並非要將對方逼死,而是如果你這次打道回府,那下次必然空手而回。當然也不要提不切實際的要求,還是要按照正常償還能力的標準,手下留情來解決問題。

最後,嘗試搜查。既然找到了老賴的住處,那麼其實我們進一步可以申請對其住所進行搜查,從而對其的真實財產狀況得到更加直接的瞭解。

更多強制執行乾貨就在陳小彬的頭條號,有需要的朋友請關注。


法律小專家陳小彬


一切的目的是為了讓對方還錢,其他都是手段。

如果,對方有錢拒不履行,也知道老賴在哪裡,是可以申請法院去拘留人的。

我有兩個案件都是這樣的,一個標的九萬,被執行人在坐火車時發現被帶走,經過談判,對方願意全部履行,第三天就讓家人把錢拿過來了。

另一個被執行人是在單位上班時被帶走的。

後來,也是經過協商,標的額是300萬,被執行人用其他人的房產做擔保,承諾在三個月內還款,如果還不上,拍賣房產。

後來是,三個月內沒有還上,法院把房產進行了拍賣,所得價款給了申請人,圓滿結案。

所以說,不要老等著法院去執行,堆積如山的案件,執行局的人手是有限的,24小時不停的辦,也辦不完的案件。

自己要對自己的案件上心,密切留意被執行人的行動,及時報告給法院,法院會立即採取措施的。

也要,多多跟法院溝通執行方案,不要一味的埋怨執行慢,執行不力。


張麗亞律師


立即向法院報告,是否拘留或採取其他措施,由法院決定。

一、是否可以申請拘留

執行強制措施,有凍結被執行人存款、扣押拍賣財產、罰款或者拘留等。

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對其實施罰款或者拘留。



執行中實施拘留的條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違反財產報告令、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抗拒執行等。

法院須審查被執行人是否有能力,是否有故意拖延、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的行為。

提醒:對於被執行人,不能一拘了之。拘留是手段,不是目的。



二、怎麼辦

打擊老賴是當事人、法院、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一致目標。

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住建部、中組部、中宣部等44個國家部委和中央機關曾聯合發文,協同一致打擊老賴。



一方面可見國家層面的決心之大,另一方面說明打擊老賴難度也大,並非法院一家能獨立完成。

申請執行人能做的是:積極配合法院,及時報告被執行人行蹤。監督其日常活動,發現有違反高消費令時,及時報告,收集證據,便於對其採取執行措施。

千萬不要說,以上工作都是法院應該做的事,申請人也有義務。

支持請關注+點贊,謝謝~

法苑閒譚


法院會秉公執法的


妙音39432786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欠債不還者與老賴一詞風馬牛不相及,自古以來,老賴一詞就是外姓友人對賴氏長者的尊稱,絕對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代名詞!編者同志在文中用老賴一詞代失信被執行人實在不妥,使廣大讀者朋友們誤會老賴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嚴重傷害了我賴氏族人的聲譽和感情。也許編者同志還不瞭解,早在2017年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經我族人建議,覺得用老賴一詞代指惡意欠債人確實傷害了我賴氏族人的感情,在工作報告中將老賴一詞修改為失信被執行人,從此各級人民法院規範性使用失信被執行人!語言是觀念的表徵,尊重他人就是尊自己,在此懇請編者棄用老賴一詞,將文中老賴一詞修改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刪除此文,非常感謝!



正賴


是可以的,我的一個老賴被我老婆發現在家,因發現他接幼兒園女兒才回家。我老婆打了法院執行局的電話,執行局立即前往,現場門叫不開,法院通知開鎖匠來開鎖打開門,被帶走拘留了十五天。我老婆支付了開鎖匠的工資。


user2967448950190


本人自身經歷過,被執行人不還錢,還天天逍遙自在的生活,執行法官說要拘留也應該有法院領導批准,作為普通公民,你能去找法院領導嗎?欠錢永遠是大爺是沒能改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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