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感谢费”丢“帽子”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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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纪检监察干部正在走访群众,调查核实情况

 “组织的教育就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及时纠正了我错误的人生方向,是党和组织挽救了我。”六盘水市盘州市公安局新民派出所原所长李某某在检讨书中写道。

  2019年4月1日,盘州市纪委监委在案件调查中,发现盘州市新民乡原派出所所长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市纪委监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经调查了解,2002年,李某某毕业后被分配到盘州市保田镇派出所工作,此后担任盘州市保田派出所副所长、盘州市新民乡政法委书记兼派出所所长等职务。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后,李某某一直奋斗在基层一线,常与毒贩、盗窃者等犯罪分子做斗争,曾被当地百姓称为“小李所长”。

  然而,李某某人生的转折也正是他担任乡派出所副所长后。煤矿业主、工程老板……他的身边总是围绕着形形色色的“朋友”,在与这些“朋友”的你来我往中,李某某渐渐地从一名执法者变成了违纪违法者。

  2015年春节,李某某在其办公室收受辖区某公司股东高某某价值1360元的香烟2条,2016年在其办公楼附近收受辖区某煤矿办公室副主任雷某某价值1100元的香烟2条。

  2016年9月,新民乡决定对辖区内原有监控设备进行更换维修,李某某担任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他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牵线搭桥,安排其之前认识的工程老板冯某某,“顺利”与乡政府签订了12.8万元的监控设备更换维修工程合同。冯某某为感谢李某某的帮助,送给李某某现金2万元,李某某欣然收下这笔“感谢费”,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收钱后我忐忑不安,但想着自己也确实帮了忙,出了力,最后贪欲战胜了理智,‘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笔钱。”李某某在交代自己违纪事实时说道。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本应牢记初心使命,坚守廉洁底线,但李某某却难抵诱惑,破底线,踩红线。2019年6月,李某某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盘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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