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太多記不住!精簡版必背知識點50條來了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太多記不住!精簡版必背知識點50條來了

2019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考知識點講義

注意:一共50個必考點,由於時間關係,部分考點的詳細內容並沒有列出來,所以此講義的正確使用方法是按照講義中列舉的必考點回歸基礎階段,結合各自的基礎階段資料去做詳細的複習,此輪50個必考點請學員務必複習到位,考場上都會遇到。

【必考點1】法律關係三要素

主體

自然人

中國公民、外國公民、無國籍人

法人組織

營利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業法人

非營利法人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

特別法人

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合作經濟

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非法人組織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

機構

國家

內容

權利和義務

客體

自然物

土地、礦藏、水流、森林

人造物

建築、機器、各種產品

貨幣及有價證券

人身、人格

非物質財富

知識產品

作品、發明、外觀設計、商標、書籍、圖冊、錄音錄像

榮譽產品

榮譽稱號、獎章、獎品

行為

積極行為

消極行為

【必考點2】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 VS 自然人刑事責任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8 週歲

16 週歲≤未成年人﹤18 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8 週歲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8 週歲的未成年人

≧8 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具體情況

是否負刑事責任

﹤14 週歲的未成年人

×

14 週歲≤ 未成年人﹤16 週歲

觸犯法定的 8 種罪行

(殺傷奸搶毒火爆投)

√,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除 8 種以外的其他罪行

×

16 週歲≤未成年人﹤18 週歲

√,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75 週歲

故意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過失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精神病人

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

×,應當責令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醫療

精神正常時犯罪

【必考點3】仲裁 VS 民事訴訟

經濟仲裁

民事訴訟

前提條件

存在有效書面仲裁協議

無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無效

放棄仲裁協議

適用範

人身關係糾紛

×

勞動爭議糾紛

×

行政爭議糾紛

×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

審級制度

一裁終局

兩審終審

文書生效時間

裁決書:作出生效

一審判決:超過上訴期未上訴

生效

管轄

由當事人選定仲裁委員會,

不適用級別或地域管轄

嚴格的級別和地域管轄制度

是否公開審理

原則上不公開審理

原則上公開審理

強制執行機關

人民法院

【必考點4】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

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3 年

20 年

中止(想去不能去)

中斷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

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

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其他人

控制

(5)其他

【必考點5】行政複議程序

適用

具體行政行為

必經複議

徵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對象、徵稅範圍、減稅、免稅以及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

託徵收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

前提條件

(1)已提起行政訴訟並受理,不得申請

(2)對徵稅行為不服,先繳納稅款或提供擔保

(3)對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不服,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

可以停止執行的特殊情況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

(2)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

(3)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合理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對被申請

人的要求

(1)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2)未舉證則撤銷具體行政行為

撤回

(1)申請人在決定作出前撤回,經同意可撤回

(2)撤回後不得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決定類型

主決定

決定維持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

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

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適用依據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從決定

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決定撤銷或確認違法的

(2)原則上不得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基本相同

【必考點6】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

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行政責任

行政處罰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

稅務行政處罰: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行政處分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刑事責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必考點7】會計檔案保管

期限

10 年

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

30 年

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性賬簿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永久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會計檔案鑑定意見書

特殊

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 5 年

鑑定

(1)鑑定工作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

(2)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鑑定,形成鑑定意見書

(3)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可以銷燬,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 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燬

銷燬

(1)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2)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 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監銷

(1)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燬工作,並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

(2)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3)電子會計檔案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 員監銷

【必考點8】會計人員及會計崗位設置

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

(1)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多崗一人

(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 的登記工作

(3)會計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會計專業職務

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

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1)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聘任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2)與單位負責人存在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 配偶親關係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3)與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存在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

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的,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會計工作交接

監交

  1.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

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後 續 管理

  1.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簿,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2.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

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必考點9】各類具體銀行結算賬戶

單位

賬戶名稱

主要用途

注意事項

基本存款賬戶

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

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只能開立一個

一般存款賬戶

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

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

可辦理現金繳存,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專用存款賬戶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

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需要支取現金的,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

