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金融圈的哥們,法律變了,你得懂

自然法時代,過去了

在諮詢、辦案、約飯中,我們經常能遇到“拍著胸脯”說:我做事絕對對得起良心,兢兢業業工作,沒有拿一分不該拿的錢!我不可能違法,不可能犯罪啊?!然而,現實是骨感的,作為行業見證人之一,颯姐每到此時都頗為心酸,甚至心痛。

金融創業者的腦子還停留在“樸素的道德觀念”裡,認為我沒有害人,怎麼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我們姑且借用“自然法”的概念(所謂“自然法”讀者可以理解為天性裡帶來的渴望被尊重被平等對待的意願,如今法律發展成為“規範”並不能單純用道德來理解和評價),正如彼時的大清王朝,以為國際法應該本著“春秋大義”的正義凜然,把每一個國家當做君子,認為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就像君子與君子之間的關係,內心渴望被平等對待,被禮遇,然而,甲午海戰讓大清夢碎,日本人大打國際法的牌,在協議、合約、制度上符合相關要求,雖然它並不正義,但它卻不一定違反國際法。

請一定破除一個觀念,那就是“道德=法律”或者“法律高於道德”。當下國際主流國家的法律,其實質越來越精密、技術、抽象,普通人因為不涉及“創新與監管”“金錢與慾望”這樣的課題,感覺不到那種變化;而金融人必須敏感地嗅到

法律是“規範的產物”,是一種沒有感情的“共識”,甚至是一種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力量”,遠不是你懵懵懂懂的道德,也不是似有似無的“法無禁止皆可為”。

說得再直白一點,不是你感情上覺得自己的行為沒有違反道德,就一定不會違法甚至犯罪。至於,是否違法或犯罪,是要將某人行為與抽象的法律法規做印證,符合就構成,不符合就不構成;法律日益精密化、技術化、抽象化,不能望文生義就斷定此事可為或不可為。

肖颯:金融圈的哥們,法律變了,你得懂

貓只要想抓老鼠,總有辦法

“監管與創新”之間的關係,業內常比作“貓抓老鼠”,監管機關很頭疼的是:制定了法規和規章,會不會有疏漏?如果有,如何補漏,防止市場“鑽空子”。

而市場上廣大創業者,大家的想法是:“如何穿越監管的黃線,拉低金融消費者的門檻,讓更多C端客戶下載我家APP,如何合理合法地顯示“肌肉”(財力)讓更多老百姓從心底覺得我有實力值得投資”。

法律,在監管者和創業者之間扮演了一種“博弈結果”的角色,時而偏向嚴苛,時而偏向靈活。

咱們觀察隔壁日本,金融廳的各項法律想當嚴謹,幾乎不給市場任何空間,可以說是“非黑即白”涇渭分明。結果,其金融創新疲軟,嚴格有餘,靈活度不足。(有讀者會說,人家不是有虛擬幣交易所嘛,去日本實地考察一下您就知道,在本土開虛擬幣交易所的難度有多大;而且也是非黑即白的各種硬條件)

有時候,朋友們也會因為發現了監管空隙,而興奮不已,覺得自己發財的機會來了。實際情況是:只要你做的足夠大,造成了社會危害或者危害的可能性,那麼,監管機關和司法機關就不會坐視不理。

“打早打小”的機制早就發揮作用,一種新型的異化商業模式出來,就會被盯著,讓子彈飛一會之後,就會有“飛毛腿導彈”來成功攔截。貓只要想捉住這隻老鼠,基本上,老鼠就插翅難逃。

肖颯:金融圈的哥們,法律變了,你得懂

境外不是天堂

關於這個話題,有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我國的管轄權,比較寬;二是拿到外國護照;三是金融詐騙等,國際刑警合作普遍。

關於管轄權問題,各個國家採取的基本都是“長臂管轄”,讀者可以理解為:只要與我國地域、人員、利益、國際責任相關的案件,咱們都有管轄權。

也有朋友說,“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這話沒錯;但走了就走了,何苦再來賺中國老百姓的血汗錢?!尤其是幣圈的朋友,一度將VIE結構搭建到海外,在新加坡、直布羅陀、白俄羅斯等國家設立基金會或實體(更有甚者在海外拿到各類牌照),然而,最終消費用戶還是中國人,只此一條,就難逃中國法律的規制。

關於外國護照問題,去年有一位朋友來聊天,突然在兜裡掏出一本護照(顏色鮮豔華麗),我問:這是啥?他回答:南太平洋小國的護照。俺追問:你放棄中國國籍了嗎?他回答:沒呀,我還交著社保呢。俺苦笑著說:咱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您還是中國人,別瞎折騰了。

關於國際合作問題,犯了事往外跑就安全嗎?各種國際公約都是吃素的麼,引渡是常規做法,還有比引渡更效率的,那就是警方在他國海關等待,他國將嫌疑人驅逐,我們直接帶走。如果涉及洗錢、金融詐騙,基本上是全世界人人喊打,哪有地方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很少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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