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派驻公安局速裁法庭在万宁成立

11月20日下午,万宁市法院、万宁市检察院、万宁市公安局、万宁市司法局共同会签《万宁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加强公检法司四部门配合机制,依法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和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压缩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

全省首家派驻公安局速裁法庭在万宁成立

11月20日下午,万宁市法院、万宁市检察院、万宁市公安局、万宁市司法局共同会签《万宁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规定了“万宁市人民法院在万宁市公安局设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速裁法庭,快速审理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刑事案件”。万宁市法院在万宁市公安局设立的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速裁法庭是全省首家派驻公安局速裁法庭,可以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

《细则》规定了交通肇事案件、盗窃案件、抢夺案件、寻衅滋事案件、非法拘禁案件、诈骗类犯罪案件、伤害类犯罪案件、毒品类犯罪案件、行贿类犯罪案件、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类犯罪案件、单处罚金的案件等十二类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可在速裁法庭审理。

《细则》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可启动或建议启动速裁程序,实现案件在刑事诉讼各机关速裁部门有序流转。同时,对程序启动、侦查程序、检察程序、审判程序、法律帮助的适用条件、操作方法、办案模式等均做出具体规定。

“我院在办理危险驾驶、盗窃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存在侦查取证时间较少,案件在途时间和等待时间较长的情况。为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万宁市检察院开展了推动成立派驻公安局速裁法庭的相关工作。”万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玉林介绍道。

全省首家派驻公安局速裁法庭在万宁成立

11月20日下午,万宁市法院、万宁市检察院、万宁市公安局、万宁市司法局共同会签《万宁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25条的规定,在万宁市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公检法司四部门结合办案实际,反复调研磋商,顺利完成《细则》制定会签工作。

《细则》实施后,公检法司四部门将通过具体案件的适用,逐步磨合,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及速裁法庭的运行情况进行交流,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查摆问题,不断丰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经验。

万宁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梁一强,万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雄,万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玉林,万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李衍亮出席会签仪式。

万宁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会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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