分行批准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

證金、信託基金

不得支取現金

糧棉油收購資金、住房基金、社

會保障基金、黨團工會經費

支取現金按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必須由基本戶轉入,不得辦理現金收付

收入匯繳資金

只收不付,不得支取

業務支出資金

只付不收

臨時存款賬戶

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

註冊驗資、臨時任務

不得超過 2 年

用於驗資只收不付

零餘額賬戶

使用政府性資金

只設一個

個人


Ⅰ類戶Ⅱ類戶Ⅲ類戶開立銀行櫃面√√√自助機具經現場核驗身份√√√電子渠道×√√存款√√賬戶餘額不得超過 2000 元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消費和繳費支付√限額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限額限額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經確認、限額經確認、限額存取現金√經確認、限額×配發銀行卡實體卡片√√×

【必考點10】票據權利

付款請求權

見票即付的匯票

出票日起 1 個月

遠期商業匯票

到期日起 10 日

銀行本票

出票日起 2 個月

支票

出票日起 10 日

追索權

到期前追索

(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2)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追索對象

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

追索順序

不分先後,可同時向多人追索

追索金額

(1)被拒絕付款的票據金額或已清償的全部金額

(2)至清償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3)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必考點11】票據行為

背書

種類

轉讓背書

非轉讓背書

委託收款背書

質押背書

記載事項

必須記載事項

背書人簽章

可以補記事項

被背書人名稱

相對記載事項

背書日期

粘單

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附條件背書

條件無效

部分背書

無效背書

限制背書

(1)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背書轉讓

(2)其後手背書轉讓,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


責任承兌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保證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不影響對保證的票據責任

【必考點12】商業匯票

分類

承兌人不同

商業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

電子商業匯票(100 萬以上鼓

勵使用,300 萬以上強制使用)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銀行、財務公司)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使用範圍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具有真實交易,個人不能使用

付款期限

紙質

不超過 6 個月

電子

不超過 1 年

承兌

見票即付

無需提示承兌

定日或出票後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見票後定期付款

出票之日起 1 個月內

提示付款

自匯票到期日起 10 日

銀行承兌匯票

出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將票款足額交存開戶行,未能足額交 存票款,承兌銀行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對尚未支付的金額

按照每天 0.5‰計收利息

商業承兌匯票

付款人開戶行收到票據,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通知銀行

付款。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被委託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 付款項通知書”

貼現

條件

(1)票據未到期

(2)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事項

(3)持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4)持票人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係

利息

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前 1 日的利息計算

異地紙質商業匯票,另加 3 天的劃款日期

紙 質 票 據電子化

登記

票據市場基礎設施(上海票據交易所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情形

承兌、質押、保證、貼現

注意

(1)紙質票面信息與登記信息不一致,以紙質票面信息為準

(2)紙質票據貼現後不再以紙質形式進行交易

【必考點13】支票

分類

轉賬支票

只轉賬

現金支票

只現金

普通支票

Both,劃線支票只轉賬,不現金

使用範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

出票

(1)申請人必須使用本名,提交身份證明,預留簽名和印鑑

(2)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3)出票人可以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付款

(1)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 10 日

(2)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3)付款人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空頭髮票(1)簽發金額超過實有金額,付款銀行有權拒付(2)簽發空頭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 5%但不低於 1000 元的罰款(3)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 2%的賠償金

【必考點14】信用卡

申領

申領單位卡需提供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

使用規定

(1)

(2)

(3)

(4)

ATM 取現,每卡每日不超過 1 萬元

櫃面取現轉賬,由髮卡機構與持卡人協議約定 髮卡機構可自主確定是否提供現金充值服務

髮卡機構不得將卡內預借現金額度劃轉至其他信用卡

免 息 期 和

最低還款

(1)

(2)

非現金交易可以享受免息期和最低還款額

條件和標準由髮卡銀行確定

透支利率

上限:萬分之五

下限:萬分之五的 0.7 倍

違 約 金 和服務費

(1)

(2)

(3)

取消信用卡滯納金不得收取超限費

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不得計收利息

提示義務

(1)髮卡機構在協議中顯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標準和計結息方式

(2)調整信用卡利率標準的,至少提前 45 個自然日通知持卡人

【必考點15】其他結算方式

匯兌

適用範圍

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

注意

匯款回單是受理匯款的依據,收賬通知是款項確已入賬的憑據

託收承付

適用範圍

收付款單位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或符合條件城鄉所有制工業

企業的異地收付款項

注意

(1)結算金額起點 1 萬元,新華書店 1000 元

(2)必須是商品交易款項,代銷、寄銷、賒銷不得辦理

(3)累計 3 次收不回或無理拒付,暫停辦理

委託收款

適用範圍

同城異地均可使用,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

單等辦理款項結算

注意

(1)必須記載收付款人開戶行名稱

(2)未開戶的個人為收款人,必須記載被委託銀行名稱

預付卡


記名預付卡不記名預付卡實名制實名一次性購買 1 萬元以上資金限額單 張 限 額 不 得 超 過5000 元單張限額不得超過 1000 元是否可掛失可掛失不掛失有效期不得設置有效期

