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貪念險鑄錯 人民調解巧化解

2019年11月13日一大早,張某(微山籍)急匆匆地來到店子司法所,主動申請人民調解,希望司法所能幫忙將事情儘快解決,爭取把損失降到最低。司法所工作人員趕緊把張某請到辦公室,並詳細詢問具體情況。

一時貪念險鑄錯 人民調解巧化解

張某說:“今天凌晨,我在馮卯鎮某村卸貨,從駕駛室出來的時候,包不小心掉了出來,被馮卯鎮某村村民陳某(陳某是該車的卸運工)撿走,包裡有現金3萬多元和兩年多的賬目,涉及金額高達300多萬元!”張某越說越激動,“我車裡有監控,陳某撿包的行為被監控拍到了,我發現後,立刻與陳某聯繫,但陳某說沒有撿,再打電話,陳某就不接了。我來請司法所的同志幫忙,這個包對我來說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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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子司法所工作人員在瞭解情況和查看張某提供相關材料後,第一時間與陳某取得聯繫,但陳某在電話說沒有看到什麼包,更不知道里面有錢。工作人員瞭解到陳某不想將包歸還給張某,就跟陳某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按照前款罪處理。你現在不歸還包無論按照哪一條法律你都屬於犯罪行為,將依法受到處罰。”並要求陳某立刻到司法所說明情況,並表示如果陳某拒不到所,陳某很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陳某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表示馬上到司法所。

陳某到所後,工作人員給陳某講:“張某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拿走他的包,包內有現金3萬多元,還有涉及金額300多萬元的賬本,如果你拒不歸還此包,張某選擇起訴你,你將會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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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在得知自己行為後果如此嚴重後,表示願意將包歸還給張某,並希望取得張某的原諒。但張某表示,陳某明顯是想把東西據為己有,一定要追究陳某的刑事責任。工作人員告訴張某:“陳某是一時起了貪念,現在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希望你能給他一個機會。”經過工作人員的不斷努力,張某表示陳某必須把現金和賬本一頁不少的還給自己。陳某當場同意,並馬上回家將包取回還給張某。張某當場檢驗,賬本和現金都沒有缺失,隨即雙方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努力下,終於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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