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325名“村霸”“市霸”等被依法判刑

11月22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自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10日,南寧市兩級法院受理一審涉黑涉惡案件82件602人,受理涉“保護傘”案件4件4人,審結50件325人,一批“村霸”“市霸”“路霸”等黑惡勢力犯罪分子被依法判處重刑。

南宁325名“村霸”“市霸”等被依法判刑

新聞發佈會現場

據瞭解,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南寧市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黑惡勢力犯罪。一審審結的涉黑涉惡案件中,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5件4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有31人,重刑率達七成以上,最高判處有期徒刑25年。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31件190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有35人,重刑率近兩成,高於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對於黑惡勢力犯罪分子,法院嚴格掌握取保候審等非羈押強制措施,一般不予以取保候審、不適用緩刑。

在審理涉黑涉惡案件中,南寧市兩級法院注重“打財斷血”,剷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一審受理的涉黑涉惡案件共查封房產68套、汽車71輛、凍結存款500萬餘元。認定為黑惡勢力犯罪的案件,依法判處財產刑381.2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206萬元,判決追繳、沒收違法所得56萬元,附帶民事訴訟賠償17.3萬元,並對兩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處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還開展為期3年的專項“執行風暴”,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

與此同時,兩級法院延伸審判職能,對審理涉黑涉惡案件中發現的行業、領域監管漏洞,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實現對涉黑涉惡犯罪的常態化、制度化預防和治理。截至今年11月10日,南寧市法院向有關單位和部門發出司法建議56份,有效推動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的銜接。

相關案例

架空村委會強收租金

4人獲刑罰

案情:

2011年11月8日,李汝英等4人出於對賓陽縣某村當地村委會幹部不滿的情緒,為達到掌控村委會集體財產管理權和支配權的目的,未經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進行選舉、也沒有按法定程序進行社團登記,非法成立了“某某村委村民集體資產管理理事會”“某某村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小組”“某某村村民集體經濟理財小組”三個機構(以下簡稱“三個機構”),並分別出任理事長、會計等職務。

該“三個機構”成立後,李汝英等4人長期對反對“三個機構”管理集體經濟的村委幹部,採取不斷到相關部門進行控告的方式,實施糾纏滋擾、威脅恐嚇等“軟暴力”行為,致使村委幹部不敢提出反對。2011年11月至2017年期間,李汝英等4人擅自向租戶收取本應由村委會收取的村集體鋪面、土地租金合計19萬多元,並未經授權,決定以分紅、會議補助、差旅補助、工資等方式擅自處置了上述租金。

李汝英等4人多次威脅、恐嚇他人,架空農村基層組織,剝奪村委會對集體資產管理、支配的權利,侵害村集體、村民合法權益,在當地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結果:

賓陽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李汝英等4人有期徒刑4年至兩年六個月不等刑期。一審宣判後,李汝英等人均提出上訴。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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