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象湖鎮長塔村原村委會主任詹木冬弄虛作假、謀私逐利問題

做人要講誠實,不能弄虛作假,當幹部更要如此,這既是對黨忠誠的具體體現,也是黨紀黨規的直接要求。

然而,詹木冬卻不以為然,2016年4月,在協助象湖鎮政府審核造福工程扶貧搬遷款申請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弄虛作假,以居住在偏遠自然村及家庭困難為由,用妻子的名義,以父親早年自建的土坯房為居住地申請造福工程扶貧搬遷款。

為騙得造福工程補助款,他擅自篡改房權證登記時間,且隱瞞其家庭在2006年、2010年已另有購置房產的情況。2017年7月,共騙得補助款9000元。

同時,2016年3月,在確定貧困戶過程中詹木冬優親厚友,將自己不符合條件的二哥詹某秀一家6人列入國定貧困戶,致使詹某秀違規獲得扶貧補助款共計22.66萬元。

2018年11月,詹木冬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並退回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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