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姐結婚已24年,去年家裡拆遷她回來爭拆遷款,說男女平等,大家覺得該給她分嗎?

八分半的小五姐姐


1.根據法律規定,若去世的父親未立遺囑或未在有效的遺囑中明確房產由出嫁的女兒之外的人員繼承,出嫁的女兒就有該房產的合法繼承權。

2.在世的母親,只能對自己應繼承那部分的房產有處置權,不能違法干涉女兒的合法繼承權。

3.既然出嫁的兒女有去世父親房產的合法繼承權,完成產權過戶後,在該房屋拆遷時就理所當然應獲得相應的住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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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從事過農村房屋拆遷的筆者,結合現行法律政策和操作實際,給出的答覆。

一、 關於房產繼承的法律規定

(一)關於繼承權。《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就本提問而言,若去世的父親立有遺囑,並在有效的遺囑中明確該房產由其他人員繼承、沒有出嫁的女兒的份兒,出嫁的女兒就不能繼承。但從該提問中的表述和農村大多數農家的具體實際來看,應該是未立有遺囑,所以才有母親的糾結和爭拆遷安置房一說。

《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繼承第一順序人的女兒,當然應該有去世父親房產的合法繼承權。

(二)關於繼承份額。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去世父親的房產,在世的母親應先分一半,其餘的才由繼承人繼承,其份額劃分的原則是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實際之中,兄弟姐妹之間平均劃分份額的比較多,但也有撫養義務盡得多一點的所劃分的份額相對較多。而且在農村拆遷中,出嫁的女兒大多隻選擇了住房安置,不少都放棄了房屋拆除的其他現金補償。

二、關於農村房屋拆遷住房安置的相關規定

農房拆遷進行補償和住房安置時,首先是確定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是其產權人的自然會進行住房安置,產權證上面登記的產權人是住房安置的“硬通貨”。既然出嫁的女兒通過法定繼承有了去世父親房屋的產權,哪怕只有1%的份額,也是該房屋的產權人,也應進行住房安置。

筆者常舉這一例子,筆者當地一鄉鎮拆遷中,一老人去世後其4個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繼承了房產,在拆遷時就對通過繼承房產的這8個人進行了住房安置。

綜上所述,在去世父母未立下有效遺囑明確其房產的繼承人外,出嫁的女兒就有合法的繼承權。通過繼承而成為該房屋產權人的女兒,就不是回孃家爭拆遷的住房安置,而是合法地獲得拆遷的住房安置。

當然,對於這種情況,作為出嫁的女兒主要放棄的也有;作為家人,主動讓出嫁的女兒享受住房安置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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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倍感無奈的是,有時候親情在金錢面前也顯得微不足道。

大姐已經結婚24年了,去年家裡拆遷之後她回來爭拆遷款,該不該分給她呢?

這事情從法律上和現實角度來講,可能會有完全不同的答案。

從現實角度來講,一般在農村裡房產都是傳男不傳女的。從這個角度來講,那麼所謂的拆遷款也就和女兒女婿無關了。大部分家庭裡,都默認“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既然女兒嫁出去了,就不該惦記孃家的財產,特別是還有兩個尚未成家的兄弟。他們更需要用這筆錢來買房買車娶妻生子,姐姐來分拆遷款,那麼弟弟那份顯然就會減少,做父母的一般都不會同意的。問題描述中也提到了,67歲的父母不同意分給女兒,結果女兒因此大鬧家裡。

講真,現實中一般都是兩兄弟爭奪家產,很少有女兒主動參與其中的。不知道真的是金錢誘惑太大,還是女婿的枕邊風起了作用。總而言之,一家人因為金錢撕破臉皮,甚至反目成仇,真心不值得。

從法律上來看,只要女兒盡到了贍養父母的義務,那麼她也和兒子一樣也該分得一部分拆遷款。當然,也得有個大前提,得先弄明白這拆遷款是按照什麼分的。

1,如果房子在父母名下,拆遷款是按照房屋建築面積賠償給戶主的,那麼父母可以自由分配這筆錢。想給誰,那是父母的自由,子女無權干涉。當然,如果女兒和兒子都盡了贍養義務,父母還是應該公平對待,不應該重男輕女。

