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毀莊稼,他拴了牛,牛窒息而亡,牛主人找他賠償,你如何處理?

牛毀莊稼,他拴了牛,牛窒息而亡,牛主人找他賠償,你如何處理?

現實生活中總有那麼一些事不遂人願的地方,尤其讓人苦惱的就是好心辦了壞事。

近日,湖南省寧鄉市青山橋鎮石獅村調委會就調處了一起因為做好人好事而導致的糾紛。

牛毀莊稼,他拴了牛,牛窒息而亡,牛主人找他賠償,你如何處理?

2019年9月27日上午,青山橋鎮石獅村村民姜某在去往水口山的路上,遠遠看到一對牛子母,母牛被栓在路邊,小牛則跑到了地裡吃莊稼。出於好心,姜某連忙上前將小牛牽開,並將牛繩拴在了離母牛不遠的地方。

令姜某沒想到的是,因為小牛從未拴養過,在他離開後,便衝著母牛又蹦又叫地發起了牛脾氣,隨後在慌亂中跌進路邊的水溝,受牛繩作用力的牽制,小牛最終在掙扎中窒息死亡,造成牛主人周某直接經濟損失3500元左右。

事後,周某要求姜某賠償損失,理由是姜某的拴牛行為直接導致小牛的死亡;而姜某則認為,周某未盡到管理義務,讓小牛損害他人莊稼,他出於好心義舉幫其拴牛,並不是人為造成牛的死亡,如若賠償,以後誰還敢做好人好事?

牛毀莊稼,他拴了牛,牛窒息而亡,牛主人找他賠償,你如何處理?

雙方爭執不下,受理雙方調解申請的石獅村調委會也是左右為難。事實上,瞭解到事情經過後,熟知《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人民調解員已經對事件性質有了一定的判斷,但當事人姜某一句“如若賠償,以後誰還敢做好人好事”的質問卻時常浮現腦海。為避免對當地社會風氣產生不良影響,調委會在徵求青山橋司法所意見後,決定先讓社會輿論參與進來,在群眾對該事件的討論中進行意見收集,再結合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說服開導。

調解員發現,群眾討論的聲音也是分為兩種,一種是主張姜某既然是做好人好事就不應該負責賠償,但這部分聲音對牛主人周某遭受的損失表示無解,只能說“挺倒黴的”!

主張姜某進行適當賠償的聲音佔多數,因為姜某在拴牛後便置之不理的行為存在一定過失,理應及時通知牛主人履行監管職責,“好事要做到底,不能因為做好事給別人添麻煩”!

後者的說法也比較符合我國相關法律中對“

無因管理不當”的解釋。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託,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

在以往的司法案例中,認定無因管理不當的損害賠償責任,應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管理人(在此案例中指姜某)對損害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應以一般人的標準和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斷。依一般分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務中必須以合理的、有利於本人(在此案例中指周某)的方式進行,承擔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果違反這種義務而損害本人利益的,必須向本人進行賠償;違反這種義務導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損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張賠償。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減輕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即管理人為避免本人的身體、名譽或者財產所遭受的緊急損害,而進行事務管理的,對於因此而對本人所產生的損害,除非其有惡意或重大過失,不負賠償責任。

二是無因管理中不當損害的起因,在實踐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還表現為管理人不當的管理方法。

最終,經過調解員大量的事實舉例和法律分析曉之以理,結合群眾的討論意見動之以情,姜某同意一次性賠償周某1200元,周某表示對之前指責姜某的行為予以道歉,雙方握手言和,達成一致調解協議。一起有可能引發社會不良輿情的糾紛終於得到了妥善處置。

小司哥也再次提醒各位,在無因管理過程中應盡到管理義務,確保他人財產不會由於自己的管理不當受到損失。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要“好事做到底”。再次為善良點贊!

牛毀莊稼,他拴了牛,牛窒息而亡,牛主人找他賠償,你如何處理?

來源:寧鄉市司法局青山橋司法所、青山橋鎮石獅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編輯:胡十八|審核:唐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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