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千餘米長電網捕獵,沒想到電到村民

11月4日下午4時許,在劍閣縣柏埡鄉程山村的一山坡處,村民程某夫婦在挖荊棘時,程某突然被他人私設的電網擊傷,造成左手手掌部、右手手肘部、左腳腳底和右側面部等部位不同程度受傷。隨後,程某夫婦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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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的電網危險性較大,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接警後,劍閣縣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並會同柏埡鄉政府工作人員以及江口供電所工作人員,連夜將私設的電網設備拆除,消除安全隱患。經民警積極摸排線索,視頻監控查找,迅速鎖定村民魏某某、楊某某有較大作案嫌疑。11月6日、7日,民警先後將魏某某、楊某某抓獲,兩人對擅自安裝、使用電網的事實供認不諱。

據瞭解,魏某某、楊某某均20多歲,劍閣縣柏埡鄉某村村民。兩人交代,事發前兩天,他們用網上買來的電線等材料,在程山村的山上私自架設了1000多米長的電網,想用電網捕獲野豬等,沒想到,還沒有捕到獵物,就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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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電網可追刑責

私設電網是違法行為。電網是一種有效的警戒防範措施,但由於它對人畜有很大的危險性,涉及公共安全,我國只准用於國家政治、軍事、重要科技、重要企業、治安等方面需要重點防範的場所。如軍事重地、軍事物資倉庫、尖端科技重地、重要企業核心部位、看守所、監獄等。社會上其他需要裝備一定防護、防盜設施的單位、場所,可以配備各種報警裝置,但不允許安裝電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7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國家有關部門明確規定:嚴禁鄉鎮企業、作坊安裝電網護廠(場);嚴禁私人安裝電網圈攔房舍、園地、穀倉、畜圈、禽舍等;嚴禁設置電網捕魚、狩獵、捕鼠或滅害等;如果私設電網發生傷害他人人身的情況,則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重大損失或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安部《關於嚴禁在農村安裝電網的通告》中規定,嚴禁私人安裝電網圈攔房屋、園地、禽舍等。如有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發生傷害人身或電死人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孫驍彧 廣元晚報全媒體記者趙慧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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