2,如果拆遷款是按照戶口本上的人數賠償的,那麼女兒早嫁出去多年,想必戶口已經在婆家了,這筆拆遷補償款和她是沒什麼關係的。也就是說,女兒不應該回來爭奪拆遷款,於理於法都站不住腳。

3,如果女兒曾經為修建這座房子出了錢,那麼女兒應該分得屬於她的那一部分。這個得先弄清楚房子是什麼時候蓋好的,女兒是否為此出錢出力。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父母只把拆遷款留給兒子顯然是不公平的,最起碼應該把屬於女兒的那一份給人家才能分配剩下的部分。

總而言之,這個事情沒有標準的答案,關鍵在於當事人如何看待金錢和親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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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家去年拆遷了。外婆生三男二女,外公外婆,大舅二舅都己過世,家裡房產大部分也在當年分家時,分給三子了。拆遷時,有部分當年沒分的,比如大廳,走道之類,大表哥打算把這些分得的拆遷款給二位姑姑,說男女平等了,他們做為男子已多佔家裡祖產了。

但我媽和姨都沒要,說父母是靠兄長侄子平時多照應,她們也得了夫家產業,不能再回孃家拿了。

你這邊主要是你姐想要。那就得按份額分。我那邊也有這樣的。比如父母生二男二女,一般分成三份,兒子二個各得一份,父母留一份,等父母百年後這一份分二個女兒。因為兒子傳承了姓氏,男女再平等,女婿也很少願意主動把孩子歸女方姓,姓氏帶給我們是歸屬感,更別女婿有幾個會說把岳父母接到家裡照顧了。而且你姐姐出嫁多年,她也有自己子女,好好聊一聊,分東西給她,是為了讓她知道父母不會因為她出嫁就不愛她,兄弟們也永遠把姐姐當成家裡一份子。別讓她覺得東西分得比兄弟少就懷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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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姐該不該得這個拆遷款,分幾種情況。

1.如果拆遷款是根據家庭的戶口來認定的,而大姐的戶口一直在家裡,那拆遷款必須有她的一份,你們應該給,要不要是她的事。

2.如果拆遷款是根據家庭戶口來認定的,而大姐因為結婚戶口早已遷出,那她是沒有權利分拆遷款的。

3.如果拆遷款不是根據戶口認定,而是根據父母房子的面積(祖宅)認定,也要分兩種情況。

一,父母還活著,他們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給不給你大姐,他們說了算,所以你大姐鬧也沒有用。

二,父母不在了,那麼拆遷款所有的子女都有份,屬於父母的遺產,兒女一樣繼承,所以你大姐還是有份的。

目前,只知道你父母還健在,但不知道拆遷款是根據什麼認定的,很難做出判斷。

但是,不管怎樣,如果是一大筆拆遷款,姐姐生活得也不是很好,適當給她一些,也跟她說明情況,兩個弟弟還未成家,讓她體諒一下。我想,但凡通情達理的人,也會接受的。

一個家庭,和為貴。只有家人團結,相互照應,生活才會越過越好。為了一點利益,鬧到父母兄弟姐妹反目,因小失大呀!感情用金錢是買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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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層面上來說,出嫁女有權分得一份,在農村鄉情鄉禮來說是沒有出嫁女的份。我小叔有兩兒一女,女兒最小,隨著01年女兒出嫁老兩口終於鬆了口氣,在我農村來說父母完成了自己的任務,可以享享福了,可天有不測風雲,03年小叔查出胃癌,所幸的是癌細胞還沒有擴散,能手術治療,在我們三線小城市醫療條件沒一線城市好,於是就想轉到上海,經打聽手術費用要25萬左右,對於農村本來條件就不是很好,二十多萬可是一個不小的數目,兩個兒子都是大眼瞪小眼,女兒也是愛莫能助,於是長輩組織開家庭會議,決定兩兒每人出十萬,女兒出八萬,醫保報銷款做術後調養,女兒家也是東拼西湊拿了八萬,還好病治好了,06年由於修高鐵車站他們家要拆遷,地也要徵收,拿到了一筆補償款,兩兒子平分了女兒一分沒拿到,弟兄倆拿到錢合夥在深圳開了個做手機配件的廠,廠子生意很好,兩三年下來賺了不少錢,09年過年兩兒子都是開著奔馳回家的,我小叔叫來女兒女婿當著兩個兒子,兒媳面說,你倆都發達了開上了奔馳,你妹他們還騎著結婚陪嫁的摩托車,當年我生病她也出了一份錢。家裡拆遷補償她沒拿一分,


