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企業主“出借”6500餘萬,找人與自己打官司

公司董事長主動提供千萬元的“借條”,找人與自己打官司,讓自己的公司背上鉅額債務——這看起來匪夷所思的事情,背後其實藏著一連串的虛假訴訟。近日,因涉嫌虛假訴訟罪的鐘聯(化名)被紹興市柯橋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案件所涉的3件虛假訴訟的民事調解,也經紹興市檢察院抗訴後,被法院裁定予以撤銷。

  虛構借條為自己“設套”

  2008年11月,名下有多家紡織公司的企業主鍾聯在朋友推薦下,購買了該朋友百分百持股、位於杭州一家置業公司40%的股權,併成為該置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2009年至2012年,因置業公司經營需要,鍾聯又通過其名下的4家紡織企業,陸續借款給置業公司4000餘萬元。

  2011年11月,置業公司陷入一場官司糾紛。一家建築公司向法院提起2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案,法院判決要求置業公司支付工程價款共4371.5萬元及相應利息。

  與此同時,置業公司債務纏身,至2012年對外債務總計達1億多元,公司名下的多套未出售商品房因多起民事糾紛均被法院查封,且公司賬戶裡已沒有流動資金可供使用。至此,鍾聯意識到其名下4家紡織公司借給置業公司的借款利息已經很難收回。

  為了拿回這些錢,鍾聯利用其擔任置業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串通梁明、趙水、林梅(均化名)等3人,偽造置業公司因經營需要分別向他們借款的借款協議書3份,虛構他們與置業公司存在借貸關係,以便從置業公司現有資產中套取資金來償還自己名下4家紡織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為讓“借款”更加真實,他們還通過多次循環轉賬的方式,最終形成林梅分19次匯款給置業公司2660.42萬元、梁明分5次匯款1872萬元、趙水分21次匯款1978萬元等銀行流水記錄。

  債務金額高達1.6億元

  2012年8月,梁明、趙水、林梅3人分別持借條、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向法院起訴置業公司,要求其歸還借款。後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確認置業公司歸還3人借款共計6510.42萬元,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自借款之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止的利息。後來,置業公司未依約還款。

  後來,鍾聯還授意梁明等人以置業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置業公司破產清算。經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後,確認置業公司與梁明等3人之間的債務關係,多年下來的債務金額已高達1.6億元。

  2017年5月,由柯橋區檢察院牽頭,會同柯橋區公安分局制定了虛假訴訟案件信息通報制度並設立專門聯絡辦公室。

  2018年7月,建築公司向公安機關舉報置業公司與梁明等人涉嫌虛假訴訟,導致建築公司等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影響。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後,柯橋區檢察院第一時間通過信息通報制度獲悉案件線索,初步研判被舉報人所涉民事調解書存在虛假訴訟的可能。

  之後,柯橋區檢察院通過調閱原審案卷,對報案人提供的內容以及銀行流水資料進行溯源式分析研判,發現梁明、趙水、林梅3人並不具備一次性出借上千萬資金的經濟實力,且在案涉借條載明借款日後一週內,3人銀行賬戶先後收到鍾聯所屬4家公司的6510.42萬元轉賬款,存在故意製造銀行流水涉嫌虛假訴訟可能性較大。

  檢察院提起抗訴

  針對涉案金額超過1.6億元、涉案人員較多、存在串供風險等實際情況,柯橋區檢察院隨即成立由民事檢察、刑事檢察組成的檢察官聯合辦案組,引導偵查機關調查取證。

  經調查核實,柯橋區檢察院認為,梁明等人與鍾聯惡意串通,虛構訴訟主體、借貸事實,以偽造的借款協議書和銀行流水記錄作為證據起訴,通過法院調解實現非法目的,存在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形,應當由檢察機關依職權進行監督,該院依法向紹興市檢察院提請抗訴。

  2018年11月,紹興市檢察院收到柯橋區檢察院的提請抗訴後,經檢察官聯合辦案組的調查核實,先後向紹興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認為該案系鍾聯等通過偽造借條、人為製造銀行轉賬憑證手段惡意提起的虛假訴訟案件,原審法院作出的調解書應當予以撤銷。2019年8月,紹興市中級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銷民事調解書。

  近日,柯橋區檢察院依法對鍾聯等人以涉嫌虛假訴訟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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