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方把房子買了,首付,按揭都是男方一方出的,但後面寫了女方名字,房產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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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個問題將從三種情況來分析。

第一,如果說男方就在婚前就把貸款全部還清,那房子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後加上女方名字,則女方作為房產共有方,會有一定的份額,但並不意味著女方的份額就是一半。如果在加名時,在房本上/協議明確約定了份額,則離婚析產時,按照房本/協議的份額確認。如果沒有約定份額,則依據女方對房產、家庭的貢獻程度協商判斷,協商不成則依據法院判決執行。房子歸男方所有,並依據所佔份額補償女方一定的經濟損失。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買房,但婚後用個人財產還貸,則房子仍然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但這種方式的難點在於區分、判斷個人與婚內財產。《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具體來說,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所以為了明確時婚前財產,儘量做到專戶專款專用,簡單來說,就是有單獨的賬戶,且賬戶錢財產可以明確全部為個人財產,用這個賬戶進行貸款歸還。不要和夫妻共同財產混淆。如果面臨離婚析產時,處理方式與第一種情況一致。

第三,如果男方在婚前買房,但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女方可以獲得婚後還貸這部分的權益,就是這部分本金及增值部分;份額的計算方式為=婚後共同還貸本金/(購房本金總金額*2)。離婚後的析產方式:若離婚時,貸款未還清,則房產歸貸款方,也就是男方,並補償女方相應份額的補償;若離婚時貸款已經還清,則房產歸屬協商決定。

由此可見,給幾個建議:

1)實際出資的,請保留好出資憑證;

2)如果確實需要添加共有人的,在登記時候,直接以“按份共有”的方式,明確雙方各自所佔份額。

這邊還要提醒的是,如果在出資過程中,不管是首付、還是貸款,涉及到雙方父母實際出資的情況,則更加複雜,具體情況可以參照下圖。


一紙家書


其實,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我來全面分析一下,並提供房產證加名流程、政策規則以及離婚時財產分割法規。

婚前買房,首付、按揭都是男方出,後期加女方名,房產怎麼算?

第一,男方在婚前買的房,首付和按揭都是男方一方支付,這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購房貸款,能提供支付證據,即便女方沒有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也是可以得到婚後還貸款的這部分錢的權益。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婚後產權證上加女方名,即便之前這是男方個人財產,加名之後,女方就是房產的產權共有人,女方可以得到一部分產權,具體多少,可以在加名的時候在房屋管理中心確定共有產權份額。所以,加名之後的房產各佔多少份額是可以約定的。

如何辦理房屋產權證加名?

房產證加名,只能加直系親屬,例如妻子、子女、父母名字。如果要加非直系親屬的名字,等同於房屋買賣。加非直系親屬的名字的流程參照二手房買賣流程,兩者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出讓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一個是出讓部分房屋產權。

第一種情況,無房貸加直系親屬的名字。

1. 提供基本證明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複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按窗口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交資料接受審核。

3.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費用: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各地收費標準略有差異)。一般情況,大概20天可以拿到新的房產證。

第二種情況,有房貸加直系親屬的名字。

1. 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 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上面提到的110元手續費用外,如果是用公積金貸款,需要再加100元,如果購房貸款是組合貸款(公積金+商業貸款),需要額外加200元費用(各地費用,略有差異)。

3. 其他的步驟和上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第三種情況,加非直系親屬的名字。

這種情況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額外的稅費。具體流程費用,可以參考二手房買賣交易規定。

僅列舉幾個多一點的稅費,例如:

1、交易服務費:3元/平米。

2、營業稅:房屋總價×5.6%(超2年免徵,各地要求年限有區別,以當地年限標準為準)。

3、個人所得稅:房屋總價×1%。

房屋產權證上可以加幾個人的名字?

房屋產權證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添加的是房屋共有人。添加多個共有人的時候,可以在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約定共有人的房產份額。在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同時,如有需要,可以一併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這個證書上可以同時填寫幾個人的名字。

如果是婚後購買,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另一方就是房屋共有人,而且可以不用專門去添加名字。

綜上所述,婚前男方出資買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房產不平均分割,完全由男方所有。婚前男方出資買房,後期加了女方名字,約定房產份額後,離婚時,房產按約定份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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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


我們這裡有個真實的例子,女方要求男方買車,男方馬上就買了,什麼彩禮這類的都答應了,以為女方不會加要求。女方又加了一條要求要有3居室的商品房,男方也買了但是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最後男方也是怒了這女的太過分了目的性太強,加名字不就是想好了退路離婚後好分割房子。男方本來是打算婚後買房的,女方提前把自己的目的表達了。男方反手不結了。


緣來是你119397492


“未婚男方把房子買了,首付,按揭都是男方一方出的,但後面寫了女方名字,房產怎麼算?”

