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潞城區這裡禁止電動三、四輪車通行

長治市潞城區這裡禁止電動三、四輪車通行

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電動(機動、人力)三、四輪車通行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建成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條件,保障市民群眾出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規定,決定在建成區中心區域內禁止電動(機動、人力)三、四輪車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區域

學府街以南、南華街以北、新華路以東、東華路以西(含以上道路)區域內禁止電動(機動、人力)三、四輪車通行

二、禁行時段


根據電動(機動、人力)三、四輪車用途的不同,分類確定禁行時段。


A類:快遞、送水等服務業車輛,環衛、園林、醫療等垃圾運輸車輛,經主管部門審查併到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備案後,不受禁行時段限制,可全天時通行。


B類:建成區內居民出行自用車輛,蔬菜、瓜果等農副產品運輸車輛,建材、裝飾材料及生產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禁行時段為:早7時至晚19時。


C類:除A類、B類之外的其他用途電動(機動、人力)三、四輪車一律禁止在禁行區域內通行。


非禁行時段,電動(機動、人力)三、四輪車在禁行區域內通行,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路段,電動(人力)三、四輪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路段,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三、處罰措施


對禁行時段駛入禁行區域的電動(機動、人力)三、四輪車駕駛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涉嫌非法營運的,由交通運管部門進行處理;對拒絕、妨礙、阻撓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罰;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6日起施行。


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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