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消物業,消防誰管,衛生誰掃,水電供應有問題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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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物業公司,小區真的會一團糟嗎?

取消物業不代表小區不要管理!

我們國家的物權法明確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就是說,在小區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業主請不請物業公司,這本身就是全體業主選擇的權利,業主完全可以選擇委託業委會、居委會單獨聘請保潔、保綠、保修、保序等專業隊伍來管理小區。

物業管和業主自管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 !

對於業主自管,通常有兩種意見。一種是恨透了物業服務企業,一聽到物業公司,大家就一肚子的氣,什麼賬目不清,黑物業啦,反正各種黑幕,大家恨不能把物業服務企業立馬趕出小區,感覺沒有物業公司,小區就天下太平了。

還有一種意見是,一聽到業主自管,就慌的不行,認為到時候停車管理、保潔衛生、綠化維護就沒人管了,感覺沒有物業企業管理小區就會一團糟。

其實這兩種意見都有點以偏概全,在現有的物業管理模式下,包乾制、酬金制、業主自管三種管理模式其實各有利弊。包乾制通常更適合大型的小區,酬金制、業主自管相對適合小型的小區。一個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的優劣、業主的滿意度和這個小區的硬件設備設施、物業費的高低、業主的構成都有一定的關係。不論是物業管理還是業主管理,都離不開業主的廣泛參與和支持,再好的物業公司都需要強有力的監督。

業主自管同樣可以把小區管好!

業主自管並非新鮮事物,自管成功的小區雖然仍然佔總額的少數,但是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業主自管最大的好處是,小區的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公開透明,每年盈餘的錢也屬於業主。大家明明白白花錢,開開心心的關注小區一天天的變化,這樣充分調動了廣大業主的積極性,珍惜小區的一草一木,對於小區的不文明現象都會集體抵制,業主重新有了小區主人翁的感覺。

業主自管成功的幾個先決條件:

一是小區規模較小,這是因為小型的居住區,人員意見相對容易集中,財務預決算比較容易控制。

二是必須依法依規得到業主大會授權。業主自管,離不開小區業主支持和參與,必須依法依規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具體操作和實施小區的日常管理。

三是要有一支熱心公益、懂法、守法、具備一定工作時間,匯聚各方面人才的業委會專業團隊。業主自管的小區,需要業委會牽頭組織保潔、保綠、保修、保序等專業隊伍來管理小區,還需要嚴格控制好財務收支,必須要有專業的工作團隊。

四是開源節流。業主自管成功與否看兩個指標,1.小區環境面貌、業主的滿意度是否在原有基礎上得到提升。2、小區的收入較以往有所增加。這就要求我們業委會在提高小區服務水平的基礎上,還要儘可能壓縮各項不合理、不必要的開支,儘量爭取有所盈餘,這是確保業主自管成功的關鍵所在。

另外,業主自管還要儘量爭取得到政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爭取一些政府實事項目在小區的落地,小區自管要多方助力,業主合力,發揮和調動廣大業主的積極性才能取得大家都滿意的效果。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大多數物業公司收費是沒有做到實事的。而且還一個勁的抱怨收的錢不夠用!這個是物業公司缺乏責任心的表現,而且很多時候物業公司甚至有一種凌駕於業主之上的氣勢,動不動還要打個業主什麼的。小區成立之初就應該由社區組織對物業公司每年進行考評,各項服務指標是否達標,業主是否真的滿意。如果不滿意該換還是該自治,業主們應該投票表決。其實現在大多數業主是處於一種自己對物業不滿意但是又不想或者不能參與小區自治的兩難境界。


圈兒3321


自治肯定不可取,各自治方也難有凝聚力,我相信我們所有的業主都不會答應的。自治如何自治法,經濟誰來管,歸誰?最後肯定是有矛盾激化。

取消物業管理,有政府部門直接來管理。所有信息公開化,公平公正性,規範化制度。我們每個業主都是主人。大家都是一家人,彼此監督管理,政府有贏利人民有福利。所有的管理都不會落下。首先物業方與政府部門做好所有交接手序,哪裡有問題直接交接清楚,便於大家責權分明。哪一方出了事都應有所防範。交接時必須要負責任,且不可有私心。如果因某方面出了事都要負起責任擔當來。預防所有的背後一套的陰暗面。服務方面也制定相信策略,該服務到位的一定要到位,不可以扯皮。讓我們業主委員會成員們發揮作用,對我們的小區管理起到溝通交流的作用。使我們的全方面工作順利開展。

