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善良不是欺騙的“辯詞”,善良有時也會成就惡

《受益人》:善良不是欺騙的“辯詞”,善良有時也會成就惡

文丨卿心君悅

影片《受益人》是甯浩“壞猴子七十二變”計劃中的一員,該計劃以出品優秀的現實題材電影作品而著稱,尤其是其中文牧野導演的《我不是藥神》,更是用獨特的藝術手法對現實主義及人性進行了批判,深得觀眾的好評,而由申奧執導的影片《受益人》仍舊延續了這種風格。

《受益人》:善良不是欺騙的“辯詞”,善良有時也會成就惡

《受益人》劇照

在影片中,以一張“保單”為線索,形象的批判了現實生活中普通人的善與惡。

吳海所體現的是人性的矛盾——兩面性(複雜性)

這種人性的特點在多部作品中都有過相應的體現。

比如在毛姆的《月亮與六便士》中對查爾斯·斯特里克蘭夫人(艾米)的那一段描述:

“卑鄙與高尚,邪惡與善良,仇恨與熱愛,可以並存於同一顆心靈中。”

比如在簡·奧斯丁的《傲慢與偏見》中對柯林斯先生的那一段描述:

“他一身兼有傲慢與恭順、自負與謙卑的雙重性格。”

而在這部影片中,對人性特點的描述更為突出,鍾振江因與公司王經理挪用公款而出現無法彌補的“窟窿”,為了填平這個“窟窿”,吳海幫助他去碰瓷,在碰瓷的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碰瓷對象)的車後備箱中有兒童用品時,又產生了“憐憫”之心;後來,鍾振江為了讓吳海能夠幫助他“騙保”,故意傷害吳海的兒子吳悠悠(引發其哮喘病),並將其送到醫院,並許下事成之後,送給吳海相中的那一套房子(給兒子改善生活環境)為報酬;吳海在騙保的過程中,因嶽淼淼的善解人意,逐漸的愛上了她,不忍心將計劃向前推進,但又因鍾振江自殺(發現苗頭後,鍾振江自己策劃的),無奈將計劃延續……

吳海幫助鍾振江的原因是因為對鍾振江的友情以及對兒子吳悠悠的愛,這是“善”,但是所做出的事情,詐騙是惡、騙保是惡、欺騙感情也是惡。

那麼最終對於吳海的評價,究竟是善?還是惡?

或許不同人基於不同的角度,會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可以明確的是,善並不能彌補所犯下的惡。

善良,並不能成為在愛情中“欺騙”的理由

影片《受益人》是一部開放性結尾的影片,沒有一個固定的結局。最終的鏡頭停止在嶽淼淼當銷售顧問(吳海相中的房產)時從望遠鏡中看見吳海出獄後來到海邊的那一刻。

《受益人》:善良不是欺騙的“辯詞”,善良有時也會成就惡

《受益人》劇照

面對吳海在監獄中對嶽淼淼坦白的一切,在影片中用車載記錄儀回放了記錄下的一切真相,吳海不是嶽淼淼主播間裡的金主(大笨鐘),吳海與她的相識是鍾振江有意的安排,相識、相愛到結婚的目的原本僅是為了“騙保”,而之所以選擇嶽淼淼,是因為在計劃中要造成投保人溺水身亡的假象,而嶽淼淼恰好不會游泳。

對於吳海在感情中的“欺騙”,嶽淼淼會原諒嗎?

雖然,吳海的欺騙是為了友情與親情,在過程中吳海也已動了真感情;雖然,在過程中吳海幾次想要將真相說出來;雖然,為了制止事態的發展,吳海也曾勸阻過鍾振江停止計劃;雖然,最終吳海及時醒悟,而嶽淼淼恰巧擅長游泳……

但是,這一切並不能為“欺騙”辯解,更不能成為原諒的理由,即便所謂的欺騙並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全是因“善”而起,即便在過程中並沒有讓實質的傷害發生,即便其中吳海也投入了真實的感情……

但是,在欺騙的過程中,已經背叛了愛情。在愛情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真誠與信任。欺騙違背了真誠,也辜負了信任。

或許,最終的結局很可能像嶽淼淼扮演者柳巖接受採訪時說的那樣:

“很多人在討論說該不該原諒,對我來說,她可以一輩子不原諒吳海,但這不妨礙他們一輩子在一起。人這一輩子,總要面對很多不完美,但該珍惜的還是會珍惜。”

可能會覺得這種答覆有些矛盾,但這又是可能性最大的一種結局。吳海與嶽淼淼都想珍惜這段感情,曾經的欺騙無法原諒,會成為感情中的一道“暗傷”,至於是在餘下的生命中是被慢慢療愈,還是會在餘下的生命中頻繁發作,都是不好說的事情。

但不可否認的是:所謂的善良並不能成為欺騙的理由。

善良,有時成就的並不是“善”,而是“惡”

在影片《受益人》中,吳海是以鍾振江“合作伙伴”的身份出現的,在碰瓷中幫忙,在“騙保”中幫助。暫時先拋開法律不談,我們可以將吳海的初心,理解為是一種“善”,因為吳海希望好友鍾振江可以度過難關,填補“窟窿”,身為朋友雖然沒有能力填“窟窿”,卻可以在力所能及的地方予以幫助。

可以說這是一種“善”,但是這種善良的方式卻並不正當。

看似吳海在幫助朋友,實際上卻讓朋友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用善良換來的不是美好,反而是更多的罪惡。如果說有一種善良最終成就的是一種惡,那麼這種善良完全就沒有必要存在,甚至於也不能稱之為善良,因為這也算得上是另一種形式的“惡”。