  1. 有效期不得低於 3 年
  2. 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預付卡,可通過延期、激活、換卡等方式繼續使用


使用規定(1)不具有透支功能(2)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不得使用信用卡充值(3)單位一次性購買 5000 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 5 萬元以上,一次性充值 5000 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現金(4)在髮卡機構拓展簽約的特約商戶中使用,不得購買交換非本髮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5)卡內資金不得向銀行賬戶或非本髮卡機構開立的網絡支付賬戶轉移

【必考點16】增值稅徵稅範圍

銷售貨物

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

有償,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勞務

加工、修理修配的對象為貨物

原料及主要材料由委託方提供,受託方只提供輔料和加工勞務

進口貨物

出口貨物一般實行零稅率

銷售服務

交融運輸服務

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出租車的司機收取的管理費

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航空運輸的溼租

郵政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

通話,出租出售帶寬、波長

增值電信服務

短信、彩信,電子數據和互聯網接入

建築服務

工程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

安裝服務:包括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氣安裝 其他建築服務:鑽井、拆除、平整、綠化、疏浚、爆破等

金融服務

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金融商品轉讓

特殊:融資性售後回租

現代服務

研發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

租賃服務:建築物、飛機車輛等廣告位出租屬經營租賃,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屬不動產經營租賃

鑑證諮詢服務:包括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

生活服務

文化體育、教育醫療、旅遊娛樂、餐飲住宿、居民日常

銷 售 無 形 資產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和取水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 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肖像權、冠名權、網絡虛擬道具、域名等

銷售不動產

轉讓建築物時一併轉讓土地使用權,按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必考點17】增值稅視同銷售

代銷雙方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銷售代銷貨物

統一核算、

異地移送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

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用於對內

(無購進)

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分贈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視 同 銷 售服務、無形資 產 或 者

不動產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

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

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必考點18】特殊銷售方式銷售額的確定

商業折扣

(1)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分別註明,按衝減後的銷售額徵收

(2)將折扣額另開發票或在同一張發票備註欄中分別註明的,折扣額

不得衝減銷售額

銷售折讓或退回

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扣減

以舊換新

(1)一般貨物:按新貨物同期售價,不扣減舊貨收購價

(2)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款

以物易物

雙方均應作購銷處理

還本銷售

不得減除還本支出

直銷

(1)企業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通過直銷員銷售貨物: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包裝物押金

(1)一般貨物+啤酒、黃酒:單獨核算未過期(1 年內)不併入銷售額

(2)啤酒、黃酒以外的酒:均在收取當期併入銷售額徵稅

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按“主業”繳納增值稅。

兼營行為

納稅人的經營範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

資產或者不動產,並且這些業務不同時發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必考點19】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

當期銷項稅額

當期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or 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

注意:

不動產分年抵扣 60%、40%

購進農產品的計算抵扣不得抵扣:

(1)用於不產生銷項項目

(2)非正常損失

(3)個人消費類(貸款服務)

注意:

價外費用(含稅) 視同銷售

特殊銷售業務

簡易計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

不含稅銷售額×徵收率

or 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

進口環節

進口非應稅消費品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稅率

進口應稅消費品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稅率

扣繳計稅方法

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視同銷售

非應稅消費品

成本×(1+成本利潤率)×適用增值稅稅率

無自己和他人

同期同類售價

應稅消費品(從價)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適

用增值稅稅率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抵扣過

含稅售價÷(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一般納稅人未抵扣

含稅售價÷(1+3%)×2%

小規模納稅人

【必考點20】消費稅稅目

應稅消費品

注意事項

捲菸(複合計稅)

批發環節加徵

雪茄煙、菸絲


酒啤酒、黃酒(從量定額)包裝物押金白酒、其他酒酒精、調味料酒不徵高檔化妝品包括成套化妝品舞臺戲劇影視上妝卸妝油彩不徵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金銀鉑鑽零售環節徵收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
鞭炮、焰火
體育用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徵成品油(從量定額)包括潤滑油
摩托車
小汽車乘用車、中輕型商務客車電動沙灘雪地卡丁高爾夫車不徵超豪華小汽車≧130 萬零售環節加徵高爾夫球及球具球、杆、包、頭、身、把沒有其他球高檔手錶≧10000


