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後果很嚴重

​11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轉述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公佈了一名副廳級官員被“雙開”的通報。通報稱: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通化市政協原副主席彭慶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慶會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工程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企業間資金借貸;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官員“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後果很嚴重

在通報中,有關部門對彭慶會的所作所為評價道:“彭慶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組織觀念淡漠,背棄入黨初心,同黨離心離德,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其中,“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一條,顯得十分引人注目。在眾多落馬官員之中,得到這一評價的人並不多見,而這一表述,也說明了彭慶會的問題與“官商勾結”密切相關,沒有處理好自己作為官員與私營企業主之間的關係與距離,沒有把握好政府和企業之間的“親清”關係,讓彭慶會踏進了腐敗的陷阱,最終為此付出了代價。

不過,儘管在通報中得到“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這一評價的落馬官員,一共也數不出幾個,但巧合的是:就在不久之前,今年9月7日,湖南的一名落馬官員被“雙開”的通報中,也出現了與此一字不差的相關表述,此人便是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向力力。

官員“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後果很嚴重

通報提到:向力力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收受禮金;生活腐化奢靡,自我放縱,肆無忌憚貪圖個人享樂,嚴重敗壞黨的形象;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不法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在土地性質變更、房地產項目開發、項目承攬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11月8日最新消息,向力力涉嫌受賄一案,已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而其“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的具體細節,相信也會在不久的將來通過庭審公之於眾、大白於世。

所謂“勾肩搭背”,指的是一種動作姿態,常常出現於關係熟稔、密切的朋友、“哥們”之間。然而,當這個比喻被用來形容官員與企業主之間的關係時,其含義便變了味,絕不那麼單純了。作為個人,官員可以與企業主建立“親”而“清”的友誼,但是,一旦涉及到公權力的使用問題,官員決不能在企業主面前有所偏私。通報中這種“勾肩搭背”的表述,指的當然不是官員與企業主之間的“親清”關係,而是摻雜了利益,只有“親”、沒有“清”的汙濁關係。這種關係的存在,本身就是對政府機構的一種腐蝕,只會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官員“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後果很嚴重

事實上,這樣的比喻,早在2014年就已經出現在官方文件當中了。2014年2月,中央巡視組在向廣東反饋巡視情況時,就專門指出“一些領導幹部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搞權錢交易”等問題突出。2016年,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向社會公佈2015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專項巡視整改情況時也提到:“巡視發現,央企普遍存在著管黨治黨不嚴、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盲目決策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與民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向其輸送鉅額利益、親屬子女在本系統內經商辦企業、帶病提拔幹部等突出問題。”

這些表述,說明在幹部隊伍當中,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不僅是個別現象,也是一種腐敗“頑疾”。對此,唯有重點著眼規範機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與非公企業及其負責人的交往,方能逐漸化解這一問題,讓政商關係越來越清明,越來越健康。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正義網、南粵清風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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