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各职业俱乐部暂缓与国内球员签署个人工作合同

北京时间11月20日,中国足协官方发布通知:为持续提高俱乐部的财务健康水平,促进各级职业联赛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暂缓与国内球员签署个人工作合同。


中国足协:各职业俱乐部暂缓与国内球员签署个人工作合同

针对本国现役足球运动员们高薪低能、寡廉鲜耻的现实情况,尤其是在国际赛场上斗志涣散,毫无为国拼搏、为国奉献、为国牺牲的精神和觉悟,不仅与本国的国际地位严重不符,更与“十九大”精神严重背离。故此,建议足协该做出以下改革决定:

一、所有在本国各级联赛踢球的本国籍土著球员(暂不包括归化球员),一律实行足协统一规划的绩效工资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俱乐部都不得发放制度以外的奖金、津贴等各种名目的货币化奖励,包含但不仅限于现金、支票、电子货币等形式。

2、有俱乐部违反一.1规定的,第一次发现,处以发放金额的十倍罚金;第二次发现,处以发放金额的二十倍罚金;第三次发现,处以发放金额的三十倍罚金……以此类推。所处罚金全部奖励给举报者。

3、特殊情况目前仅限于亚冠决赛及亚俱杯淘汰阶段比赛。

二、制度采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的工资体系。

1、基本工资参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浮动,以下简称工资标准。

(1)以球员第一次参加一线队正式比赛的日期为确定球龄的基本时间点。

(2)球龄5年及以下,基本工资不得高于工资标准的二倍。

(3)球龄10年及以下,基本工资不得高于工资标准的四倍。

(4)球龄10年以上,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三倍,同时不得高于五倍。

(5)各俱乐部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具体球员的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基本绩效×绩效系数

(1)基本绩效与国家队世界排名、大赛成绩关联,由本司确定。

(2)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由各俱乐部自行决定绩效系数。

3、奖金

(1)友谊赛不得设置奖金。

(2)联赛、杯赛的奖金不得超过月绩效工资。

(3)国际比赛的奖金不得超过月绩效工资的二倍。

三、绩效基本参数的设定

1、 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基本绩效为基本工资的十倍,绩效系数上不封顶。

(1)国家队闯进世界杯正赛,并成为8强;

(2)国奥队闯进奥运会正赛,并成为8强;

(2)亚洲杯夺冠;

(3)当年世界排名进入前二十。

2、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基本绩效为基本工资的十倍,绩效系数不得超过10。

(1)国家队闯进世界杯正赛,并取得最少一场胜利;

(2)国奥队闯进奥运会正赛,并取得最少一场胜利;

(3)亚洲杯进入决赛;

(4)当年世界排名入前三十。

注:10年以上球龄,基本工资最高约为1万,基本绩效最高约为10万,绩效工资最高约为每月100万;5年以下球龄,基本工资最高约为4千,基本绩效最高约为4万,绩效工资最高约为每月40万。

3、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基本绩效为基本工资的十倍,绩效系数不得超过5。

(1)国家队闯进世界杯正赛;

(2)国奥队闯进奥运会正赛;

(3)亚洲杯进入四强;

注:10年以上球龄,基本工资最高约为1万,基本绩效最高约为10万,绩效工资最高约为每月50万;5年以下球龄,基本工资最高约为4千,基本绩效最高约为4万,绩效工资最高约为每月20万。

4、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基本绩效为基本工资的五倍,绩效系数不得超过3。

(1)国家队闯进世界杯预选赛正赛;

(2)国奥队闯进奥运会预选赛正赛;

(3)亚洲杯进入淘汰赛。

注:10年以上球龄,基本工资最高约为1万,基本绩效最高约为5万,绩效工资最高约为每月15万;5年以下球龄,基本工资最高约为4千,基本绩效最高约为2万,绩效工资最高约为每月每月6万。

5、 未能满足以上任何条件,基本绩效为基本工资的一倍,绩效系数不得超过2。

注:10年以上球龄,基本工资最高约为1万,基本绩效最高约为1万,绩效工资最高约为每月2万;5年以下球龄,基本工资最高约为4千,基本绩效最高约为4千,绩效工资最高约为每月8千。

6、每年12月参照一年以来的国家队成绩,确定基本绩效。如果国家队达到三.1或三.2的条件,绩效标准可以顺延两年,即在随后两年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如果国家队达到三.3的条件,绩效标准可以顺延一年,即在随后一年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7、本国为东道主时,相关联条件无效。

四、5年球龄以下但能力十分突出者,可参考10年以上球龄标准,报足协批准后执行。

五、对于特殊性质的比赛,可单独申请奖金,报足协批准后执行。



中国足协:各职业俱乐部暂缓与国内球员签署个人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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