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一处级干部被调查,还有多人被双开、通报、判刑

违规发放津贴、

充当“保护伞”、

收受巨额财物

……

近日,

广西一批干部被双开、通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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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谢显明接受审查调查

最新!广西一处级干部被调查,还有多人被双开、通报、判刑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钦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谢显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谢显明简历

  谢显明,男,1970年9月生,苗族,广西资源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09—1992.07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

  1992.07—1995.08 广西人民警察学校教师;

  1995.08—1998.08 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科员;

  1998.08—2000.04 广西钦州市公安局水东派出所副所长;

  2000.04—2003.10 广西钦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副主任科员;

  2003.10—2004.04 广西钦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副主任科员;

  2004.04—2006.08 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副主任科员;

  2006.08—2009.06 广西钦州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2009.06—2013.01 广西钦州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正科长级);

  2013.01—2015.02 广西钦州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15.02—    广西钦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防城港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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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办公室原主任宋廷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8年至2018年10月,宋廷惠在担任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站长及挂任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港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验收检查及规划许可审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4.7万元、1万元超市购物卡及价值7.344万元建房材料和建房工程费用。2019年1月,宋廷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防城港市盛达塑料制品厂厂长范伟聪,原负责人、原出纳、党支部原组织委员陈泽武截留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6月至2018年10月,范伟聪在担任市盛达塑料制品厂厂长期间,提议并和该厂负责人兼出纳陈泽武、会计韦某口头商议,多次截留房租及销售废旧物资资金共计30066元以加班费、车补等名义予以发放给留守人员,其中范伟聪9000元,陈泽武9000元,韦某8160元,剩余资金存于陈泽武建设银行个人账户。此外,陈泽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10月,范伟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泽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没收违法所得。(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昌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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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近日,经中共融安县委批准,融安县纪委监委对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昌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谢昌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名贵烟酒等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谢昌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背弃入党初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融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融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昌敏开除党籍处分;由融安县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其主动上交的不当所得由县纪委登记上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融安县纪委监委)

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原所长潘挺华充当“保护伞”行贿受贿 获刑2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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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1月18日,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原所长潘挺华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在福绵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潘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同时对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3.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3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潘挺华利用其担任博白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所长、龙潭派出所所长等职务之便,对谢某华、庞某广等相关人员在其管理辖区内实施的多起开设赌场、娱乐场所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造成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潘挺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3.3万元,已构成受贿罪。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潘挺华为了得到时任博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兴对其工作的支持,不主动打击龙潭派出所辖区内的赌场,先后5次给予陈国兴现金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数罪并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挺华原系派出所所长,本应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却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充当“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据悉,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原所长潘挺华涉嫌受贿、行贿一案,是由博白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的。为切实推进以案促改,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整改一批”的效果,博白县纪委监委组织县公安系统40多名领导干部旁听了案件的庭审,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警示教育课。(博白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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