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標準來了!向內河丟垃圾、撈魚、電魚等行為將被罰

20日,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印發新調整的《內河和公用設施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通知,對2018年版《福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中涉及內河和部分公用設施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進行了動態梳理調整。對擅自移動、損毀城市內河界樁或者河長公示牌的;擅自放養動物、打撈魚蟲、電魚的;向水體丟棄生活垃圾的;炸魚、毒魚、張網捕魚等行為提出詳細處罰標準。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新調整的《內河和公用設施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各區(市)縣城市管理局(城建監察大隊),福州高新區綜合執法局:

根據2019年新修訂的《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實際執法情況,我委對2018年版《福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中涉及內河和部分公用設施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進行了動態梳理調整,並經市司法局審核,現予以公佈。請遵照執行。

附件:新調整的內河和公用設施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動態調整部分)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9年11月19日

处罚标准来了!向内河丢垃圾、捞鱼、电鱼等行为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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