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平南特大黃金首飾盜竊案一審宣判 男子盜走價值27萬餘元首飾獲刑

2019年7月15日,廣西貴港市平南縣大安鎮某超市珠寶店發生一起特大黃金首飾被盜案,一名男子深夜潛入珠寶店盜走價值275437元的黃金首飾。據平南縣法院11月19日消息,11月18日,平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波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廣西平南特大黃金首飾盜竊案一審宣判 男子盜走價值27萬餘元首飾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波,40歲,遼寧省鞍山市人,現居住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其通過踩點後,決定對廣西平南縣大安鎮某超市的某珠寶店實施盜竊後,購買作案工具,於2019年7月14日帶著作案工具躲進該超市的配電房內,7月15日1時許,用鋼鋸將超市二樓收貨部的門鎖鋸開進入超市,切斷監控電源和拔掉視頻硬盤後,使用撬棍把珠寶店的黃金首飾櫃子和旁邊服裝店的收銀機撬開,並將櫃子裡面的價值275437元黃金首飾和收銀機裡面的現金盜走。盜竊後從超市的後門離開,騎車到大安鎮某村涵洞處爬上蒼碩高速,並把盜竊所得的黃金首飾埋藏在高速路邊,之後往廣東方向逃跑。破案後,公安機關已將涉案被盜黃金首飾返還給被害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應受刑事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波犯盜竊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波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波配合公安機關追繳贓物,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劉波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通過該案,告誡各大商場超市、黃金珠寶專櫃等重點場所應吸取教訓,加強安全防範意識,並24小時開機錄像監控,進一步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北青報記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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