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徵”風險重重,農民的權益如何保障?

關鍵詞:以租代徵、徵地補償、違法佔地

租出去的地,最後竟然被“賣”了?

前幾天,律所接待了十幾位當事人,當事人說自己的土地是跟開發商簽訂的租賃合同,土地用來建設樓盤的綠化帶。當時因為村委會牽頭組織的,並且當時因為家裡地比較多,也掙不到多少錢,就簽訂了這個每年每畝地給800元的租地合同。

這兩年因為不想出去務工了,想要回家種地了,但是想收回土地的時候卻發現,開發商已經建設好了小區,自己的土地已經成為了小區的一部分,想要回土地是不太可能了,但是每年的補償800元也沒有了。

以上這個案例,屬於典型的“以租代徵”,侵犯了農民的土地權益。那麼,“以租代徵”有哪些風險?遇到這些問題的時候我們應該怎麼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一、租金按年支付,三五年成“糊塗賬”

以租代徵的顯著特徵就是簽訂的補償合同不是徵地補償協議,而是土地租賃協議

一般情況下,農民簽訂了租賃協議以後,每年拿著微薄的租地補償,但是過幾年以後,租金支付的時間會越來越晚,直到成為了一筆“糊塗賬”

到這個時候,農民在想要回土地或者要補償款就會變得異常的艱難,因為很多時候根本不知道向誰要這個錢,甚至有的也沒有協議,只有當時佔地的一個口頭約定

二、土地權屬改變,主張返還?不可能

上面這個案子的當事人稱,每年種地掙不到多少錢,就想著租出去,能收到租金,自己出去打工還能掙點錢,一舉兩得。

但是卻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地方,就是對方建設的是小區,小區建設好了,還能要回來嗎?

並且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土地已經被開發商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也就是說,土地的所有權已經是開發商的了。

這個時候在想著漲租金或者是要回土地,是非常困難的。農民的收益和長遠的生計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三、查處違法佔地,無償收回“零收益”

前文提到,以租代徵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違法佔地的行為被查處,想要通過出租土地獲得收益的行為也就成為了泡影了,並且,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如果不按土地用途進行使用土地,違法使用承包土地的,由集體經濟組織報告人民政府以後,很有可能會被收回土地使用權。

所以千萬不要認為,土地是自己的,想要怎麼使用都是可以的。違法租賃給別人使用後,很有可能會被無償收回使用權。

律師建議

“以租代徵”風險重重,農民的權益如何保障?

新《土地管理法》將“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作為徵地補償的基本原則。

土地既是農民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生活資料,徵收土地除了給土地本身的補償外,還必須從保障被徵地農民生活和長遠生計角度提供多種補償安置途徑,這也是徵地補償中必須做好的工作,“以租代徵”等非法佔地行為應依法嚴懲。因此,大家一定要對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所瞭解,涉及土地相關問題時做到心中有數。

一旦遇到以租賃方式來佔用土地的行為,無論是村委會還是政府部門,一定要提高警惕,確認對方的用地行為和租賃方式是不是合法的。如果在沒有取得任何批覆的情況下就對土地作出徵收或者流轉行為,就是不合法的佔地行為,村民可及時向國土部門進行舉報。如果對方有強迫性質要求籤訂補償協議的話,那就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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