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和美國國父同樣認為人性惡,為何建立的制度完全不同?

中國先秦的思想家荀子最早提出了人性惡的觀點。比荀子稍早一點的孟子繼承了孔子的學說,高談“唐、虞、三代之德”,生前處處碰壁。因為此時諸侯爭霸,國王們都想富國強兵,以求在爭霸戰中勝出。因此, 荀子與時俱進,為了實施儒家根本的社會理想,他對儒家學說做出了適應社會需求的調整,提出了“法后王”的主張。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辛德勇認為,“法后王”的實質,是直接面對各種具體的社會問題為當世的君王提出施政和制度建設的理念。為了實現這一目的,荀子就將孟子對人性的假設“性善說”變成了“性惡說”。既然人性本惡,那就必須用嚴格的法制來予以約束。因此,法儒荀子強調禮、法並重。到荀子的弟子韓非子、李斯那裡,操縱臣民的帝王術與“法后王”、“性惡論”結合,法家思想在理論和現實操作中都趨於成熟。

法家和美國國父同樣認為人性惡,為何建立的制度完全不同?

荀子畫像

同樣,美國國父們也注意到,任何統治者可能作惡,因此要嚴格防範一個壞政府的出現。1787年,美國國父之一的麥迪遜曾說,“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

法家認為人性惡,美國國父們也認為人性中有惡的一面,人人都可能作惡。為什麼中國秦代以降的兩千多年一直是外儒內法的皇權統治,而美國建立的卻是一套穩定運行的憲制民主制度?在我看來,這是因為法家思考這一問題的立足點,與美國國父們思考這一問題的出發點有著根本的不同。

法家和美國國父同樣認為人性惡,為何建立的制度完全不同?

韓非子木雕

法儒荀子希望自己的學說為君王所用並得到實施,因此主張“法后王”——即為當世的君王提出施政和制度建設的理念,荀子最著名的觀點是“性惡論”,即人性惡,認為善是後天修習而來。這與孔、孟預設的性善論大相徑庭,而這也在邏輯上決定了荀子對於統治者與民眾關係的不同看法。“法后王”與“性惡論”一結合,就必然導致君主大權獨攬,而臣民則淪為任君主宰割的奴才和奴隸。因此,帝王術就必然包括了駕馭臣民的權術。這些內容,在韓非子以及更早的商鞅那裡得到了充分的反應。法家是為統治者服務,為統治者的利益著想。正因為法家的這一出發點對統治者有利,秦代以降的歷代皇帝,大多采用“外儒內法”的統治模式。

而美國國父們希望建議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他們深受洛克和孟德斯鳩等人思想的影響,同樣是相信每個人都可以作惡,但他們擔心的卻是統治者和政府禍害民眾,因此確立憲制予以防範,讓立法、行政、司法三權橫向掣肘,而且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權,而美國的選舉制度則讓總統和政客們必須討好民眾以獲得選票的支持。

美國國父們是為民眾服務,為民眾個人的利益著想,因此用制度制約總統和政府的權力。

法家和美國國父同樣認為人性惡,為何建立的制度完全不同?

獨立宣言的起草者傑斐遜

法家為統治者服務,因此抬高皇帝、貶低臣民,這種做法在漢代被儒家所吸納,中國的皇權制度自此穩固且不斷自我加強。與之同步發展的,是皇帝的地位被越抬越高,皇權越來越大,而民眾地位越來越低,幾乎沒有權利可言。一旦皇帝要誅殺臣民,唯有引頸待戮。生命尚且不保,財產權就更不必說。皇帝以暴力機器為手段,用一己之私禍害全天下人。

而美國憲制有效約束了總統和政府,保護了民眾的權利,統治者即便有私心,也被約束於憲制之內,不敢越雷池半步。膽大妄為的美國總統尼克松違憲,聯邦最高法院介入之後,被迫灰溜溜地辭職,而且後來多次表示了懺悔。而美國競選制度的有效運行,讓政黨必須接受民主制度的挑選和檢驗。兩相比較,無異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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