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因羊對簿公堂 法官用情化解紛爭

“你們能來回跑五百多公里的路,到我家裡做解釋工作,我很感謝也很感動,為你們真心為老百姓辦案的工作作風點贊!這下也弄明白了我的案子不能構成侵佔罪,以後還是要和鄰居搞好團結,爭做致富帶頭人。”上訴人李某拉著該案的主審法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尹世興的手感動地說。

近日,伊犁州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代牧合同糾紛引起的刑事自訴上訴案件。上訴人李某指控被告人哈某侵佔罪,將隔壁鄰居告上法庭。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是什麼原因讓原本和睦相處的鄰居鬧上法庭?這場糾紛還要從70只羊說起。2014年8月,李某與哈某簽訂合同,約定李某委託哈某代牧70只健壯“鐵畜”大羊,每年哈某給付李某32只小羊,合同約定為三年,合同到期後,哈某返還李某70只健壯大羊。

2016年7月,李某在哈某家發現他有部分“鐵畜”大羊不見了,擔心“鐵畜”會被倒賣,於是將哈某家現有的70只羊趕回自己家,要求解除合同,哈某以三年合同期未到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當日,哈某又去李某家將其中33只羊趕回自己家。趕羊的過程中雙方發生衝突並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在民警的調解下,哈某向李某出具了欠33只“鐵畜”大羊(每隻羊摺合800元,共計26400元)的欠條,約定2017年9月前還清欠款,違約不還支付8%的利息。

合同到期後,經李某多次索要羊款無果,2018年12月,李某遂將哈某訴至一審法院。在一審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哈某當庭償還李某21400元,其餘款項及利息於2019年1月31日前付清。

2019年4月,李某又以侵佔罪將哈某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哈某已歸還李某37只羊和33只羊摺合的全部款項,哈某不存在長期佔用他人財物拒不退還的事實,主觀上並無侵佔故意且出具雙方簽字認可的欠條,能夠證實雙方是初步達成一致意見的。李某指控哈拉提證據不足,駁回李某指控。李某不服遂上訴至伊犁州法院。

主審法官尹世興認真梳理糾紛爭議點,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在糾紛發生後,李某向一審法院訴訟且已通過民事案件得到解決,哈某所欠李某的70只代牧羊,已通過實物和現金返還完畢,並未發生實際侵佔後果,更不存在非法佔有李某財物拒不交還的事實,因此不能構成侵佔罪。

尹世興認為案件的重點是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促進鄰里和諧。當事人李某與哈某是多年鄰居,原本相處融洽,本案存在可調解的空間,於是決定對本案進行詢問和調解。經多次電話調解後,尹世興又來到雙方當事人家中,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運用嫻熟高超的調解技巧,最終讓李某得以釋懷,解開了心中的“疙瘩”,並提交了撤訴申請書,法官“司法為民”的親民作風讓雙方當事人深為感動,都表示願意維護好鄰里關係。(記者 王建武 通訊員 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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