俺是梁山人


看到這個男女平等,想一想在有的人眼裡多半是指義務平等,談到權利的時候就是是非。

拿我們家的事來說吧,我弟弟的兩孩子從生下來就是我父母照管,不到三歲弟弟弟媳就在外地打工掙錢,每年過年才回來一趟,老人自給自足把孩子給養到初中,高中畢業,期間弟弟弟媳只給過孩子學費,每年回來家裡都有父母準備好的所有吃的。靠年邁的父母他們根本無法做到這一切,平時都是在老家的姐姐,妹妹幫忙幹活,照顧父母還有弟弟的孩子,這樣的狀態直到父親去世。父親去世後一年多母親因病無法獨自做飯生活,在母親需要全力照顧的時候,以前我們家一團和氣的日子沒有了,主要是對母親的照顧問題,弟弟弟媳還是忙於外出掙錢,我們做女兒的為了把母親照顧好主動輪流把母親接到家照顧,弟弟弟媳從來不給一分錢,(所幸運的是我們家女婿對母親非常好)每年過年回來把母親接回去過個年前後一個月不到,時間久了,弟弟弟媳養成了習慣,忘了他們的責任,後來回家乾脆把母親的養老保險卡都拿到他們手上。其實不管母親在哪個女兒家都沒有動過她的卡。我們姐姐妹妹的家都輪流過來了。弟弟弟媳張嘴閉嘴說我們做女兒的照顧父母該,男女平等。今年弟弟弟媳美其名在老家找事做,照顧母親可早出晚歸,母親中午的飯就是喝牛奶,吃麵包,八寶粥,(基本都是姐姐,和他們的孩子買去的)。弟媳從來不搭理母親,從今年的二月至四月底兩個多月下來,母親便秘,五月初我大姐(並非我母親所生,有養育之恩)在家就又把我母親接去他家照顧至今。在我二姐的提示下,我弟弟偶爾會去大姐家看一次母親,買一箱牛奶,10公斤大米,有時他買東西都是揹著我弟媳。(我媽的養老保險卡)在我弟媳手上。我在外地幾千公里以外,去年母親在我這裡,我有能力我老公也願意給我母親養老,可是老家人都講究落葉歸根。遠在幾千裡之外的我想起母親的日子很難過,弟弟是父母老來得子,父母一心為了他們一家,老了卻這樣。有一次我想在電話上給他說說母親的事,沒幾句他卻說讓我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規定不管繼承不繼承家產,在贍養父母的事男女平等。一句話咽得我無話可說。弟弟再也不是曾經那個可愛的弟弟。

要是我們老家的房子也拆遷了,沒有我們女兒的事,兒媳會說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他們也再不會說男女平等的話。

所以在我們家男女平等只是義務沒有權利。有人說都是我們做姐姐的把我弟弟弟媳給慣出毛病了。

我建議對於拆遷如果款額大應該給姐姐分一些,照顧一下姐弟情分,錢財乃身外之物,千金散去還復來,何況還不是千金呢。


李木子春暖花開


我們老家也拆遷了,拆遷的錢還不夠買一套新房,我從沒想過去分一杯羹,母親已經去世十幾年,父親又找了一個阿姨,媽不在了,家就不是家了。平時經常給點零花錢給父親,儘管他會說,你總是給我錢,他們(指弟弟妹妹)又看不到,我說不需要他們看到,我給是我的心意。現在拆遷,別說去分錢了,不夠的房款,我們做姐姐的還得接濟一下吧,馬上十月就拿房了,弟弟不爭氣,總是沒錢,老父一個人在老家總是擔心房款沒著落,我是想弟弟、弟媳兩頭都有哥哥姐姐,大家都平攤一點,幫幫他們吧。


syq209326


我先聲明一點,不是歧視女性,因事論事。

我不贊成嫁出去的女兒回來爭分財產,即使是遺產也不可以。

題主提的問題中,姐姐已經出嫁20多年,還回來要分配財產的權利,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誰見過水潑出去還能收得回來,女兒從嫁出去那天戶口遷出開始,除了血脈上有聯繫,她已經和孃家再無關係,孃家這面所有的一切也和她沒有關係,父母的財產給不給她,那是父母的事,她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利來要財產。

