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答記者問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答記者問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答記者問

近日,《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GB5085.7-2019)(以下簡稱《通則》)和《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HJ298-2019)(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發佈實施。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通則》和《技術規範》的修訂背景、思路等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本次《通則》和《技術規範》修訂的主要背景和思路是什麼?

答:《通則》和《技術規範》是危險廢物鑑別體系中的兩項重要標準。《通則》規定了危險廢物鑑別的程序和判別規則,是危險廢物鑑別標準體系的基礎;《技術規範》規定了危險廢物鑑別過程樣品採集、檢測和判斷等技術要求,是規範鑑別工作的基本準則。這兩項標準於2007年制定並首次發佈,對規範危險廢物鑑別和環境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的進一步加強,各地有序開展危險廢物鑑別工作。但是,《通則》和《技術規範》存在的鑑別對象不明確、採樣方法不具體、判定規則不夠合理以及鑑別週期長、成本高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已難以適應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因此,亟需對危險廢物鑑別標準修訂完善,以適應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和鑑別的新需求。

本次標準修訂思路:一是完善危險廢物鑑別程序,精準識別危險廢物,有效控制環境風險;二是優化採樣、檢測等技術要求,進而縮短鑑別週期,降低鑑別成本;三是鼓勵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節省危險廢物焚燒、填埋處置資源,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方式多元化。

問:本次《通則》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本次《通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了鑑別程序,第4.3條修改為“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不排除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的固體廢物,依據GB 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和GB 5085.6,以及HJ 298進行鑑別。………”。

二是修改了危險廢物混合後判定規則,將混合後的結果,即“導致危險特性擴散到其他物質中”,作為判斷混合後的固體廢物屬於危險廢物的前提條件。

三是修改了針對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利用過程的判定規則,即“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利用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經鑑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於危險廢物。”

問:本次《通則》完善了鑑別程序,對於鑑別工作有什麼作用?

答:本次《通則》修訂完善優化了鑑別程序,使危險廢物鑑別體系更具可操作性。例如,針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需要鑑別的固體廢物,只有不能排除具有危險特性才開展後續特性檢測;如果根據其生產的原輔材料和工藝就可以排除其具有危險特性,則可以不開展危險特性檢測工作或輔助性檢測工作,直接作出該固體廢物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屬性認定,從而避免了危險廢物鑑別過程的過度檢測。

問:本次《通則》修改了混合後判定規則,在使用該判定規則時應注意哪些?

答:原《通則》規定的混合判定規則對防止稀釋混合危險廢物的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多年實踐發現,這一規則也同時造成混合後廢物的處置量和處置成本增大。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新修訂的《通則》第5.1條在原《通則》中關於混合行為判斷的基礎上增加了後果判斷,即“導致危險特性擴散到其他物質中”。

在鑑別工作中使用混合後判定規則時需要注意兩點:一是《通則》中所述的“混合”指的是將產生於不同的產生源或產生節點的兩種或兩種以上固體廢物或物質混合在一起的行為;二是需要根據危險廢物中汙染物的存在形態,以及在混合過程中的物質遷移,對混合是否導致危險特性擴散到其他物質中做出判斷,以確定是否適用於混合後判斷規則。

問:本次《通則》修訂增加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後判定規則,在使用該判定規則時應注意哪些?

答:本次將原《通則》中“處理後判定規則”修改為“利用處置後判定規則”,即分為利用過程和處置後兩種情形進行規定。在鑑別工作中,危險廢物實施利用處置後判定規則時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適用於本《通則》的“利用”情形指的是“從固體廢物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例如,從電鍍汙泥等含重金屬固體廢物中提取有價金屬元素,從廢礦物油和含油汙泥中提取礦物油等。利用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屬性可按照《通則》第4章規定的鑑別程序認定,如果利用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已經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則不需要開展危險特性鑑別,其仍屬於危險廢物。

二是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處置後以及具有感染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後產生的固體廢物,若國家有關法規、標準有特殊規定的可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否則仍屬於危險廢物。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處置後產生的固體廢物,可以通過鑑別程序確認其廢物屬性。

問:本次《技術規範》修訂的重點內容有哪些?

答:本次《技術規範》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擴大適用範圍。增加了環境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鑑別程序和技術要求,提高了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貯存、利用、處置等環境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以及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屬性鑑別工作的合理性。

二是優化技術要求。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不同情形的鑑別對象、份樣數、樣品檢測、檢測結果判斷等要求,提高鑑別工作的可行性。修改了鑑別過程關於樣品份樣數的規定,補充了平行生產線生產情況下的採樣份樣數的確定依據,通過提高採集樣品的準確性及類比性,減少採樣份數,縮短鑑別週期,降低鑑別成本。

三是完善鑑別程序。樣品檢測過程中增加了利用過程或處置後產生的固體廢物的鑑別規定。在實際鑑別工作中,可根據固體廢物的各項危險特性超標的可能性確定檢測優先順序,避免過度開展特性檢測工作。

聯繫電話:010-8355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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