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

以往,大型連鎖食品企業每開一家分店就要申請一次食品經營許可,需要提交申報材料,並經形式審查、現場核查、審批發證等流程,若現場核查不符合,還要按要求進行整改,等到證照齊全才能開始營業。

如今,我市正式出臺《關於推行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符合一定條件的連鎖企業總部向市市場監管局申請並審核通過後,其下屬新開辦直營連鎖門店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即可快速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作為新規的受益者,在成都經營著包括肯德基、必勝客等知名連鎖餐飲品牌的百勝餐飲(成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由衷地對這一做法點贊:“申請人承諾制的實施,切實為企業‘減負’,讓我們實實在在感受到政府辦事的高效率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對未來在成都的發展更有信心。”

適用範圍

有10家以上直營連鎖門店的企業

為保障食品安全,適用“申請人承諾制”的企業也有一定門檻。

按照《意見》規定,對於食品銷售企業來說,要在我市範圍內已有10家以上統一商號的直營連鎖門店,並做到統一採購配送食品、統一規範經營管理;對於餐飲服務企業來說,要在我市範圍內已有10家以上統一商號的直營連鎖門店,並做到統一採購食品原料、統一規範經營管理,各門店經營項目、工藝流程佈局、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不包括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高風險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存在連鎖企業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以加盟店為主體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連鎖企業及下屬直營連鎖門店發生過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情形的不適用承諾制。

申辦流程

以總部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意見》的出臺,就是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為企業節約經營成本,減輕運營負擔。”據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符合適用範圍條件的連鎖企業應以總部作為申請人,通過紙質或者電子郵件的形式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

市市場監管局在實施形式審查後,對承諾按照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的條件和標準建設,符合許可條件後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並自願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新辦直營連鎖門店,先行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後組織實施現場監督檢查。

事後監管

不相符者將從嚴處理並向社會公示

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精簡了許可流程,縮短了辦證時間,方便了企業辦事,優化了營商環境,但作為消費者不免有些擔心:這些門店會不會出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對食品安全放鬆了監管,而是將事前審批監管變為事後跟蹤服務。”針對這一問題,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處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同時,這也進一步明確了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消費者來說是好事。”

針對適用“申請人承諾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直營連鎖門店,由各區(市)縣市場監管局從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在規定的時限內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者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況。對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從嚴處理,將相關行政處罰和失信信息記於食品經營者名下,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成都信用網等向社會公示。

此外,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實行動態管理,企業申請條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或者流程佈局發生變化的,都要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報適用。本報記者 王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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