雖然法律上有依據,只要是兒女都有權利得到父母分配的財產,但也得因事而議,法律也不能完全凌架於傳統文化,人情這方面。

題主的姐姐從嫁入男方家開始的那一天,她在孃家的所有權利自動變為她在夫家的權利,包括姐姐未出嫁前在孃家孝敬父母,幫父母勞動等等隨著姐姐出嫁一併嫁給男方,和孃家沒有任何關係。

孝順父母,給父母養老也是兒子的事,我只聽人們常說某某家兒子不孝順,不養父母,而從沒聽人們說女兒不孝順,不養父母。

養兒防老,你什麼時候聽說養女兒防老,所以家裡的財產只有兒子有權利分,女兒沒權利分財產,因為她分財產的權利在男人家,而不是孃家,在我老家從未有過這事發生。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分財產的權利,但她有在夫家分配財產的權利,如果她在孃家也有權利,那不成了女人有兩次分財產的權利,而從她出嫁那天,贍養父母沒她的事,家裡的活也沒她的事,分配財產當然也沒她的事。

女兒出嫁後在夫家是照顧公婆,做的是夫家的活,所以她有權利分配夫家的財產,同樣婆家的女兒也沒有權利回家分財產,而是分自家婆家的財產,其實大家誰都沒吃虧。


草原軍哥


法律上,的確男女平等,但是我也不會大言不慚說,這個錢就應該給所有子女份。

先說說法律上具體情況

第一,如果拆遷款是依據戶口來的,那麼戶口的人,就都有,姐姐如果戶口已經遷出去了,那麼姐姐肯定就沒有

第二,如果拆遷款是依據房子平方米來的,那麼這筆錢肯定是房子所有人所有,房子誰的就誰的。比如房子本來就是父母的,土地證也是父母名字,那麼錢怎麼劃分就是父母說了算。畢竟錢是他們的,當然有絕對話語權

第三,如果拆遷款是依據人頭數來的,那麼依據姐姐人頭來的,肯定屬於姐姐的,這個不可厚非。

以上是怎麼分配拆遷款的法律,和弟弟成家沒有,沒任何關係,是姐姐的就是姐姐的,弟弟成家沒有,窮不窮,並不會左右法律的規定。

男女平等,都給兒子可以,但別價值觀雙標

每次說到類似男女平等的話題,很多人就會用農村風俗,傳統習慣,兒子怎麼一家人,女兒最終別人家的,什麼嫁出去女兒潑出去水來說事

我們現在不談法律,我只是覺得錢都留給兒子沒問題,你覺得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也沒問題。

但是做人真的不能雙標,最噁心的是需要女兒出錢出力了,說都是我的孩子,男女平等,甚至是弟弟沒成家,你要幫弟弟。

然後要佔便宜了,霸佔家產了,就是女兒是潑出去的水

本案關鍵點

第一,姐姐嫁出去多久,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戶口還在哪裡,拆遷政策是什麼?

第二,弟弟成家沒有也不重要,姐姐沒有義務必須謙讓弟弟。

你成家沒有,窮不窮,你可以說從親情角度,希望姐姐幫忙,但是姐姐有沒有義務幫忙呢,當然沒有啊

第三,父母出於任何考慮,想怎麼分錢是自己的自由

但是,我也必須說,弟弟18歲以後,父母是沒有任何義務的,成家不成家,是弟弟自己的事情,父母沒有義務管


廖彩琳律師


南寧附近村裡拆遷外嫁女回來爭拆遷款的多了去,只要訴訟上法院了,基本都支持,當然前提是她還屬於農業戶口,嫁了多少年都可以要求爭取自己的那份拆遷款和徵地錢,你別忘了,20多年前,集體土地分地的時候是按人口分的,你姐佔有一份土地,農村的三胎的無論男女都屬於超生,是沒有土地的!也不能獲得集體土地權,後面你姐嫁了,這些土地才落到弟弟們手裡,你姐要爭徵地錢很正常也很合理,法院判決基本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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