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給的膽?香港高院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港澳辦強勢發聲

鑑於香港暴力不斷升級,10月4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以止暴制亂。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卻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對此,香港政界質疑高院裁決“公義何在?”,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對有關判決感到“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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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屠海鳴說,就在蒙面暴徒將香港的公共設施和道路變成火海、將大學校園變成戰場的時候,香港高等法院做出了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裁決,裁決由24名反對派議員申請複核的《禁止蒙面規例》“違憲”,“試問:如此裁決的公義何在?”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對於有關判決感到“匪夷所思”,他們認為特區政府應考慮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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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就此發表談話,他表示,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禁止蒙面規例》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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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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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網援引《大公報》社評認為,《禁止蒙面規例》是止暴制亂的重大舉措,受到市民熱烈歡迎,但同時也導致縱暴政客氣急敗壞,使出他們最擅長的“司法複核”招數,企圖阻止《禁止蒙面規例》的落實,這並不令人意外。評論稱,黑色暴亂嚴重損害香港的社會穩定與經濟繁榮,也揭示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法院的裁決不僅為“止暴制亂”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對特區政府今後依法施政造成負面影響。香港司法問題或者有人稱之為“司法亂象”,已經到了不能不認真審視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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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剛剛上任的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舉行記者會,表示將堅守崗位,打擊暴力,儘快恢復社會秩序。鄧炳強強調:我希望在接下來的日子裡,可以首先保護好我的同事,支持我們的同事繼續去執法,也希望暴力的人士不要再用暴力了,我也希望社會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希望香港的治安能夠儘快恢復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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