遊艇
木製一次性筷子
“木製”“一次性”實木地板
只地板電池
部分免徵塗料
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於 420 克/升免徵

【必考點21】消費稅的計算

稅率形式

適用稅目

計稅公式

注意

從價定率

除從量、複合以外的

銷售額×比例稅率

自產自用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比例稅率)

委託加工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

費)÷(1-比例稅率)

從量定額

啤酒、黃酒、成品油

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量”的確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數量;

3.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收回的數量;

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徵稅數量。

複合計稅

捲菸、白酒

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特殊計算

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

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數量徵收消費稅

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

同類應稅消費品最高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包裝物押金

非酒類產品

收取時押金不併入銷售額

但因逾期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時間超過

12 個月的押金應繳納消費稅

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產品

無論是否返還,均在收取時併入銷售額納稅

啤酒、黃酒

從量定額,包裝物押金不徵稅

金銀首飾

以舊換新(翻新改造)

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全部價款

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

全額徵稅

連同包裝物銷售

包裝物併入銷售額計徵消費稅

【必考點22】自產、委託加工及購進應稅消費品處理

自產

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移送時不徵收消費稅

終端應稅消費品出廠銷售時按規定徵

收消費稅

用於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

移送時徵收消費稅

終端產品出廠銷售時不徵收消費稅

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

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移送時徵收消費稅(按移送使用數量繳稅)

委託加工

( 按收回的數量由受託方代收代繳)

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於受託

方計稅價格出售

不再繳納消費稅

高於受託方計稅價格出售

需繳稅,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

的消費稅

進口

報關進口時繳納(海關核定數量)

外購

(包括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

准予抵扣已繳納的消費稅

不包括酒、摩托車、小汽車、高檔手錶、遊艇、電池、塗料

跨稅目不能抵扣

徵稅環節不同不能抵扣

【必考點23】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 VS 免稅收入

不徵稅收入

免稅收入

不應列入徵稅範圍的收入

應列入徵稅範圍,只是國家出於特殊考慮給

予稅收優惠,在一定時候可能恢復徵稅

對應的費用、折舊、攤銷不得稅前扣除

一般可以稅前扣除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

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准的財政性資金

(1)國債利息收入

(2)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個月取得的收益)

(3)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特定收入

【必考點24】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 VS 不得扣除項目

成本

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及其他耗費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行政、刑事責任)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非廣告性質)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的支出

費用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稅金

不得扣除

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計入稅金及附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
加當期扣除地產開發企業)、出口關稅、城
建和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發生當期計入車輛購置稅、契稅、進口關稅、
相 關 資 產 成耕地佔用稅、不得抵扣的增值稅
本,在以後各
期分攤扣除
損失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盤
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
壞賬損失,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
失以及其他損失其 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支出

【必考點25】企業所得稅有限額的稅前扣除項目

工資薪金


全部合理的職工福利費工資薪金總額14%
工會經費工資薪金總額2%
職工教育經費工資薪金總額8%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基本社會保險


全部五險一金補充社會保險工資總額5%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分別商業保險因公出差全部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特殊工種全部只限特殊工種業務招待費發生額60%籌建期按 60%計入企業籌辦費銷售收入5‰營業收入(包括視同銷售收入,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銷售收入15%30%(化妝品、醫藥、飲料)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年度結轉扣除籌建期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菸草企業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贈利潤總額12%超過部分准予以後 3 年內扣除利息費用向金融企業全部
非金融企業部分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必考點26】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三免三減半

(1)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

(2)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技術轉讓所得

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徵

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

減計收入

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


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加計扣除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150%稅前攤銷2018.1.1-2020.12.31 75%;175%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2 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 70%在股權持有滿 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抵扣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2 年以上的,其法人合夥人可按投資額的 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抵扣抵免應納稅額購置並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 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以結轉以後 5 個納稅年度抵免低稅率應納稅所得額低於 10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必考點27】個人所得稅稅目

綜合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

不屬於:

(1)獨生子女補貼

(2)公務員補貼津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補貼、誤餐補助

勞務報酬所得

律師以個人名義再聘請其他人員為其工作而支付的報酬

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

個人保險代理人佣金收入

稿酬所得

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本社出版

作者去世,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將作品手稿拍賣

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

編劇從電視劇製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

經營所得

按年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按次

財產租賃所得

按次(1 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 1 次)

財產轉讓所得

按次

偶然所得

按次

【必考點28】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6 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法定