我們各行業管理要全方面的專業化,獨立性。人與人關係太雜,工資需求太高,影響我們全方面的運行,包括對服務方面的影響等,儘量的減少開支,使我們全方面利益最大好。何樂而不為。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糾纏不清的管理累,大家都累。


吳振革


這個問題我得說說

消防物業管得了嗎,去看一下商品房失火有多少是消防栓沒水的,殭屍消防

水電需要物業管嗎,表下歸供因方歸下歸使用方的,出問題物業有權管嗎

落水綠化歸它管,地面和車庫管理權歸它,可問題根結就在這理,鳩佔散巢的理念把主人當奴才來壓榨與理與法與道德所不容,你們說該不該取消物業。改由行政加街道管理很貼民意,將物業費用加在電費加價形式收取,誰公用公共資源誰多出費用符合市場規律和則律


花四虎


成立業委會 投票選舉出核心成員 賬目公開 收取所有未收費用 公開招標 保安公司保安 保潔公司保潔 維修人員 分開招可以防止一些利益輸送 定製合理停車方案 潮汐式停車 賺取停車費 開發小區廣告位置 收廣告費 搞得好一年下來 業主基本不用付物業費了 再搞好點 業主還有錢分


婚禮管家邱道穎清影居士


多數人都會同意沒有物業管理小區比有物業管理會更好,首先業主能明白自己交的費用到什麼地方,小區的廣告,車位費都社用在何處,汙水遍地流找誰來處理,讓業主能少和物業打口水戰,現在的物業非常兇惡霸氣從不把業主放在眼裡,她們要感謝的是開發商給她們掙錢的機命根業主沒一點關係,所以物業的任務就是向業主收費,這樣的關係不理清,業主永遠是被動的。


紅棗樹369


"物業公司在我們國家存在這麼多年了,由於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哪個物業能做到收費合理,到頭來矛盾重重。物業公司已經走到頭了沒有存在的必要了。要想讓百姓有一個好的心情好的生活環境就必須政府來管理,也就是街道辦事處來接管物業公司,也可以物業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是街道辦事處,把物業公司變成街道辦事處的一個服務部門或者物業科。只要把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擺在前面應該沒有做不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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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大快人心,業主割掉一個毒瘤。致於相關事務自然有人管,而且會管的更好。物業公司早該消失,它是全社會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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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目前有社區代管和業主自治兩個方式。社區代管一般只提供一般的衛生服務,其它的還需要業主處理,業主自治只是換了一個組織交費。

這次央視調查了39個城市的物業服務問題,仍然是一地雞毛。現在還是需要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主要問題是我們的城市化發展太快,新建各種小區都是不同需求和層次的人,而資源有限。除了衛生問題,比如活動場地是給老人跳廣場舞還是給中年人唱歌或給年輕人跳舞?或者給找不著車位的業主停車?誰不爽都找物業投訴。取消了仍然會有問題。

回到物業,大部分物業是開發商前期物業,他們給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服務的卻是業主,而開發商方面為了節約成本不管是第三方還是自己的物業都沒有特別大的動力去提升物業服務,另外物業收費卻是個容易引起矛盾的東西都是不好解決的,你取消了物業,交房入住都沒人辦理。

當然,要解決問題還是要在法律上明確業主大會地位,釐清那些事物屬於政府服務,哪些屬於物業服務,又有哪些需要業主表決。把各種決議的效力明確好。不要把所有該開發商負責,政府負責和業主自身負擔的全歸咎於物業,同時應該物業做的要做好。

比如公共服務收益公示分配,停車管理,安保問題,衛生服務還有大修基金問題等等都要做好規範。


穿插游擊隊


取消物業實在是好,因為物業拿業主錢不為業主辦事,有些小區還打罵業主,再者物業是賺錢單位,帳目不公開霸道,以各種形式榨壓業主,小區因選舉產業自己的物業,從而也減小小區業主的費用,再學以港人制港的辦法挺好,小區自己物業公開帳目,讓業主知道錢花到什麼地方,花了多少心裡明白,這樣最好業主也受到尊重,沒有糊塗帳目等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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