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公山酒業因虛假宣傳遭罰 被指用城市給白酒背書

鸡公山酒业因虚假宣传遭罚 被指用城市给白酒背书

商店中銷售的“信陽名片”酒

中國網財經11月21日訊(記者 裡豫 曹中原)記者日前從有關部門獨家獲悉,因發佈虛假廣告,信陽市雞公山酒業有限公司(下稱雞公山酒業)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0萬元,並被責令“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但記者在信陽地區實地走訪時發現,涉案的“信陽名片”酒依舊在正常銷售,不僅如此,雞公山酒業在被職能部門處罰後,不僅沒有改正錯誤,而是通過企業公號、活動植入等頂風宣傳,嚴重損害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權威,在當地造成不良影響。

虛假宣傳遭罰

2019年5月,根據舉報,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督辦函,要求信陽市平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雞公山酒業的“信陽名片”酒涉嫌虛假宣傳一事進行查處。經過近兩個月的查辦,2019年7月,信陽市平橋區市場監管局認定“信陽名片”酒存在發佈虛假廣告的事實。

信平市監罰決字【2019】GS006號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核實,“信陽名片”是信陽市委宣傳部在2013年通過開展“美麗信陽•十大名片”活動評選出的,分別是:信陽毛尖、戰國編鐘、雞公山、南灣湖、信陽民歌、信陽菜、春申君黃歇、鄂豫皖蘇區首府、美麗鄉村郝堂和信陽過居家居產業小鎮,當事人的白酒並未取得“信陽名片”稱號,因此,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佈虛假廣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一下的罰款。”

鑑於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並認識錯誤,從當事人違法的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看,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以及《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及指導標準(2017年修訂)》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責令信陽市雞公山酒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清除影響並處罰款二十萬元。

頂風違法依舊

在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後,本應嚴格履行處罰要求,但雞公山酒業依然通過其企業公號和頻繁活動植入推介“信陽名片”酒。

從2019年8月開始,信陽市雞公山酒業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號“雞公山白酒”幾乎保持每週一到兩篇的頻率,不斷髮布“信陽名片”酒的活動信息。

公開信息顯示,信陽市雞公山酒業有限公司通過贊助當地馬拉松賽、詩歌大會和開展“夠信陽名片就抽手機”等向外宣傳、推介“信陽名片”酒。

11月20日,中國網財經記者在信陽當地走訪時發現,信陽市雞公山酒業有限公司依然正常的向當地的大型超市、倉儲式酒店、小型百貨商店等供貨“信陽名片”酒。

記者在信陽平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遠處的一家商店發現,該店中銷售的“信陽名片”酒生產日期為2019年10月15日,外包裝依然使用“信陽名片”字樣,封籤處打有“中原好酒 信陽名片”字體。

強行用城市給白酒背書惹爭議

在信陽市平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雞公山酒業涉嫌虛假宣傳處罰前,“信陽名片”酒就已經在當地引發熱議。

信陽市民趙先生認為,信陽名片代表著信陽最高品質,酒用信陽名片明顯不合適,企業明顯是“瞎胡搞”。

不少市民質疑,如果,信陽商家都宣傳自己的商品是“信陽名片”,那麼,信陽名片酒、信陽名片煙、信陽名片菜、信陽名片房、信陽名片醫院等等商品就會紛紛出現,傷害的只能是“信陽”這個品牌!砸了信陽自己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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