其他扣除

減除費用

60000/年

專項扣除

三險一金

專項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1000/月

每個,可父母平分或一人扣除

繼續教育

學歷教育 400/月

不得父母本人同時扣除

資格教育 3600

取得證書當年

大病醫療

60000/年

本人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

1000/月

首套

住房租金

1200/月

直轄市省會

1000/月

人口大於 100 萬

800/月

小於等於 100 萬

贍養老人

2000/月

可約定也可指定

法定其他扣除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 200/月

【必考點29】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扣除標準

項目

能否扣除及扣除標準

從業人員

業主

工資

×(扣計生費)

五險一金

補充養老保險

從業人員工資總額

×5%

當地上年度社會平

均工資的3 倍×5%

補充醫療保險

從業人員工資總額

×5%

當地上年度社會平

均工資的3 倍×5%

工會經費 職工福利費

職工教育經費(超限可結轉以後年度)

工 資 薪 金 總 額 的

2%、14%、2.5%

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的 3 倍的

2%、14%、2.5%

生產經營費用與

個人、家庭費用

分別核算

難以分清

費用金額×40%

借款利息

向金融企業借款

向非金融企業或個人借款

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內扣除

業務招待費

營業期間

(1)實際發生額×60%

(2)營業收入×5‰

取(1)和(2)較小者作為扣除限額

籌辦期

實際發生額×60%計入開辦費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營業收入×15%,超限可結轉以後年度

除按規定可全額扣除以外的公益性捐贈

應納稅所得額×30%

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

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 10 萬元

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

開辦費

當年一次性扣除 or 不短於 3 年期攤銷

【必考點30】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稅目

應納稅所得額

稅 率

形式

應納稅額

注意

綜合所得

工資薪金

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

-6 萬元

-專項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

-法定其他扣除

七 級

超 額

累 進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年度

以收入減除 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 70%

計算。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費

經營所得

全年收入總額

-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允許彌補的以前

年度虧損

五 級

超 額

累 進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特定項目業主和員工扣減的區別

財產租賃所得

收入額≦4000:

收入額— 稅費— 修繕費用

(800 元為限)—800 元收入額≧4000:

[收入額— 稅費— 修繕費用

(800 元為限)]×(1—20%)

20%

應納稅所得額

×20%

個人出租住房 10% 個人轉租房屋可扣除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

財產轉讓所得

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非貨幣性投資、招標競拍債權,網絡

虛擬貨幣

利息、股息、

紅利所得

每次收入額

無扣減項

偶然所得

【必考點31】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規定

捐贈

限額扣除

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未超過納稅人申

報的應納稅所得額 30%的部分,可以扣除

全額扣除

(1)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

(2)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

(4)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以及通過特定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5)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的贊助,可以全額在下月或下次或

當年扣除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紅利

(1)≦1 個月,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1 個月﹤持股期限≦1 年,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1 年,暫免徵收

財產轉讓所得

個人轉讓房屋

自用滿五唯一,暫免徵收

上市公司股票

非限售股:暫免徵收

限售股:正常徵稅

非上市公司股權

正常徵稅

偶然所得

(1)單張有獎發票獎金≦800 元,暫免徵收

(2)彩票一次中獎收入≦10000 元,暫免徵收


(3)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獎金,暫免徵收

【必考點32】房產稅 VS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地權屬未變動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

產權所有人、承

典人、房產代管人、使用人

擁有土地使用權

的單位或個人, 代管人、使用人

徵稅對象

房產

土地

徵稅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稅額計算

(1)從價計徵: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徵:

租金×12%或 4%

實 際 佔 用 的 應稅 土 地 面 積 × 適用稅額

稅收優惠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

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

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政府補助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委會用於體育活動的體育場

經費自理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

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條件的體育用

企業擁有並運營用於體育活動的大型體育場館

減半徵收

納稅義務發生

時間

購置新建商品房

房屋交付使用次月

購置存量房

辦理產權變更次月

出租、出借房產

交付出租、出借次月

納稅地點

所在地

納稅期限

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必考點33】契稅 VS 土地增值稅

房地權屬變動

契稅

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

承受(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

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

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徵稅範圍

國 有 土 地

權出讓

×

國 有 土 地

權轉讓

贈予

√贈與直系親屬或贍養人、通過非營

利團體或國家機關贈與教育、民政、公益事業不徵稅

繼承

×

×

抵押

抵押期間不徵,抵押期滿抵債的√

抵押期間不徵,抵押期滿抵債的√


抵債√√交換多交付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住房,核實免徵不屬於徵稅範圍的情況典當、繼承、分拆、抵押、出租出租、代建、重新評估增值、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房產自用或出租計稅公式計稅依據×稅率(3%~5%)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係數稅收優惠(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1)居民個人轉讓住房免徵(2)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不包括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出售,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20%的, 予以免稅;超過 20%的,按全部增值額納稅(3)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搬家,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徵(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20% 的,免徵


