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際油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進展案件所處階段:原告方撤訴結案。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洲際油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洲際油氣”)為被告。

●本次結案事項涉及金額:公司在本次結案事項中無需承擔任何費用,本次案件受理費由原告山東黃河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工程”)承擔。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結案事項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一、涉及相關訴訟的基本情況

因公司原子公司雲南正和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正和”)與山東工程間存在建築合同糾紛,山東工程於2018年10月25日將雲南正和、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被告二)以及公司(被告三)訴至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1.判令雲南正和向山東工程支付工程款308,514,075.35元及利息;2.返還原告履約保證金9,100萬元及利息;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就上述款項承擔清償責任;4.判令原告對工程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5.判令被告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

針對以上請求,公司提出:與山東工程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應向其支付款項的為項目具體實施方公司原子公司雲南正和,且洲際油氣已於2017年8月將雲南正和100%股權過戶至福建融睿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融睿”)名下。根據約定,相關義務、債務和責任均由雲南正和和福建融睿承擔,因此,公司對原告提出的第3點、第4點和第5點訴訟請求不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5月15日對外披露的《涉及訴訟及訴訟和解的公告》。

二、相關案件目前情況

2019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雲南省高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18]雲民初247號)。原告山東工程於2019年11月7日向雲南省高院提出撤訴申請。雲南省高院認為,原告山東工程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裁定準許原告山東工程撤訴;同時,案件受理費2,510,827元,減半收取計1,255,413.50元,由原告山東工程承擔。

三、本次結案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本次結案事項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影響,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洲際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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