我國房屋產權已登記為準,所以雖然未婚男方把房子買了,首付,按揭都出了,但是一般將婚後房產加名視為房屋所有人對配偶的贈與,也就是說男方加上女方名字的行為屬於贈與行為,房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需要注意房產屬於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兩者都是加名,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那麼房產的分割相差很大,共同共有的房產離婚時一般按照夫妻雙方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而按份共有的房產就需要按照夫妻雙方所佔的房產比例進行分割了(也就是說如果男方加上女方名字可房產贈與1%,那麼離婚時女方只能拿到房產的1%,其餘的99%還是屬於男方)。


東友律師團


這種情況的話,房子依舊是屬於男方的。因為首付、按揭這些錢都是男方出的,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就算離婚了,女方也沒有辦法分到財產。

那麼什麼情況下,女方才能分到房子呢?

第一種,婚前買房,婚後女方一起付月供。如果離婚的話,女方也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財產,不過需要流水和轉賬證明。

第二種,婚後買房。兩個人共同出資,這樣的話算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是大家經常問的。就是由男方父母出錢的話,下了男方和女方的名字。那麼離婚的話,女方能獲的財產嗎?

這種的話,要分婚前和婚後。

婚前,男方父母在出全資買房時,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女方的份的。

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購買的話,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點名的話,房本上就算有小白的名字也沒用)。

當然,如果父母只是給首付的話,貸款的錢是雙方一起還。一樣,按出資比例分配。


探房杜咔咔


這個問題很簡單,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在未婚的情況之下,如果男女房產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屬於兩個共同財產,但是基於你所描述的情況:如果你能證明按揭和首付都系你單方所繳納,諸如交易流水等信息,那麼狠肯定的告訴你,房子是你的無疑,希望能幫到你。


山城關注


房產加名的話,若是能夠順利加名的話,那一般則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並且因為已經辦理加名,該贈與屬於不可撤銷的贈與,該房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對於存在按揭貸款的房產加名,這個需要經過抵押權人同意,或者將貸款提前清償完畢,才能順利完成加名。

雖然房產通過加名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並不意味著一旦離婚時,房產的分割便必須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如果籠統的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於財產價值巨大的房產來說,可能大多數人都會覺得不公平,甚至有可能因此而產生一些所謂的騙婚騙財現象出現。所以,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還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時間因素,包括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時間的長短、房產加名的時間與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的間隔;

第二、過錯因素,雙方感情破裂的誘因是否系一方有過錯、提起離婚訴訟的是原房屋所有人還是“被加名人”;

第三,貢獻大小,未對房產出資一方即“被加名人”對家庭所做的貢獻大小。從多個方面考慮,更能公平合理地處理房屋分割。

例如上海法院在這類房產加名離婚分割中,認為應當根據房屋的來源、貢獻大小、以及原、被告的實際居住狀況等綜合考慮進行分割。


葉律師


未婚,男方買了房,首付,按揭都是男方,且男方加了女方的名字,說明男方已自願讓度亇人房屋給女方,使所購房為為男女雙共有房,因此女方有產權是明確的。當然這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只要雙方結婚,房屋產權就算共有的了,但如果最終不結婚,或閃婚閃離,女方無權分割上述房屋,因為男方讓度房屋給女方,應理解為附結婚為讓度條件。當條件不成就時,贈與就不成立。


依山傍水758


整天不想著努力上進提高自己掙錢養家,光想著怎麼樣把男方的房子變成你的,自私自利,典型的利己主義著,赤裸裸的把婚姻當成交易,恨不得給自己標上價格標籤把自己變成商品來物化女性,還口口聲聲說女人沒地位,就你著價值觀和你的擔當和你的責任感,你配有地位嗎?追求幸福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無可厚非是你的權利,可是那不是應該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奮鬥來實現嗎?而不是通過不勞而獲打著婚姻和愛情理直氣壯的轉移男方的財產!打著愛情和婚姻的幌子做交易是無恥的!愛情是純潔無暇的,婚姻更是莊嚴神聖的!抵制問這些無聊三觀不正的問題!



雲中v鶴


現在這個社會是愛情速食化,合就結婚,不合就分。為了避免雙方分離時的麻煩,財產歸屬問題也日漸重要起來。這裡回答一個男方婚前首付,婚後男方按揭,房產證後面加了女方名字,房產如何算的問題。

如何判斷房產分割,首 先弄清一個問題,這裡的男方是指男子本人,還是男子的父母。如果“男方"二字指代內容不同,房產歸屬也不一樣。


如果是指男子本人,則婚前的首付按揭款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的按揭房款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財產分割,則按比例。因為男子婚後的還款,即使是男子的個人收入,但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仍然屬於夫妻公共財產。

如果這裡的男方是指男子的父母,那麼婚前的首付按揭款屬於男子的個人財產。婚後的按揭款換來的房子屬於不動產。而不動產在法律上應屬於男子父母贈予男子的個人財產。這樣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女方的名字,房子都是男子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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