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
施,免徵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共有住房,免徵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購買,酌情減免
(4)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由省級人民政
府確定是否減免
(5)承受荒山、荒丘、荒溝、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
產的,免徵
(6)減免後改變用途不屬於減免範圍的,應當補繳

【必考點34】土地增值稅

扣 除 項目 金 額計算

轉讓項目

具體扣除項目

扣除標準

新建項目

房地產企業

拿地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

所支付的金額

據實扣除(成本+契稅)

建房

②房地產開發成本

據實扣除

③房地產開發費用

利息明確

利息+(①+②)×5%

利息不明

(①+②)×10%

銷售

④與轉讓房地產有

關的稅金

城、教(不包括印花稅)

優惠

⑤加計扣除額

(①+②)×20%

非房地產企業

拿地

建房

銷售

不同

城、教、印

存項項目

房屋

①房屋及建築物的

評估價格

重置成本價×成新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權

所支付的地價款和繳納的有關費用

據實扣除

銷售

③與轉讓房地產有

關的稅金


土地地同同銷售同同稅 額 計算確定扣除項目金額(上)確定增值額:增值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確定稅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土地增值稅=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係數應 當 進行清算(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主 管 稅務 機 關可 要 求清算(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 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 3 年仍未銷售完畢的(3)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單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必考點35】印花稅

納稅人

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

據人、領受人、使用人

注意:合同擔保人、證人、鑑證人不屬於

稅目

買賣合同

電網與用戶的供電合同不徵

借款合同

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

承攬合同

不包括材料價值

建築工程合同

包括總包、分包、轉包合同

租賃合同

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

運輸合同

按運輸收取的費用

倉儲合同

按收取的倉儲費

保管合同

按收取的保管費

借款合同

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

財產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

技術合同

(1)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技術合同

(2)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產權轉移書據

(3)法律、會計、審計:不屬於

產權轉移書據

(1)股權、著作權、商標、專利權、專有技術

(2)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物所有權

權利許可證照

不動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書

營業賬簿

記載資金的賬簿:(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稅率

證券交易

對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

特殊規定

(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視同合同徵稅

(2)計稅依據不包含增值稅,但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合計金額

(3)不同稅率稅率,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從高計稅

繳納方法

自行貼花、匯貼匯繳、委託代徵

【必考點36】車輛購置稅 VS 車船稅


車輛購置稅車船稅

是否繳納

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

依法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不需要

登記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應稅項目

汽車

摩托車(輕便、二輪、三輪) 電車(有軌、無軌)

掛車(掛車、半掛車)

農用運輸車(三輪、四輪)

乘用車(9 人以下)

商用車(商用客車、商用貨車)

其他車輛(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 不包括拖拉機)

摩托車

船舶(機動、非機動、拖船、遊艇) 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徵稅

免稅

(1)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外交人員自用車輛

(2)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3)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

(4)16-20 年,公共汽電車

(5)18-20 年,新能源

(1)捕撈、養殖漁船

(2)軍隊、武警專用車船

(3)警用車船

(4)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

(5)新能源車船

(6)節約能源車船,減半徵收

應納稅額

計稅依據×稅率(10%)

定額(輛、整備質量每噸、淨噸位每噸、艇身長度每米)

掛車、拖船、非機動駁船減半徵收

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徵收管理

一次徵收

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

可否退稅

(1)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每滿 1 年扣減 10%計算退稅額,未滿 1 年全額退稅

(2)符合免稅條件但已徵稅的

(1)統一納稅年度辦理轉讓過戶,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2)完稅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可

憑證明申請退還自失去月份至年終稅款

【必考點37】資源稅

應稅產品

原油

(1)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徵稅

(2)開發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天然氣

包括專門開採和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

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其他非金屬礦

包括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滷水曬制的鹽

金屬礦


海鹽
納稅環節銷售或自用環節計算繳納,一次課徵稅額計算從價定率、從量定額、複合計稅計算原則徵稅對象為原礦,銷售精礦原礦銷售額=精礦銷售額×折算率徵稅對象為精礦,銷售原礦精礦銷售額=原礦銷售額×換算比是否視同銷售(1)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不繳納(2)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以外的其他方面,視同銷售核定銷售額銷售額明顯偏低無正當理由,有視同銷售無銷售額,按下列順序(1)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2)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


