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屯昌兩名幹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文昌市馮坡鎮原黨委書記陳東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文昌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馮坡鎮原黨委書記陳東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東明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私人老闆所送禮金,違規私車公養;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家庭房產情況;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私人老闆支付,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在扶貧領域存在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問題,損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影響;違反工作紀律,先後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發包活動,幫助其親友謀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東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文昌市紀委監委)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綏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屯昌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綏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綏東違反政治紀律,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違紀行為,干擾巡視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高檔菸酒,違規發放獎金及津補貼、違規接受企業贊助車輛;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批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綏東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屯昌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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