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 青島國軒電池被罰4萬餘元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瞭解到,青島國軒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軒電池”) 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就擅自開工建設兩臺燃氣鍋爐,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相關規定。依據該法,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對其進行了較重幅度的處罰,罰款國軒電池人民幣肆萬伍仟陸佰元。

信網瞭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國軒電池成立於2016年1月6日,經營範圍包括鋰離子電池及材料生產,太陽能、風能可再生能源產品及設備、節能型光電產品等。

為落實,信網聯繫到了國軒電池,工作人員表示需要向相關同事瞭解清楚情況後再給信網回覆。截止到發稿,信網未收到國軒電池的回覆。

信網記者 李美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