(3)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必考點38】關稅

課稅對象

進出境的貨物、物品

稅率

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配額稅率、普通稅率

應納稅額

從價稅

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從量稅

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複合稅

從價+從量

滑準稅

進口商品價格越高,比例稅率越低;稅率與商品進口價格反向變動

關稅完稅價格

貨價+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

費等+為了在境內生產、製造、使用或出版、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 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費等

免稅

(1)一票貨物關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或者消費稅稅額在人民幣 50 元以下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及貨樣

(3)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5)因故退還得中國出口貨物,免徵進口關稅,但已徵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

(6)因故退還得境外進口貨物,免徵出口關稅,但已徵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酌情減免

(1)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到損壞或者損失的

(2)起卸後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

(3)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必考點39】其他小稅種

城建與教育費附加

(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實際繳納的消費稅)×適用稅率或徵收比例

注意:進口不徵、出口不退

耕地佔用稅

實際佔用耕地面積×適用定額稅率注意:

免稅: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 減半徵收:農村居民佔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

臨時佔用:應當繳納,待恢復時全額退還

菸葉稅

價款總額×稅率=收購價款×(1+10%)×稅率

注意:納稅人為收購菸葉的單位

船舶噸稅

應稅船舶淨噸位×適用定額稅率

注意:海關征收,50 以下、初次入鏡、非機動船舶免稅

【必考點40】稅款徵收措施

責令繳納

  1. 未按規定期限繳納,責令繳納,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加收滯納金(每 日萬分之五)
  2. 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以及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由稅務機關核定
  3.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
  4. 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

責 令 提 供納稅擔保

情況

(1)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

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


收入(2)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法人代表需要出境的(3)納稅人同稅務機關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複議(4)其他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範圍稅款、滯納金和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採 取 稅 收情況(1)拒絕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保全措施


(2)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以及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核定後責令繳
納不繳納的
(3)稅務機關在對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有
明顯逃避納稅義務,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應納稅的商品貨物
以及其他財產或應稅收入,可以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
不 適(1)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用(2)單價 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方式凍結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貨物
期限一般不得超過 6 個月採 取 強 制執行措施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方式通知開戶行扣繳稅款,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範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不 適用(1)(2)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單價 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阻止出境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必考點41】勞動合同簽訂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 1 個月內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雙方依法依約履行

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

(2)

(3)

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法支付勞動報酬

用工之日起

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資,起算為用工之

超過 1 個月


日滿 1 個月的次日,截止為補訂合同前 1 日不滿 1 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1)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立書面勞動合同(2)支付經濟補償金用工之日起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視為用工之日起滿 1 年的當日已經向勞動滿 1 年
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補定
(2)依法每月支付 2 倍工資(11 個月)

【必考點42】帶薪年休假

主體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

的職工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不能享受

  1. 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
  2. 請事假累計 20 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 累計工作滿 1 年不滿 10 年,請病假累計 2 個月以上
  1. 累計工作滿 10 年不滿 20 年,請病假累計 3 個月以上
  2. 累計工作滿 20 年以上,請病假累計 4 個月以上

休假天數

累計工作滿 1 年不滿 10 年

5 天

滿 10 年不滿 20 年

10 天

滿 20 年

15 天

注意

  1.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2. 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段,一般不跨年,特殊可以跨 1 個年度
  3. 新職工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不足 1 天不享受

【必考點43】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

(1)

(2)

(3)

(4)

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 必須在約定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

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可按其他單位支付

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具體工作,完成後即支付

加班工資

平日

150%

休息日(週六日)

安排補休或 200%

法定休假日

300%

如不支付加班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按應付金額

50%以上 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其他規定

(1)

(2)

應依法支付法定節假日工資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婦女節、青年節),未放假應支付工資,但不支付加班費。但節假日逢週六日,應依法支付 200%加班工資

最低工資

(1)

(2)

(3)

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作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補貼津貼福利待遇 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按勞動合同履行地執行;

註冊地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雙方有約定按註冊地標準,從約定

扣工資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可從

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 20%,且發放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必考點44】試用期

規定

  1. 屬約定條款,可約定可不約定
  2. 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
  3.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期限

  1. 勞動合同期限﹤3 個月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 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約定試用期