如果最初吳海沒有幫助鍾振江碰瓷,沒有幫助鍾振江騙保,很可能後續的事件就不會發生,即便鍾振江最終找他人幫助,但是吳海的拒絕已經讓犯罪的可能性降低。

同時,如果吳海懂得正確的運用心中的“善”,在拒絕鍾振江的無理要求之後,還應該做的是勸鍾振江收手,阻攔鍾振江的犯罪行為發生,必要時報警。可能這種“善”對於鍾振江來說是一種“惡”,但是這種“惡”的本質卻是真正的“善”,因為挽救了無辜的人,也挽救了自己的朋友,要知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犯下的罪是無法逃脫的,而那時鐘振江入獄所受法律的處罰未必會有最終受到的處罰嚴重。

而影片《受益人》中,吳海恰好用反面的例子詮釋了錯誤的“善良”。

吳海的善良沒有帶來美好,沒有換來美好,卻對他人及自己造成了傷害。

善與惡,衡量的標準

或許, 這個標題看似有些絕對,因為對於善與惡,有時很難在短時間內給予一個明確的判定,但是觀看完《受益人》後,還是能從中挖掘出一些淺顯的參考標準。

△善與惡,不能從事情的出發點去衡量

如果,善與惡從事情的出發點去衡量,那麼對於吳海做的錯事,可能就要有另一種評價的方式了,但是吳海做的事即便出於對朋友的“善”,但是最終仍舊逃不過法律的制裁以及嶽淼淼的“痛恨”,因為吳海的“善”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是一種惡。

如同在現實生活中,幫助朋友去打架是善還是惡,如果這件事不好評價的話,再加一些限制條件,幫助(挨欺負)的朋友,去打架(並把人打成重傷),是善還是惡?

或許,從出發點來說,可以稱為“善”,但是整體來說,反而是“惡”。

△善與惡,也不能從事情的表面去衡量

如果,善與惡從事情的表明去衡量,那麼對於嶽淼淼的評價,也要換一種方式,當然對於嶽淼淼用“好與壞”來評價更為妥當,但是在很多人眼中“好與壞”和“善與惡”有時又是對等的,所以姑且在這裡也用“善與惡”來評價。

嶽淼淼是一位網紅主播,如果單從事情的表面去衡量,我們大可以說岳淼淼貪圖富貴、享受,愛慕虛榮,浪費大好的青春不務正業(這是部分人對職業的歧視),甚至還會賣弄姿色博取眼球換取“打賞”……從種種表象來看,嶽淼淼不能算是一個“好”人,甚至基於部分人對主播的歧視(影片中有一段劇情描述,嶽淼淼在主播期間,還有未成年人打賞數萬元),嶽淼淼也可稱的上是一個“壞”人或“惡”人。

《受益人》:善良不是欺騙的“辯詞”,善良有時也會成就惡

《受益人》劇照

可是,就是這樣看似的“壞”人,一個人在城市中打拼,居住著“髒亂差”的小宿舍,全身上下沒有一樣值錢的東西,把賺到的錢都郵給了家中(父親不能自理,弟弟遊手好閒),這樣的人怎麼說也算不上是一個“壞”人,對孩子有愛心(從對吳悠悠的態度中可以發現),對生活充滿樂觀積極的態度,對身邊人沒有欺騙(隱瞞會游泳一事,無傷大雅),反而多次被他人欺騙。

因此,事情的表面並不能成為善與惡的衡量標準,因為很多時候的主觀意識會誤導我們的判斷。

△善與惡,最根本的衡量標準源於道德與規則

既然出發點與事情表明不能衡量“善與惡”,同時結果有時又非短時間可以考證的,那麼對於“善與惡”的衡量,或許只能依託於道德與規則。

先來看道德。蘇軾說:“以至誠為道,以至仁為德”,這或許是道德最基本的體現,道德是人在社會中的一種準則,也可以看成是對自我的一種約束,如同馬克思說的:

“道德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道德的人不會像三國梟雄曹操那般“寧我負天下人,勿讓天下人負我”,至少道德的人不會做出傷害他人的事件,有時更不會靜觀不道德事件的發生。

想來,如果吳海遵守道德約束,那麼必然不會有碰瓷事件的發生,因為會傷害他人;也不會有“騙保”事件的發生,也傷害了他人。同時這兩個事件都存在著“欺騙”(不誠實)。

除了道德外,還需要遵守法律。斯威夫特說:“萬事離不開方法,世界離不開準則”,這裡的準則就是法律這種規則,即便是一直所倡導的“自由”也不可以脫離這種規則,如同孟德斯鳩說的:“自由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做任何事的權利”

對“善與惡”的衡量,除了道德約束外,還需要由法律的判定,吳海幫助“碰瓷”,違反法律,幫助“騙保”,更違反法律,這種情況下,無論有什麼難言之隱,都不能稱之為“善”。

文章至此,告一段落。所希望的是每一個看完文章的人能得到的啟示是:

能夠正確的認知“善與惡”,更能正確的運用“善”,善惡一念間,相差卻甚遠,而世間的美好全在你的一念之間。

《受益人》:善良不是欺騙的“辯詞”,善良有時也會成就惡

卿心君悅,頭條原創作者,高級心理健康指導師,知名情感博主。用文字溫暖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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