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投公司立體停車庫停車服務的定價方案(公開徵求意見稿)
為適應城市快速發展,改善城區宜居環境,根據市政府規劃佈局,靖江市城投公司擬在城區範圍內建設31個立體停車庫。目前,首批四個停車庫已基本完工,原疾控中心智能停車庫和城西農貿市場自走式停車庫即將投入運營。為此,市城投公司向我委提出定價申請。價費管理科依據相關政策,結合成本和價格調查,參考周邊地區和我市現行同類服務價格水平,擬定了立體停車庫停車服務價格方案,現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一、基本情況
(一)原疾控中心智能立體停車庫
原疾控中心智能立體停車庫位於靖江市主幹路人民中路西側,工農路南側,停車庫宗地面積3818平方米,項目建築面積5388平方米:地上建築5096平方米,其中停車用房3667平方米;地下建築(泵房和消防水池)292平方米。停車庫採用平面移動式智慧立體停車系統,設立機械停車泊位數90個,室外停車泊位數36個,共計126個。
(二)城西農貿市場立體停車庫
城西農貿市場立體停車庫項目位於靖江市環城北路右側,總用地面積約為5412㎡,總建築面積11522平方米。設立停車泊位數179個。
上述兩個停車庫後續設施的建設投資、維修、保養等費用,均由市城投公司負責,市城投公司將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合適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和運營維護。
二、成本和價格調查情況
(一)本次定價的兩個立體停車庫因新建完工尚未進行工程審計,且無運行成本數據,故定價成本只能採取核算加估算的評估方式(具體情況見附表)
依據表一(原疾控中心智能停車庫停車服務成本核算表),評估單位停車服務成本10.32元/輛·小時。
依據表二(城西農貿市場立體自走式停車庫停車服務成本核算表),評估單位停車服務成本5.24元/輛·小時。
(二)周邊縣市同類服務價格情況
泰州市區及興化、姜堰、泰興停車服務價格(小型車)均執行同一標準,即:白天時段採用首2小時2-5元,超過2小時後每小時加收2元的計費方式,夜間時段採用每6小時2-4元標準計費。
江陰市政府性投資公共停車泊位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室外(非道路)停車場首小時內5元,首小時外每半小時3元;室內停車場首小時3元,首小時外每半小時2元。另規定:半小時內免費,室外停車24小時內最高收費不超過50元/輛,室內20元/輛。
(三)我市同類服務現行價格水平
原靖江市物價局於2014年出臺了政府投資開辦停車場服務指導價格標準,明確中準價格為:小型車4元/輛·小時、中型車6元/輛·小時、大型車8元/輛·小時,浮動幅度不超過25%。各類汽車自連續停車滿30分鐘起計費,臨時停放30分鐘以內的,一律免收停車費。全天最高收費標準:小型車30元/輛、中型車45元/輛、大型車60元/輛。城區各停車場具體收費標準:中心、迎春橋、新躍橋、城管局、老公安局停車場收費為日間3元/輛·小時,新西北路停車場日間5元/輛·小時,夜間均半價;首30分鐘免費,最高30元/輛•日。
三、定價方案以及理由和依據
(一)定價方案
本次定價依據標的為原疾控中心智能停車庫和城西農貿市場立體停車庫。總計提供室內停車泊位269個,其中機械(智能)泊位90個,室外停車泊位36個。停車泊位僅對小型車開放。依據評估成本,並考慮與我市現行價格水平的平衡和銜接,擬定價格方案如下:
1.立體智能停車服務
白天為5元/輛•小時;夜間半價,即2.5元/輛•小時(白天8:00—20:00,含8:00,不含20:00;夜間20:00—次日8:00,不含8:00,含20:00。下同)。無免費停放時間。
連續停車在24小時(含24小時)以內的,計收停車費最高不得超過50元;超過24小時的,自停放滿24小時起,按照上述標準重新計費。最低計費時間為0.5小時;不足0.5小時,按0.5小時計費;超過0.5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
2.立體非智能停車服務
白天為3元/輛·小時;夜間半價,即:1.5元/小時。臨時停車30分鐘及以內(連續停車時間超過30分鐘的,其計費時間不扣除免費停車時間)免收停車費。
連續停車在24小時(含24小時)以內的,計收停車費最高不得超過30元;超過24小時的,自停放滿24小時起,按照上述標準重新計費。最低計費時間為0.5小時;不足0.5小時,按0.5小時計費;超過0.5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
3.以上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下浮不限。
4.在停車庫滿足臨時停車需求的前提下,接受市民長期停車服務申請的,由停車服務單位與停車市民在不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書面約定按月(年)的優惠性收費標準。
5.對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市政服務車、軍車等免收停車費。
6.對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的機動車,且由殘疾人本人駕駛(殘疾人證),在非智能停車庫停車30分鐘免費停放的基礎上,再追加免費停車2小時,2.5小時後,按規定標準減半收取停車費。
7.對裝有公安部門核(換)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在非智能停車庫停車30分鐘免費停放的基礎上,超過30分鐘的,按規定標準的50%收取停放費。
(二)定價理由
一是制定該項收費的目的,是通過較低的收費方法,適當彌補停車庫管理的直接成本,促進公共停車資源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緩解市民城區停車需求矛盾;二是周邊縣市已經先後制定了同類服務價格標準;三是我市已對城區道路路面停車帶以及部分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實施了停車收費,近年來的社會反應相對平穩。
(三)政策依據
1.江蘇省物價局《關於印發〈江蘇省定價目錄〉的通知》(蘇價規〔2017〕10號)
依據其中 第5條規定:“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和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公益性特徵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2.《江蘇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價規〔2016〕24號
依據其中第四條規定“(一)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二)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停車設施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依據其中第九條規定“對停車設施劃分不同區域實行差別化停車服務收費,應充分考慮停車供需狀況差異、道路路網分佈、公共交通發展水平、交通擁堵狀況和停車場配套建設等因素。對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區域可實行較高收費,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區域實行低收費或免費”。
根據以上政策,我市城投公司建設的立體停車庫停車服務收費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範疇。結合《靖江市城區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靖政規〔2013〕13號)等相關政策規定,並按照市政府“低標準,廣覆蓋”的要求,制定本次停車場的停車收費標準。
四、定價方案對相關行業、消費者的影響
立體停車庫的設立,將改變我市城區相關區域車輛亂停亂放、無人管理的局面,對於具有停車需求的市民,是一件很受歡迎的事情。
本定價方案的價格定位,與我市現行停車服務價格水平基本持平,略高於泰州大市內其他各縣市價格,但又較大幅度低於江陰現行價格,符合智能和立體車庫較高運行成本的狀況。
由於本方案貫徹了相對“低標準”的定價原則,通過收費僅能補償部分直接運營成本,對市民的停車付費負擔影響不大。而且定價方案還設定了對長期停車市民的救濟途徑,即書面約定按月(年)優惠收費標準,減輕了該類市民停車的經濟負擔。
五、方案的執行時間、期限和範圍
根據工作要求,本定價事項在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決策後,建議於2019年12月1日起試運行,試行期限二年。試行時間,上級如有新的政策規定,從其規定。
如對上述標準有意見或建議,請於2019年11月22日下班前反饋市發改委價費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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