3 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 年

試用期≦1 個月

1 年≦勞動合同期限﹤3 年

試用期≦2 個月

  1. 勞動合同期限≧3 年
  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6 個月

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

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履行的超過期間支付賠償金

工資

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80%,並不

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必考點45】經濟補償金

概念

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的經濟上的補助

應當支付

  1. 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的情形
  2.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並協商一致解除
  3. 用人單位符合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 1 個月工資而解除
  4. 用人單位符合裁減人員規定
  5. 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 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
  7.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

不必支付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

給予勞動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

一般計算

工作年限

×

月工資

6 個月以上不滿 1 年,按 1 年

不滿 6 個月,按半年

解除或終止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

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特殊計算

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 工月平均工資 3 倍的

工作年限(≦12 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 倍

【必考點46】勞務派遣

注意事項

(1)

是補充形式,其崗位臨時性(不超 6 個月)、輔助性或替代性


(2)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所屬單位派遣,用工單位
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
(3)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4)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 10%用 人 單 位(1)勞動合同載明必備條款外,還應當載明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和崗位主要義務(2)需訂立 2 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按月支付報酬,無工作期間,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報酬


(4)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5)不得收取費用用 工 單 位(1)不得將連續用工期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主要義務(2)不得收取費用勞 動 者 的(1)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2)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權益

【必考點47】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比例

單位繳費

通常 19%

底線: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 60%;

高線: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 300%

個人繳費

8%

賬戶規定

  1.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2. 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3. 個人死亡後,餘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享受條件

年齡條件

一般情況

60


女幹部55女工人50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女45繳費年限15 年待遇基本養老金符合享受條件的人員,國家按月支付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

  1.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2. 同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喪葬補 助金條件,擇其一

病殘津貼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必考點48】基本醫療保險

繳費比例

單位繳費

6%,30%劃入個人賬戶

個人繳費

2%

計算

定點,目錄內

非 醫 療 保險支付

  1. 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 應當由第三人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或無法確定,先支付再追償
  3. 由公共衛生負擔
  4. 境外就醫

支付標準

起付標準(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 10%)以上

最高支付限額(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 6 倍)以下支付比例:90%

醫療期

概念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計算

實際工作年限

本單位工作年限

醫療期期間

計算期間

﹤10 年

﹤5 年

3 個月

6 個月

≧5 年

6 個月

12 個月

≧10 年

﹤5 年

5 年≦Y﹤10 年

9 個月

15 個月

10 年≦Y﹤15 年

12 個月

18 個月

15 年≦Y﹤20 年

18 個月

24 個月

≧20 年

24 個月

30 個月

待遇

  1.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2. 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醫療期內遇合同期滿,順延
  3.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或者不能從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 倍解除勞動合同需給予經濟補償金

【必考點49】工傷保險

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

認定工傷

(1)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1.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2.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3. 患職業病
  4.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下落不明
  5.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6. 其他

視同工傷

  1. 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 48 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2. 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受到傷害
  3. 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到用人單位舊傷復發

不認定

  1. 故意犯罪
  2. 醉酒或者吸毒
  3. 自殘或者自殺
  4. 其他

工 傷 醫 療待遇

條件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享受醫療待遇

內容

  1.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
  2.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3. 康復性治療費
  4.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

  1. 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所在單位按月發放
  2. 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特殊情況延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3. 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停工留薪期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需要護理,由所在單位負責
  5.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殘待遇

條件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內容

  1. 生活護理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2.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 級至 10 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 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等級能否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內容
1-4 級×傷殘津貼(工傷)
5-6 級本人提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工傷)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單位)
本人未提出×能適當工作:工資難安排工作:傷殘津貼(單位)
7-10 級勞動合同期滿√本人提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工傷)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單位)
其他情形×正常工作,領取工資


工亡待遇條件

  1. 因工死亡,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近親屬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 1-4 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近親屬可以領取喪

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

  1. 喪葬補助金:6 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供養親屬撫卹金:本人工資一定比例發放給因工死亡職工生


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3)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停 止 享 受工傷保險

  1. 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 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3. 拒絕治療的

【必考點50】失業保險

享受條件

(1)

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 1 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登記(1)持證明到指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2)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3)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領取期限滿 1 年不足 5 年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 12 個月滿 5 年不足 10 年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 18 個月10 年以上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 24 個月待遇(1)失業保險金
(2)領取期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死亡補助,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4)職業介紹與職業培訓補貼
(5)其他停止情況(1)重新就業
(2)應徵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
作或者提供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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